招标
长春市公安局进口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2次)招标公告
金额
211.2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709-234kh0230713
预算金额211.28万元
招标公司长春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才华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艳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2709-234KH0230713

2.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进口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2次)

2.3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采购预算

1

液体分离胶、24道毛细管、阳极缓冲液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211.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3.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 https://www.ebnew.com )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https://www.chinabidding.com )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9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0年、2021年、2022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7日(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领购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1416号设备大厦5楼504室现场领取。

报名资料: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2) 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14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https://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投标邀请和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
联系人:才华
联系方式:0431-88907337

 

招标机构名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1416号设备大厦5楼

联 系 人:崔艳、谷岩

联系电话:0431-80606306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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