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特种气体供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400069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并转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授权并确认,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1:评标信息技术部分1实施方案:其中,不满足以下任意条件评直接为差:因甲方液氧储罐区空间及地面承压受限,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液氧专用液氧车 辆长不得超出10.0米,宽不得超过2.8米,核载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22吨(以车辆行驶证信息为准),提供车辆全面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车辆清晰照片。方案中提供相关资质、车辆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
(1)关于“液氧专用液车辆长不得超出10.0米,宽不得超过2.8米,核载总质 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22吨(以车辆行驶证信息为准),提供车辆全面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 用标志、车辆清晰照片。”条款设定,是根据医院液氧站现场实际情况及综合设计院、施工等各方就液氧站充装停车位非铺装硬化路面承重限制的实际情况,为了杜绝安全隐患,绝对保证液氧泄液区所在地面安全,确保安全保障到位不能出半点差错,采购人设置了液氧槽车车辆核载总质量的限制评分条件,此限制属于合理范畴。
(2)对贵司提出的“对储罐安装延长充装管车辆不进入限重区。”,因医院新建液氧站墙外为绿化带且液氧站离住院楼较近,另外附近医院内部道路面为沥清材质不可停液氧车,从安全考虑不可设置延长管,液氧槽车必须限定位置充装。
(3)综上所述,关于车辆重量要求,可以修改成:因甲方液氧储罐区空间及地面承压受限,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液氧专用液氧车辆长不得超出10.0米,宽不得超过2.8米,送货车辆每次装载货物及车辆总重量不得超过22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节选)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答复
(一)质疑事项2:评标信息商务部分3拟安排本项目的团队成员情况(一)评审内容: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中:1.团队人员中,投标人单位“质量负责人”具有“化学分析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中级或高级)的,得50分。投标人单位“质量负责人”以投标人“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备案登记的“质量负责人”为准。”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采购人为三级甲等医院,医用气体的质量直接关乎到医疗的质量。为了更好地保障所供产品质量,采购人要求供方需要有一定从业经验和证件资质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及化学分析,要求供方质量负责人具有化学分析工程师证书属于合理范畴。申请化学分析工程师并无对投标单位的成立年限、规模及相关企业资质有相应要求,该证书不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的情形,任何企业都可以聘用具备任职条件的相应高资质员工为单位质量负责人,为本项目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服务。该条设置仅是打分项,非一票否决,不存在不合理性,不作调整。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节选)
综上所述,以上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