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华区残疾人意外人身伤亡保险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3.3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823210200004085[2023]00676
预算金额59.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云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28-8777686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249

二、项目名称:成华区残疾人意外人身伤亡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C区11、12、15层 533,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成华区残疾人意外人身伤亡保险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具有成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成华区残疾人意外人身伤亡保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溺水、动物伤人、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 1、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本保险年度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害伤残: 2.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2.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2.3十级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表) 2.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不含重点救助对象的政府救助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部分后,对其他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三)免责内容: 被保险人在参保前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均不属于保险责任。 (四)其他: 1、无论被保险人是否购买类似意外伤害保险,均应纳入统保范围,并独立享受统保赔付待遇。保险期限内如有漏签保险合同的,经认定,符合我区统保条件的被保险人,仍享受统保赔付待遇。 2、信息安全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或采购人向其提供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和数据,除非获得采购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成交供应商获得的该保密信息只能用于本项目所需之用途。如法律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对保密信息做出披露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仅在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信息。因成交供应商私自泄露相关资料、信息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一力承担。 3、项目服务方案 (1)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本项目特殊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编制承保服务方案。内容应包含:①承保服务内容;②出单、送单服务内;③承保流程;④档案管理和查询;⑤承保应急处理预案等。(非强制性要求,不满足按评分标准要求作扣分处理) (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本项目特殊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编制理赔服务方案。内容应包含:①理赔流程;②保险理赔资料的收集措施;③保险理赔查勘时效;④理赔措施;⑤理赔时效承诺等。(非强制性要求,不满足按评分标准要求作扣分处理) (3)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本项目特殊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编制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应包括:①针对雷电、塌方、暴雨洪涝、地震、交通事故等影响造成的投保人员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②发生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冲突事件处理方案;③信息安全保密措施等。(非强制性要求,不满足按评分标准要求作扣分处理)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 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33,2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建冰(采购人代表)卿扬李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39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号:51010823210200004085[2023]00676,预算金额:59.25万元,最高限价:59.25万元;

2、监督单位: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联系电话:028-84356267;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成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3号附16号

联系方式: 028-84470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云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D区4栋1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028-87776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28-87776867

四川云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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