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3-2025年度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9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项目
2、采购预算:900万元 /三年
3、项目介绍:3.1、长沙县城内万家丽路捞刀河桥、星沙联络线捞刀河桥等66座桥梁和1个隧道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桥梁和隧道、与人行天桥配套的电梯、与地下通道配套的电梯、声屏障、桥航标设施等。
3.2、养护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隧的排水系统、栏杆、伸缩缝,标志标牌(交安设施除外),桥隧上部结构、支座,墩身,桥台基础,桥台耳背墙、桥头堡、隔音屏、桥梁引道、挡墙、限高架、桥梁附属设施、电梯、桥航标设施等,并包括桥隧设施的维修和撞损的处置维修等。
二、相关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材料设备运输、保管
1.1 中标单位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单位负责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
3、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用台班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设备规格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要求设备型号进行调配。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施工中所有到场设备及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大小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9、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如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养护维修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本项目实行按实结算,严格实行签证管理,严禁虚假结算。
1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质量保证
5.1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2 作业期间,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3 质量保证:中标单位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指令的维修作业,否则不予验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结算,每个月汇总,凭每月签证清单按季度结算。
3、 报价说明
3.1投标人必须根据统一的折扣率填报标的清单中的每个分项折扣后价格,且所报单价不能超过公布的上限价格,否则投标无效。
3.2 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长沙县城区桥隧日常维护项目
2、采购预算:900万元 /三年
3、项目介绍:3.1、长沙县城内万家丽路捞刀河桥、星沙联络线捞刀河桥等66座桥梁和1个隧道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桥梁和隧道、与人行天桥配套的电梯、与地下通道配套的电梯、声屏障、桥航标设施等。
3.2、养护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隧的排水系统、栏杆、伸缩缝,标志标牌(交安设施除外),桥隧上部结构、支座,墩身,桥台基础,桥台耳背墙、桥头堡、隔音屏、桥梁引道、挡墙、限高架、桥梁附属设施、电梯、桥航标设施等,并包括桥隧设施的维修和撞损的处置维修等。
二、相关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材料设备运输、保管
1.1 中标单位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单位负责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
3、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用台班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设备规格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要求设备型号进行调配。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施工中所有到场设备及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大小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9、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如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养护维修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本项目实行按实结算,严格实行签证管理,严禁虚假结算。
1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质量保证
5.1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2 作业期间,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3 质量保证:中标单位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指令的维修作业,否则不予验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结算,每个月汇总,凭每月签证清单按季度结算。
3、 报价说明
3.1投标人必须根据统一的折扣率填报标的清单中的每个分项折扣后价格,且所报单价不能超过公布的上限价格,否则投标无效。
3.2 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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