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60300362
预算金额97.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10603003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医院立体停车库及解放路、嗣同路、浏阳河中路等停车泊位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603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中医院立体停车库及解放路、嗣同路、浏阳河中路等停车泊位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4168810
 合计金额小写: 416881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工资及福利

/

/

2

1790753.00

3581506.00

1.1

人员工资

/

/

2

1296000.00

2592000.00

共配备49人

1.1.1

项目经理

/

/

2

60000.00

120000.00

项目经理:1人,月工资标准:5000元/月。

1.1.2

管理人员

/

/

2

252000.00

504000.00

管理人员:7人,月工资标准3000元/月。

1.1.3

其他人员

/

/

2

984000.00

1968000.00

其他人员:41人,月工资标准2000元/月。

1.2

社会保险

/

/

2

485688.00

971376.00

单位按826元/人/月 缴纳

1.3

福利费

/

/

2

7350.00

14700.00

中秋、端午、年底各50元

1.4

意外险

/

/

2

1715.00

3430.00

每人每年按35元缴纳

2

设备及材料购置

/

/

2

24000.00

48000.00

由实际情况支出,超出部分我司自行负责。

3

机打小票等耗材

/

/

2

12000.00

24000.00

由实际情况支出,超出部分我司自行负责。

4

办公设备

/

/

2

3000.00

6000.00

由实际情况支出,超出部分我司自行负责。

5

环卫保洁所需设备

/

/

2

6000.00

12000.00

由实际情况支出,超出部分我司自行负责。

6

相关设施维护及安保器具

/

/

2

9600.00

19200.00

由实际情况支出,超出部分我司自行负责。

7

服装

/

/

2

20580.00

41160.00

按每人每月35元折旧计算。

8

管理费

/

/

2

24000.00

48000.00

9

智慧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

/

2

12000.00

24000.00

由实际情况支出,超出部分我司自行负责。

10

培训费

/

/

2

4200.00

8400.00

由实际情况支出,超出部分我司自行负责。

11

利润

/

/

2

24000.00

48000.00

12

纠纷处理、不可预见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

/

/

2

23020.11

46040.22

由实际情况支出,超出部分我司自行负责。

13

财务、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

/

2

131251.89

262503.78

按6.72%计提。

合计报价

4168810.00

备注:

1、付款人: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浏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付款方式: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按月转帐支付,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运营管理服务费。

支付金额=— 每期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

3、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实施中产生的人工工资及福利(含伙食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等)、管理设备及材料购置、办公设备、环卫保洁所需设备、纠纷处理、相关设施维护及安保器具、耗材、服装、管理费、保险费、培训费、财务、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智慧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由采购人负责,不包含在内。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如个别道路停车位因客观、市场因素不实施收费。采购人对未实施收费的停车场不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也不进行任何费用补偿。

5、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解放路、嗣同路、浏阳河中路三条道路203个路内地磁感应停车泊位和中医院、黄泥岭2个停车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按月转帐支付,如无扣款,每月20日前全额支付上月运营管理服务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同上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70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10638000502011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招标范围暂定2个停车场和203个路内地磁感应停车泊位两年的的运营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为对解放路、嗣同路、浏阳河中路三条道路203个路内地磁感应停车泊位和中医院、黄泥岭2个停车场两年的运营管理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和要求如下:

5.2.1、203个路内地磁感应停车泊位服务要求

(1)、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毒,路内停车泊位与停车场秩序维护与管理、收费,流动和固定车位管理员的招聘、培训与管理,设施设备及所停车辆安全保卫工作,纠纷处理等应急事项预案等。

(2)、城区道路停车位(单位:个)分段及流动管理服务岗点设置表:

城区道路停车位管理服务拟设置(不低于)13个流动岗点,工作时间为每天:8:00-19:00。

序号

名称

停车

泊位数

地址

分段

分段泊位数

管理服务岗点数最低要求

1

解放路

31

人民路至圭斋路段

人民路至圭斋路段

31

3

2

嗣同路

32

人民路至浏阳河中路段

人民路至浏阳河中路段

32

2

3

浏阳河中路

140

思邈公园至嗣同路段

思邈公园至金沙路段

140

8

共计

203

203

13

(3)流动岗点人员对地磁感应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介绍使用流程。做到及时、高效,人员不离岗。介绍使用流程条理清晰,配合智慧停车系统的宣传。特别要求:乙方同时负责本标的道路机打小票采购。

5.2.2、2个停车场服务要求

(1)、城区停车场细分及管理服务岗点设置表:

城区停车场管理服务拟设置(不低于)12个固定岗点,工作时间为全天候24个小时。

序号

名称

地址

停车泊位数

管理服务岗点数最低要求

1

中医院立体停车库

才常路

469

11

2

黄泥岭停车场

黄泥岭车辆监测站侧

110

1

共计

12

(2)、车辆及停车场管理服务

1)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停车场内设置执勤岗位,确保停车场人员、车辆进出有序安全;

2)执勤保安应对停车场内进行巡逻、检查,确保车辆停放整齐、规范;

3)能够及时处置停车场内的交通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预案和培训演练记录;

4)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域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5)对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介绍使用流程。做到及时、高效,人员不离岗。介绍使用流程条理清晰,配合智慧停车系统的宣传。

(3)、安全生产管理及保卫服务

1)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履行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各项安全。

2)针对本项目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3)如因违反国家、省、市的消防安全法规、不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运营管理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4)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对设施设备及停放车辆有序运行进行监察,对盗砸等事件的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理;

(4)、卫生保洁服务

1)道路、地面、花坛每日清扫二次以上,确保无垃圾纸屑、杂物,无积水、污渍,无卫生死角,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特殊天气,及时处理。

2)做好停车场排水沟渠的清理工作,确保无污物、无堵塞,排水通畅。

(5)、设施及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服务

1)维护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或上报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3)视频监控、照明、空调、水、网络维护;

4)建立设备运营维护管理措施及发生安全隐患处理预案;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排除,确保安全有序运行;

5)建立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的档案。

5.2.3、人员要求

(1)招标文件规定服务人员数量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品质专员1人,流动管理员15人,固定管理员27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响应配置服务人员:项目经理1人,品质管理1人,保安部47人(机动应急分队3人、流动管理人员15人、固定管理人员29人),备注:全员兼职保洁员。

(2)车场保安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统一证件、身高160厘米以上、年龄50岁以下,身体、品德、形象气质佳。经考察,综合素质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高和年龄要求。

(3)配备人员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凭,必须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并能清晰转达、介绍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系统使用流程。

(4)配备人员除满足运营管理服务拟设置岗点工作要求外,还须设立机动应急分队,进行24小时机动巡逻。

(5)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需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组织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或者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员工的体检证明材料,供甲方存档备查。

(7)乙方应与其派遣到本项目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包含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营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相关运营管理服务行业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审定乙方的运营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与决算,监督乙方运营管理制度、方案的实施及执行情况,督促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6.1.2、对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机电设备维修服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6.1.3、对委托乙方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列出清单,并与乙方共同清点确认后,交乙方接管。

6.1.4、负责智慧停车系统设施设备的重大维护维修。

6.1.5、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负责按合同约定和采购要求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6.2.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制订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6.2.3、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服务资料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服务、从物品到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料档案,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设施设备问题应及时汇报。

6.2.4、对接管清单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6.2.5、负责按要求收取停车费,现金部分应每周五对账上缴甲方。

6.2.6、对本运营管理项目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2.7、执行运营管理制度和消防制度,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纠正或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

6.2.8、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和监管责任,如属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2.9、负责运营管理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秩序。经确认属乙方管理责任范围内造成的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责任事件,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损失。

6.2.10、配合甲方做好重大活动的运营管理服务。

6.2.11、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了解、获得、传播任何与运营管理服务无关的事情和信息;不得利用岗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服务,保守机关秘密。

6.2.12、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工作人员,对其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在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负责。一切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

6.2.1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上岗人员工作证,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合法持证上岗。

6.2.14、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获得服务费用。

6.2.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其使用的设备设施等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办公用品和工具。

6.2.16、乙方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

6.2.17、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招标服务需求。

6.2.18、依法履行运营管理服务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日进行排查,排查后及时整改。针对本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2.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乙方未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

7.2.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运营管理,达不到甲方要求或造成的不良影响,每出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7.2.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电子收缴停车费,违规私自收取停车费的,每例扣除违约金500元。

7.2.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所在停车场两年服务期价格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11.2、工作人员的日常生产工具由乙方提供,保证停车场现场的整洁。

1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电子收缴所有停车费,甲方将对停车情况及收费数据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

11.4、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运营管理,有关项目运营管理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停车费收缴、停车场寻衅滋事事件的处理等,在设备维保期内因设备故障除外。

11.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6、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由乙方全面负责保管。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与公安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协调处理,运营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法律、经济纠纷等有乙方负责。

11.7、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1.8、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11.9、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10、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黄路侧“金科花园
法定代理人: 熊玮 法定代理人: 夏绍飞
委托代理人: 李航宇 委托代理人: 周丹
电话: 0731-83678368 电话: 0731-86281818
传真: 0731-8363043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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