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昔阳县松溪河河道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第一标段拍卖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7035499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晋中产交〔2024〕第107

晋恒通拍公字〔2024〕第48

受委托,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松溪河河道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第标段;

桩号:K63+806~K72+206(东固壁村~静阳村)

长度:8.4 km

清淤疏浚量:约26.18m³;

参考起拍价(含税):¥3666000元;

大写:叁佰陆拾陆万陆仟元整。

二、拍卖时间:

2024126930(延时除外)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三、展示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125(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先生  18434628885

四、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12517时(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要求

1)竞买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有立项环评手续,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可报名。(竞买人报名须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竞买人经营范围中包含以下其中一项:

砂石加工及销售;

土石方工程。

3)其他要求: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②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提供个人无失信记录表);

③企业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提供一年以上的财务报表且具有相关经营资金流动资料);

④提供机械及场地证明,若租赁场地,须提供详细符合委托方对于场地要求的租赁合同。

4报名时须签署《竞买人承诺函》(见附件)。

3、竞买人上传相关资质及印鉴,竞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拍。竞买人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交纳保证金”等操作

4、本次报名须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保证金,进而确认其竞买资格,请竞买人尽早办理,逾期责任自负,未按照上述报名要求办理竞买手续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其竞买人资格,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保证金的交纳

1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须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须备注竞买人名称竞买保证金可抵顶成交价款)。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12517

3保证金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号:04380001040019661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道北支行

、联系人:

1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晋华街道菜园西街39新晋南苑2#商业楼207

联系电话:0354-3235588  

18635076234温先生  13703549976常先生

2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市民之家2号楼1009

先生  0354-2034309

、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相关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2、拍卖标的以竞买人所视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其质量及数量不作任何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按照标的现状进行展示、拍卖,委托人按照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手续前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进行详细查验,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确认该拍卖标的的情况(包括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其竞拍结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2.5%)和交易费(拍卖成交价×3.5%),并到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资料、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持《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签订《清淤产生的可回收利用土砂石混合料合同》,同时向委托人缴纳按成交价款为基数计20%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标的移交时,提货时间由买受人与委托人自行商定。若三个工作日内未开始办理移交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予以扣除。

5、本次项目不可在现场二次加工。买受人必须遵守本地水利、交通、公路、环保、治超等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经济损失、安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清理工作。

6、买受人的清运计划必须根据委托人的清淤疏浚工程施工进度进行。

7、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清运期限,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中拍平台要求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9、竞买人或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及拍卖人取消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①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②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③买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④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⑤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拍卖价款、拍卖佣金、拍卖交易费的;

⑥不按本公告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⑦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10、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恒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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