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夷新区云谷公园连接潭山公园绿道项目(一期)(绿化项目)工程[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46900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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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新区云谷公园连接潭山公园绿道项目(一期)(绿化项目)工程[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3/10/13】
 


武夷新区云谷公园连接潭山公园绿道项目(一期)(绿化项目)工程
补充通知一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武夷新区云谷公园连接潭山公园绿道项目(一期)(绿化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469002)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 价格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5)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下跌承包人未按(4)条款申请确认的,按合同施工期90个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准)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价差调整依据,调整数量按实调整。”
现更正为: 
“(5)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下跌承包人未按(4)条款申请确认的,按合同施工期120个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准)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价差调整依据,调整数量按实调整。”
二、原招标文件中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现更正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的10%。(备注:若本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现金的方式递交发包人的,则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承包人以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则发包人不安排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一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同步更改)
三、原招标文件中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需经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后,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现更正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需经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后,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同步更改)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附件“预算”中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390235元 ”,现更正为:暂列金额:389762元 。调整修正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经通过附件一并上传,投标人须自行下载最新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五、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8:30,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31日08: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08:30分。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469002)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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