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对《罗田县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云桌面安装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金额
148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题:关于对《罗田县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云桌面安装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内容:关于对《罗田县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云桌面安装采购项目》质疑回复A包
质疑一: A包评分标准细则(一)商务部分,证书、荣誉、获奖、业绩,服务商近3年(开标截止日前推3年)承担过800万元及以上类似医疗信息化建设或信息化集成项目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12分。以加盖公章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涉及限定业绩800万元及以上,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及地方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鄂财采发〔2019〕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13条。
回复质疑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本医疗信息化项目预算金额为1480万,设置8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信息化项目业绩,不是资格性条件,而是评分项。该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二:A包评分标准细则(一)商务部分,证书、荣誉、获奖、业绩, (1)具有CMMI3级及以上证书。 (2)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3)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4)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CCRC二级及以上证书 (5)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CCRC二级及以上证书 服务商同时具备以上5个证书的得4分,具备4个证书得3.5分,具备3个证书得3分,3个以下(不含3个)得1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必需在有效期内,未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平台具有国产化数据库认证的,每提供1个证书的得2分,共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上认证证书或资质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强制的资质、认证或管理体系。 法律及地方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鄂财采发〔2019〕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9条。
回复质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此项是评分项,要求提供的证书和国产数据库认证也是完全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三:A包评分标准细则(一)商务部分 认证体系(4分),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事实依据: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错误标准叫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前是OHSAS18000,进入国内称为GB/T28001,最新标准为ISO45001或GB/T 45001。 依据: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体系认证
回复质疑三:现将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更正为: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质疑四:A包评分标准细则(一)商务部分,主要项目人员配置(13分): 项目负责人: (1)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其他不得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3)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分,中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0.5分; (4)具有高级系统分析师得1分,中级系统分析师得0.5分; (5)具有高级系统架构师得1分,中级系统架构师得0.5分; 本项负责人满分共5分; 技术负责人: (1)本科及以上学历得0.5分,其他不得分; (2)具有计算机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计算机类中级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 (3)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0.5分、中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0.3分; (4)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注册)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本项技术负责人满分2分。 核心团队人员基本配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1 人;软件工程师 1 人;软件设计师1人;系统分析师1人;软件测试工程师 1 人(以上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满分6分、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评审依据:人员不重复,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职称证或资格证、毕业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开标前至少3个月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人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则本项得0分。 事实依据:禁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设置项目人员从业配置作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中对于项目人员资质要求存在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回复质疑四:此项为评分项,不是资格条件。不存在禁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
关于对《罗田县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云桌面安装采购项目》质疑回复B包
质疑一: 企业荣誉评审条件不合理 事实依据: 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评审条件为“供应商所投桌面虚拟化产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云计算优秀解决方案/产品的得1分。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该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符,与合同的履行无关,且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云计算优秀解决方案/产品也不是桌面虚拟化方案产品保证销售、质量所必须国家强制性认证,作为评审条件是对投标方案产品及投标人的限制和排斥,作为评审条件不合理。 且此资质为“非强制类资质”与法律规定冲突。采购人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对所有供应商平等对待,不得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倾向性。招标文件将具有倾向性的非强制性标准资质作为加分项,属不合理要求,并且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回复质疑一:云计算是对电脑数据库中心的数据进行安全保护和防病毒入侵保护,与本采购项目特点息息相关。不存在: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二: 业绩评审条件不合理 事实依据: 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审条件为“供应商近3年(开标截止日往前推3年)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桌面云项目业绩,提供1份得2分,满分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行业的业绩不得作为加分条件,而招标文件中的类似项目明确指定了类似桌面云项目,明显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质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本云桌面采购安装项目预算金额为520万元,设置300万元及以上的云桌面项目业绩,不是资格性条件,而是评分项。该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三: 项目管理人员及证书评审条件不合理 事实依据: 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人员及证书评审条件为“(2)技术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是作为申报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的要求之一,目前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已被取消和停止,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从业资格条件,在项目中用于评审条件是对投标人的限制和排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
回复质疑三: 此项为评分项,不是资格条件。不存在禁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
质疑四: 企业实力评审条件不合理 事实依据: 评分标准中 企业实力评审条件为“1、具有国家信息化部门颁发的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或以上级别);2、具有CMMI3级及以上软件成熟度认证证书;”。ITSS证书是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证书,该分会是由由全国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团组织、行业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社团组织;CMMI即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是由美国国防部与卡内基-梅隆大学下的软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美国国防工业协会共同开发研制的,ITSS和CMMI认证证书均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在项目中用于评审条件是对投标人的限制和排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
回复质疑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此项是评分项,不是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书完全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罗田广源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发布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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