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福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福建省六一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0624[DY]2019002的福建军民融合项目成果对接会暨军民融合高新技术成果展执行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60201 | 博览会服务 | 博览会服务 | 1 | 场 | 国内 | 897000 | 897000 | 6·18 | 服务型项目 | 无 | ||||
合计: | 89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元整(¥8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月17日中午12时 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1号;
4.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019年第十七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福建军民融合项目成果对接会暨军民融合高新技术成果展执行服务项目主要由展览布置和会议服务两大部分组成。 (一)、展览布置 第十七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军民融合馆设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7号馆,总面积5500平方米,展示面积约3000平方米。根据军民产业类别进行展区规划,初步将军民融合馆展区布置分公共氛围、综合展区布置。 1.公共氛围布置:设置主通道大门楼,采用钢架支撑木结构造型、产业展区吊旗(用于区分产业)、公共阻燃地毯(约2500㎡); 2.综合展区布置:采用高科技及声光电方式,设 计结合福建及军民融合元素,整体感觉大气、简洁、庄重、富有科技感,区域设置展示区、活动区,活动区块可容纳150人,配置LED背景舞台等。 (二)、会议服务 在6·18期间将组织举办福建军民融合项目成果对接会、项目成果推介会等会议。拟邀请中央国家机关、军工央企和军队系统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同志、省内军民融合企业代表、院校代表、各设区市相关单位代表、省直相关单位领导及企业等(约300人)参会。相关系列活动将连续举办4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50%。 |
2 | 50 | 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至付款完成结束。
10、违约责任
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以上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10%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详见相关法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中共福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乙方: | 福建省六一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屏山大院后山综合楼1楼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碧琴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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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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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6213182 |
联系方法: | 1530691414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8080100100099336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