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津市科比特药山镇外八宝湖渔光互补80MW光伏发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津市科比特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津市科比特药山镇外八宝湖渔光互补80MW光伏发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药山镇外八宝湖精养池鱼塘。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津市药山镇外八宝湖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位于津市市药山镇。场区总占地面积约为1000亩。本工程备案规模为80MW,一期获批复规模50MW。本光伏项目区域内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最终直流侧规模按65MV设计。最终送出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准。项目总投资约40000.00万元。
2.4计划工期: 2022年06月30日前保证并网发电,总工期:150天。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5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的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
(1)光伏电场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用于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预)算编制等;
(2)光伏电场设备(除组件外)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的试验、安装与调试;
(3)光伏电场土建工程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消防报建及验收、组织协调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启动及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不分标段(包)。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且总容量不低于100MWp(累计完成容量包含50MWp以下的项目)。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担任过至少2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3.8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第3章评标办法。
5. 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 户 名: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东路支行
开户账号:4305 0176 4936 0000 0121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津市科比特药山镇外八宝湖渔光互补80MW光伏发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保证金”字样)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14:30 ~17:00 (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419、1420房)。
6.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家。
6.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满足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复印件;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⑥近二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22年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址: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419房、1420房)
7.3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8、投标截止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于2022年2月14日9:30(北京时间)前送达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419房、1420房),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津市科比特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津市市襄阳街办事处襄阳街社区孟姜女大道33区43栋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186700048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419、1420房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话:0731-88735286 18175172157
邮箱:8636087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