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烯烃厂制苯装置质量优化项目在线总硫分析仪,分析小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Z20230810-3809-10035-B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边江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寻靖宇010-5996334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3
公告正文
燕山石化烯烃厂制苯装置质量优化项目在线总硫分析仪1套分析小屋1套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山石化烯烃厂制苯装置质量优化项目在线总硫分析仪1套分析小屋1套招标(WZ20230810-3809-1003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总硫分析仪,分析小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总硫分析仪\0-2.5mg/Kg 0.025mg/Kg 隔爆+吹扫防爆 | 1.00 | 台 | 包1-在线总硫分析仪\分析小屋 | ||||
2 | 分析小屋\2500×2500×365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1.00 | 套 | 包1-在线总硫分析仪\分析小屋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在分析小屋制造及现场指导安装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实现样品采集和样品返回系统的有效运行(附书面承诺)。 3.1.7 AT-501 在线总硫分析仪采样和预处理系统需配置快速回路、液体进样标定单元、减压阀、过滤器、压力指示、及配套防爆电伴热系统等(附书面承诺)。 3.1.8 AT-502、AT3604、AT601等拉曼光谱分析仪采样和预处理系统需配置快速回路、过滤器、流通池、压力指示、及配套防爆电伴热系统等(附书面承诺)。 3.1.9 分析小屋通风风机保持小屋内至少25Pa的正压,配置压力检测d单元;每小时换气不低于6次,从安全区引新鲜空气;PLC在可燃性浓度达到50% LEL时,切断小屋内电源(附书面承诺)。 3.1.10 分析小屋必须按照要求配置防爆照明、防爆电气系统、防爆空调、防爆风机、可编程控制器(PLC)及报警系统、标识等;防爆空调要求设置两组,采用一用一备方式;分析小屋电气设备设施防爆等级符合 Exd ⅡBT4+H2 或Ex d IICT4要求(附书面承诺)。 3.1.11 按照分析小屋询价书及现场要求供货,包括分析小屋(1套,尺寸为3.5米(长)x2.5米(宽)x2.8米(高)),采样单元和预处理系统(4套)(附供货清单)。 3.1.12 设备问题需要进行现场服务时,制造方必须承诺在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附书面承诺)。 3.1.13 2020至2023年,在线总硫分析仪制造商国内外石油石化装置应用业绩不少于10台(附销售合同及发票,发票中仪器仪表名称必须为总硫分析仪或在线总硫分析仪);附不少于5份,加盖公章的在线总硫分析仪使用情况良好的用户评价。 3.1.14 在线总硫分析仪运行期间使用惰性气体、仪表风等,不接受使用纯氢气、纯氧气等方案(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5 在线总硫分析仪防爆等级不低于ZONE 2 ExIICT4 或 ExIIBT4+H2(附防爆证书,防爆证书中仪表型号与投标型号必须相同)。 3.1.16 在线总硫分析仪测量重复性小于等于±1.0%FS;检测下限小于等于25微克/千克;测量周期小于等于5分钟(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7 在线总硫分析仪数据通过RS485上传至DCS(附书面承诺)。 3.1.18 在线总硫分析仪裂解管采用多层塔板或陶瓷直管技术,保证样品充分燃烧并减少积碳,确保测量准确(附有效证明文件);在线总硫分析仪检测器配有恒温单元,以确保其稳定运行(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9 在线总硫分析仪测量范围: 0 至2.5毫克/千克 (附有效证明文件)。 3.1.20 在线总硫分析仪适用于液态芳烃中总硫含量的测定(附有效证明文件)。 3.1.21 在线总硫分析仪必须满足ASTM D 6667或SH/T 0689-2000标准要求。通过高温燃烧将样品中硫转化为二氧化硫,经紫外光源激发后,通过测量光电信号确定总硫含量(附书面承诺)。 3.1.22 在线总硫分析仪包括进样器、加热炉、裂解管、控制器、过滤器、紫外光源、检测器等(附供货清单及仪表内部示意图)。 3.1.2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4日 8:00时至2023年7月3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09:00 开标地点: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0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房山区岗南路1号 | 地 址: |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 |||||
邮 编: | 102400 | 邮 编: | 100010 | |||||
联 系 人: | 边江 | 联 系 人: | 寻靖宇 | |||||
电 话: | 010-80342004 | 电 话: | 010-59963345 | |||||
电子邮件: | bianjiang.ys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xunjy@sinopec.com | |||||
2023年7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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