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3年02月27日 17: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7日 17: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2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187182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025737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3187182 | ||
附件: | |||
附件1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3022701).zip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2148FG005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3-10 09:30:00,更正为:2023-03-1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3-10 09:30:00,更正为:2023-03-15 09:30:00。
1、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二、项目具体内容中(二)供应方法,增加内容:“3、工作日食堂每天就餐人数:早餐约170人,午餐约190人,晚餐约80人。用餐人数为采购人预估,实际人数根据采购人工作人数和中标人供菜质量浮动变化。周末及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需要提供就餐服务。因采购人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提供餐饮服务,餐标、预算经双方协商确定,用餐时间、用餐人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四、场地、服务要求,删除内容:“1、投标人自有或者租赁或者合作的蔬菜或者农副产品生产基地100亩及以上,以满足日常供货需求及对付不可抗力因素的储备能力。”
3、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增加内容: “1、投标人应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包括解决问题到场时间、紧急需求配送时间、应急补货处理、食物中毒处理、食堂停水或电的盒饭配送、配送车辆故障、恶劣天气情况的配送、不可抗力条件的处理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以保障采购人职工就餐不延迟,配餐及时,不影响采购人工作。2、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七、供应结算中(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删除内容:“且保险期限内最高赔偿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中3.详细评审中删除商务部分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和“货物保障能力1”。
6、由于删除和修改部分评分内容,将评分表的分值和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7、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原文:“2023年03月1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3年03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联系方式:13702573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83187182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