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韶关北环高速公路黄浪水互通立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韶关北环高速公路黄浪水互通立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关北环高速公路黄浪水互通立交工程已由韶关市浈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韶 浈发改核准〔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补助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交通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后的总 投资的50%由韶关市地方财政出资,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其余建设资金,招标 人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珠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韶关北环高速公路黄浪水互通立交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将国道 323线与韶关北环高速公路(桩号K26+700)连接,该项目在韶关北环高速主线布设桩号范围 为:K26+360~K27+450。韶关北环高速公路黄浪水互通立交项目主线全长约1090m,拼宽桥 梁156.4m/1 座,拼宽涵洞2道;互通匝道总长约1961m/5条,新建匝道桥梁427.8m/2 座,新 建涵洞4道,收费站1座,收费站房1处。韶关北环高速公路主线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100km/h,路基标准断面26m,沥青砼路面。国道G323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 标准断面18m;。匝道为单向单车道、单向双车道、双向三车道、双向四车道,计速度 40km/h,路基标准断面为10.5m、10.5m、19.5m、19.5m,水泥砼路面。
2.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周期:90天,初测外业资料在发包人或建设管理机构发出书 面通知后25天内提交;
(2)初步设计修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下发后15天内完成;
(3)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下发后15天完成;
(4)征地红线图:定测验收后10天内完成;
(5)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定测验收后30天内完成;
(6)施工图修改及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含三级清单及清单预算):施工图 审查后7天内完成;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5年;缺陷责任期 2年(以通过竣工验收为期限);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动态调整上述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并满足 发包人的各关键工程完成时间节点要求。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类别 1 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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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在招标阶段有可能对标段长度和工作内容做出调整,投标人必须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 具备公路以及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且具有类似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原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 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 股、相对控投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 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 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选择对应标段进行 投标登记,并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jtcbs.gdcd.gov.cn:30887/tenderlogin)进行账户注册。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确 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每标段收取1,000元,售后不退(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参加 多个标段投标的,需要按标段数量分别进行费用缴纳)。投标人须将缴费证明资料扫描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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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到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jtcbs.gdcd.gov.cn:30887/tenderlogin),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电汇 或转账,由技术支持单位收取,须用单位账户转账,转账备注中写明项目名称。
技术支持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账号:3602028519202301018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林工020-39185477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投标人于2024年12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 01月13日09时00分将电子文件完整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0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纸质 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公告(广州市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粤采易”阳 光采购平台上公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 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 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珠北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京珠北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12700
联系人:段工、余工
电 话:13424456727、13824556901
传 真:/
电子邮件:445029170@qq.com、1249147977@qq.com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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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3: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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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类 1 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注:招标人在招标阶段有可能对标段长度和工作内容做出调整,投 标人必须接受。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SJ1
注: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 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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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SJ1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认定,无法界定其 完成的工作量,则此业绩不予认定。
2.投标人法人机构如近年来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近五年是指2019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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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SJ1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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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SJ1
注:1.近5年是指2019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备选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 人(含备选)情况表”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含备选)资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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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SJ1
注:1、“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中的类似专业指对应其分项的相关专业。近 5年是指2019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2、附录5所要求的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 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人员。
3、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有关人 员 ,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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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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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 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原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 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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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 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 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 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 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 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 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 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且修 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通过“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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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 形式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承诺函;
(8)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生成。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 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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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 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 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 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 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 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 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填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有效期、基本账户号等,应与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中完成登 记的信息一致。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报的项目应与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 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的信息一致,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 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与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的信息一致。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原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 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原系统名 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 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5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规 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负责人 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 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与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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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一致。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 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原系统名称: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 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 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 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监督管理系统(原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 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 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 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数 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 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 电子签名章。联 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 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 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 全部责任。投标文件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 框 A3 幅面,单独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 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 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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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制作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 须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须准时参加。
两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由投标人代表持CA数字证书到开标地点进行投标文件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将按照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不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报价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 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如有)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 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当 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 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 3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 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 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 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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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 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 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 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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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 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招标 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 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 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 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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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 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 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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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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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 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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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 理系统(原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原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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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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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类型 | 标段 | 里程范围 | 长度 | 工作内容 |
C类土建与交 通工程 | SJ1 | K26+360~K2 7+450 | 1.09 | 1、项目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 桥涵、路线交叉的勘察设计; 2、项目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的勘察设计 ; 3、项目范围内的沿线设施(含交通安 全设施、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施 )、项目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含管理 、服务、养护等房屋建筑及相应的绿 化景观工程、房建消防及收费雨棚 )的勘察设计; |
4、项目范围内的机电工程(包括收费 、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 明系统、通信管道工程及外供电等)、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 ; 5、编制总体工作大纲及各阶段勘察设 计指导大纲、指导细则等,编制本项 目设计标准化指导书和事先指导书 ,以及路线走廊带方案研究及技术经 济论证(如有); 上述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初步 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果有)、详 勘、定测、专题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含三级清单、招标清单及清单预算)文件及施工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编制 、交通组织设 计、征地拆迁图绘编、施工配合服务 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
标段类 别 | 标段 | 里程范围 | 长度 | 工作内容 |
C 类土建 与交通 工程 | SJ1 | K26+360~K27+450 | 1.09km | 1、项目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 桥涵、路 线交叉的勘察设计; 2、项目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的勘察设计 ; 3、项目范围内的沿线设施(含交通安 全设施、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施)、项目范围内的服务设 施(含管理 、服务、养护等房屋建筑及相应的绿 化景观工程、房建消防及收费雨棚)的勘察设计;4、项目范围内的机电工程(包括收费 、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管道工 程及外供电等)、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 计 ; 5、编制总体工作大纲及各阶段勘察设 计指导大 纲、指导细则等,编制本项 目设计标准化指导 书和事先指导书,以及路线走廊带方案研究及技 术经 济论证(如有); 上述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含技 术设计,如果有)、详 勘、定测、专题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含三级清单、招标清单及清单预算)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专用 条款编制 、交通组织设计、征地拆迁图绘编、施 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以及交通 工程 )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成功完成: (1)累计2座类似工程的互通立交工程勘察设计; (2)累计3km类似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3)累计3km类似工程的机电工程(同时含收费、监控、通信)设计; |
信 誉 要 求 |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 上一 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从业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信 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 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合同段 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项目负责人备选人 | 1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路线、路基、路面分项负 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 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路线或路 基或路面分项负责人。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 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桥涵分项 负责人。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通过通过交通部甲级造价人员资格认证,或具备相关行业的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5年相关工作经验,近5年内负责过1个 合同段类似工程概预算工作。 |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 称,近5年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 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 称,近5年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 的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 称,近5年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 的测量分项负责人。 |
通信、监控及收费系统分 项负责人 | 1 | 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 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通信或监控或 收费系统分项负责人。 |
绿化设计分项负责人 | 1 | 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 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绿化设计分项 负责人。 |
房建设计分项负责人 | 1 | 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担任过 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房建设计分项 负责人。 |
设计代表 | 2 | 应由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的上述人员中 的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 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 的 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 人、 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 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 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 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 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 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勘 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 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 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 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A): 35 分 主要人员(B): 20 分 其他因素 (D) : 技术能力 : 0 分 业 绩 : 25 分 履约信誉 :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C) :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 法如下: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 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 |
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摇出3个下浮 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至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 价 ,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 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 素发生变化。 注:1、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 位整数。 2、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范围以补遗书形式发布,发布时 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对招标项 目勘察设 计的理解 和总体设 计思路 | 6 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 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满分分值的60%-100% 。 | |
对招标项 目勘察设 计的特点、关键技 术问题的 认识及其 对策措施 | 6 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 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 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满分 分值的60%-100%。 | ||||
对招标标 段具体落 实广东省 设计标准 化实施细 则及有关 保证措施 | 6 分 | 根据措施的可行性及保证力度、标准化与灵 活设计结合的认识深度、合理性等进行评分 ,得满分分值的60%-100% 。 | ||||
勘察设计 工作量及 计划安排 | 6 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满 分分值的60%-100%。 | ||||
勘察设计 的质量保 证措施、进度保证 措施 | 6 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满 分分值的60%-100%。 | ||||
后续服务 的安排及 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 ,得满分分值的60%-100%。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 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 | 12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得基本分12分 | |
项目负责 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 | 8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基础上: 自参加工作以来,项目负责人每增加担任过 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 作的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加 4 分,最 多加 8 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 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 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0.3。 备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2.2.4( 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5 分 | 高速公路 互通立交 工程勘察 设计业绩 | 9 分 | 9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9分。 |
高速公路 | 6 分 | 在资格审查业绩最低条件基础上,近5年内 |
互通立交 工程勘察 设计业绩 | 每累计增加完成2座类似工程的互通立交工 程勘察设计加3分,最多加6分。 | ||||||
高速公路 机电工程 业绩 | 3 分 | 3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3分。 | |||||
高速公路 机电工程 业绩 | 2 分 | 在资格审查业绩最低条件基础上,近5年内 每累计增加独立完成3km的类似工程的机电 工程(同时含收费、监控、通信)设计加 1分,最多加2分。 | |||||
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 设施业绩 | 3 分 | 3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3分。 | |||||
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 设施业绩 | 2 分 | 在资格审查业绩最低条件基础上,近5年内 每累计增加独立完成3km的类似工程的交通 安全设施勘察设计加1分,最多加2分。 | |||||
履约 信誉 | 10 分 | 1.信用等级分值(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分、4.75分、 4.45分、3.65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 定。 2.履约情况(5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投标人因设计原因、履约或招 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3分/次;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0.1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 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 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 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 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 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 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原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 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 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项细化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 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2.3.1当评标委员会为9人时: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 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 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 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 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依次按照以下流程) : (1) 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 =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 ,取消次分 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 (2) 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示例: 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 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2.1、次大差值为 6.65-4.90=1.75)。 3.2.3.2 当评标委员会为7人时(包括由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原因评标委员会人 数由9人变为7人的情形):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评分应去掉 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三位。 上述专家技术评分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5.1 | 评标办法3.5.1款内容修改如下: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3.6.2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6.2 (2) G~L款: G.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J.参加投标活动的人是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帐户转出: 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
3.6.3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6.3、3.6.4款: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
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 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6.4否决投标条款: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依据评标办法2.1.1、2.1.2、2.1.3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将否决其投标; 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否决其投标。 6、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原 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 7、当1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 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1个合同段仅1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 一条的有关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将否决其投标;9、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将否决其投标; 10、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 投标处理; 11、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投标人须知1.4.4项(1)至(7)目中的情形及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D级 的情形,则均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2、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的情形。 | |
3.9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3.9.3款-3.9.6款: 3.9.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各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选定中标候选 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 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合同 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合同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如 此类推。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 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 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 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 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 人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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