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俊达0510-85886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2-48号地块(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2-48号地块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东新城商务区备[2023]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润高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95.0%、私有资金:5.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润高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699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656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86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36075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25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960平方米:容积率为1.8。项目主要建设18栋住宅以及配套建筑、地下车库:代建地块东侧规划道路:代建地块南侧、西侧沿路沿河绿化。 
    2.1.3合同估算价:18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94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4月30日 17:00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①设计范围。包括详细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人防及人防标识、水、暖、电、消防、智能化、幕墙及钢结构、建筑节能及二星绿建标识(含土壤氡,电磁辐射)、BIM、基坑围护、室外配套(道路、停车位、雨污水、路灯、综合管网总体协调、标识标牌等)、雨水回收设计、围墙、景观园建及绿化、导视标识(含垃圾桶等)、海绵城市、泛光照明、精装修(户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各专业设计、外立面立控图,以及各类二次专业深化设计(装配式预制深化设计、门窗、耐火窗、外墙一体板、栏杆、单元门、遮阳卷帘、配电箱、百叶、雨棚等部品部件深化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雨水回收深化设计、地库分色与划线设计、入户门深化设计、防火门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消防工程等),且含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包括供电、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协助报批报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报招标人确认。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工程施工及采购范围。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桩基、围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电梯、门窗、外墙石材、涂料、外墙一体板、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及户内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含临时样板房)精装修(包含软装)、外立面幕墙、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外墙砖、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污水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等)。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材料库房。③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一级](含) 以上资质(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一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10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10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10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100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10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10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25日 16:00 时至2023年08月30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6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润高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大厦5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朱总 
联系人:
陆俊达、袁丽萍、邵浩杰、朱秋瑶 
电话:
 
电话:
0510-85886808 
传真:
 
传真:
0510-8588680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wxztzb@163.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