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市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180000.00 | ||||||||||||||||||||||||||||||||||||||||||||||||||||||||||||||||||||||||||||||||||||||||||||
项目背景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强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保障,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国家、省、市均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深圳市濒临南海,台风、暴雨多发频发,同时深圳市城市快速发展,人员、财富、工业设施、建筑高度聚集,大量危险化学品应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在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社会因素的交织叠加影响下,潜在灾害事故风险大,造成后果严重。应急物资装备是抵御突发事件的物质基础保障,本项目从三防、森防、减灾、危化、通讯等重点物资着手,开展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咨询,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应急物资体系建设,提升物资保障能力、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对于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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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3)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项目费用的支付,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且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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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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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技术服务部分 (一)服务内容 1.综合性应急物资分类咨询 结合深圳市实际,研究综合性应急物资内涵特征、物资属性、功能用途,开展三防、森防、减灾、危化、通讯等应急物资分类研究。 2.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咨询 开展应急物资管理体制研究,调研分析有关行业部门、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现状,梳理三防、森防、减灾、危化、通讯等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获取管理需求,分析研究各行、各层级应急物资管理职能;总结分析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在储备计划论证、动态监管、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征用补偿等机制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3.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咨询 对物资采购、储存、调用、报废、更新、经费保障等全流程管理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编制有关管理制度。 (二)服务具体要求 1.综合性应急物资分类咨询 充分考虑各类应急物资功能及用途,物资分类科学、合理,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符合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实际。 2.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咨询 1)调研深入、全面,摸清三防、森防、减灾、危化、通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现状,总结分析物资储备现状; 2)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成果; 3)管理需求获取全面,职能划分清晰,分工明确,符合深圳实际; 4)管理机制提升项目针对性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深圳实际。 3.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咨询 1)管理职责分工明确; 2)物资管理各环节要求清晰、明确,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深圳实际。 (三)工作质量要求 1.对国内外有关应急物资管理法律规范、文献资料、经验成果等进行收集、梳理、分析,确保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充分借鉴先进良好经验,确保研究成果的科学性、适用性、操作性;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深圳市、区各类应急物资管理现状、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研究。 4.工作时间要求: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四)服务成果要求 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研究项目形成以下成果: 1.综合性应急物资分类研究报告,数量10份; 2.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报告,数量10份; 3.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研究报告,数量10份。 (五)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给排水、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项目团队不少于8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3.至少有3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工作。 (六)售后服务 1.在提交成果、合同期满后 1 年内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提供咨询等服务。 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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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商务部分 (一)服务期限: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二)付款方式: 1.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第二期款:完成综合性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研究报告,成果和质量通过专家评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第三期款:项目指标全部完成,成果和质量通过专家评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三)服务地点:深圳市。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控制金额,超过控制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五)验收要求 1.采购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组织验收;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3.违约条款:由采购人拟定违约情形。 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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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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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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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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