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10892702887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575-821058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关于牙科综合治疗机的在线询价 
 项目编号:6202411089270288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先生  0575-82105822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1 11:22  -  2024-11-14 11:30 
 采购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170301牙科治疗机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170301牙科治疗机; 牙科综合治疗机:1.数字化自动水路消毒: 一键管道冲洗、消毒液注入、静置、再冲洗全流程;具有断电续消功能、紧急退出功能、水源检测功能、防器械遗漏和防误操作智能管控功能; 2.主控内置≥3.2寸全彩液晶屏幕,具备≥20功能按键控制面板;可实时显示各器械位使用状态、牙椅消毒进度、牙椅故障情况、用户习惯记忆参数等;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具备≥12个记忆椅位; 3.外置气排水装置,可通过地箱开关一键排空空气过滤器内的积水。;
次要参数要求:
2台 198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牙科综合治疗机在线询价文件.doc
★投标商承诺书.docx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分项报价、配置清单、备件耗材表.doc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合约.doc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合同模版.doc
 
 响应附件要求: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4、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彩页和完整版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检验报告,如彩页和完整版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检验报告中没有涉及到以上技术参数,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DATASHEET);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书;
6、 产品授权书、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7、 国产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证明、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44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绍兴市 上虞区 梁湖街道 大元路66号上虞区中医医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1 保修 1.1 整机全保≥6年,提供原厂保修证明。保修期后维修,厂家承诺先维修后付款,只收取配件费,不收取人工及维修费,保证零配件供应8年以上;保修起始时间以医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不得用任何方式将设备到货至安装完毕后验收的该段时间,部分的或全部计入设备的保修期;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保修证明的,须在验收合格之日前提供原厂保修证明。 1.2 整机保修期内每年开机率应达到95%(按365天计算),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如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1.3 机器在保质期内如遇频繁的质量问题,供货公司应当予以全新更换或全面检修,并相应延长整机保修期。专职维修,叫修服务1小时内响应。 1.4 中标方提供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要求24小时以内,48小时解决问题;72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买方。 1.5 投标时标明常用备品、备件及耗材的报价,并保证在该设备出保后按此报价供应和停产后仍按此报价供应八年。 1.6 对产品的软、硬件提供终身免费软件应用支持服务和硬件升级服务。软件应用支持及升级服务包括主要版本的故障排除、版本维护、故障修复、补丁和主要版本升级、规则库、引擎、控制台的技术支持等。 1.7 提供系统软件系统的全套安装盘,系统的维修密码,中/英文操作及维修手册(配电子版)。 1.8 每年定期对机器保养≥2次,并记录备案,保养所需耗材、材料、人工等已包含在报价中。 1.9 对维修工程师的要求:维修前应将用户存储的扫描程序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 1.10 请注明售后服务(包括浙江地区维修力量说明)Service。
2 技术支持 2.1 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
3 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院内、省内、国内等) 3.1 投标商应按维修手册对用户的医学工程人员进行设备预防性维护,质量检测等培训,使用户的医学工程人员能熟练的掌握设备预防性维护,质量检测。必须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记录。 3.2 投标商应按操作手册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日常保养培训。提供设备的操作规程,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要求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记录。 3.3 在设备使用后,供方根据用户的要求,派应用专家对用户的使用人员进行应用水平的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个工作日。 3.4 如采购方有院外短期培训需求,中标方须积极响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5 上述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数、时间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3.6 上述培训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 附加必备条件 4.1 提供符合上述参数和配置要求的详细配置清单及单价,必需的耗材清单,承诺长期供应的优惠价格。 4.2 所有配置为同品牌原装产品(除注明要求例外)。 4.3 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原装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中标之日前一年,不得低于询价参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如为进口设备,验收前须提供报关单等资料。 4.4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由备案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5 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彩页,如彩页中没有涉及到相关技术参数,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DATASHEET)备查。
5 合同签订 5.1中标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需试用的除外),带成交通知书(盖公章)及所有要求提供的文件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所有要求提供的文件或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投标违约处理,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5.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6 安装及验收要求 6.1 到货、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发货前需联系采购人,约定安装时间和地点。 6.2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及附件的运输、保险、安装、验收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及培训,医院负责按设备的要求强电的到位及基本的基建需求,其他安装过程中所要求的所有设备及器材均由投标商提供; 6.3 报价已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⑴向政府及行业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规费;⑵货物运输、安装及调试费用等;⑶现场将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费、脚手架、安装水电费、起重货物进场费用、成品保护费用、配套费、各项检测费用等;(4)办理设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证件。货物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6.4 安装地点:由销售方免费将货送至医院安装现场; 6.5 安装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6.6 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6.7 验收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 付款方式 买方在验收合格三个月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 %;在验收合格满1年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不计息。买方在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先提供合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带★的序号条目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本次仅接受完全响应带★的重要技术指标要求、主要配置、配套设备、附件、最低保修年限及保养次数的设备。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以上设备均需提供分项报价表、配置清单、易损易耗件、耗材及主要配件报价,投标商承诺书,加盖公章并上传,原件备查。 4、严格按照以上参数评标并验收,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彩页或注册证检验报告(如彩页或注册证检验报告未涉及以上参数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上传。需上传而未上传资料(或证明文件),将导致无法确标,责任由投标方自负;如上传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不实,致验收不合格,责任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5、为了保障产品品质,非本院在用或非已经临床试用的设备,需试用15天且无质量问题并能正常使用后,才予以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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