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go pro相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9188625957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蒙祖旭 18798215657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18 17:19 - 2024-09-19 18:00
采购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小型数码相机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小型数码相机; 型号:HERO12;配件:单机标配、shorty自拍杆、64G和256G内存卡各一块、双电双充(参照京东旗舰店户外续航套餐+256G卡);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1台
3600.00
go pro
买家留言:-
附件: -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荔波县 玉屏街道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16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要求
对于成交后不满足相关商务要求的,我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长期提供一年质保,质保期内,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换新的
供货要求
供应商须确保提供货物的来源合法,对于向我单位提供伪劣仿冒产品的,以及参与竟价后不能履行供货职责的供应商,我单位有权直接作出差评与投诉,且有权将该供应商列为黑名单,不再接受后续的供货与合作,并将按相关进行投诉。
货物交付要求
中标供应商供货的所有产品的品牌型号与技术参数必须与招标内容一致,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在签收时发现有不符合采购设备参数要求的,我单位有权在收货时拒收,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正品承诺
不接受翻新机,非官方串货机等劣质产品,不接受其他品牌型号代替,供货前不允许拆封,需要型号完全一致,投标公司需出具设备原装正品承诺函(含售后服务)盖鲜章原件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需提供证明材料;
货物交付要求
为确保设备为全新正品,避免因库存时间积压导致的质量问题和保修时间问题。为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售后服务,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送上门(或顺丰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