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20400102
预算金额59.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农村宅基地外业采集和测绘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20210204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力智数字房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农村宅基地外业采集和测绘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204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农村宅基地外业采集和测绘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测绘云平台系统升级,测绘成果备案系统升级,测绘云平台移动端开发 1 593200
 合计金额小写: 5932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内容:实现空间数据、属性信息、登记信息、档案资料的“一站式”采集,与测绘云平台、测绘成果备案系统、权籍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间一体化目标,启动测绘云平台升级改造,并将权籍调查相关功能扩展到移动端

建设内容

技术要求

测绘云平台系统升级

实现外业采集系统端生成的测绘成果批量导入、编辑、修改、数据整理,实现附件文件的导入、展示、补充、修改,实现成果数据的批量导出。

测绘成果备案系统升级

实现成果备案一体化的在线办理,整合各个子系统的图形、档案、本地资料、楼盘表及excel调查表,整理并进一步审核审批,最终对接入库现有的不动产权籍系统,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数据。

测绘云平台移动端开发

实现导入调查底图(DXF或者Shape),按组建立权调项目。调查员拿卷尺或测量仪测量房屋边长,有房屋图形则直接修改边长,没有房屋图形则导入全站仪坐标文件绘制图,根据自然幢图复制生成宗地图,预编宗地代码,现场录入宗地、自然幢权属信息、权利人信息、拍照、生成界址点线、宗地草图、房屋草图、分层分户图,生成指界确认书、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再像原权调方式需要提前打印每幢房屋图纸、手工画草图和填写摸底表,也不再需要内业整理图形、权属信息和照片附件和关联图属等步骤,提高单人作业效率,节省了人工成本。

2)合同价格形式:费用包干形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6 —— 2022-05-06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上门交货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3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在系统安装完工,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的总金额90%,即人民币伍拾叁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533,880.00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3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下10%,即人民币伍万玖仟叁佰贰拾元整(59,320.00元整)作为质保金,验收完成一年后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水风井支行(长沙力智数字房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8000702037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软件系统的维护工作。

5.2.2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和数据维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均不会免除因原始数据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系统质保期内,乙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

5.2.3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及售后服务

5.2.4提供1 人的驻场服务,提供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时限,用户申报后,2 小时内响应,8 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本验收报告的结论作为本项目的最终验收结果。如因甲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专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验收方案由甲方根据合同及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约定为依据,参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6.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6.1.3 甲方应保护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软件的版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系统集成给第三方使用。

6.1.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6.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6.2.3 乙方所交付的项目成果技术、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清晰、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6.2.4 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6.2.5 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服务期1年。免费服务期满后,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年度技术服务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另行商定。服务期内乙方对甲方系统必须保证每年两次以上的检查。如果乙方没有提供技术服务,甲方有权拒付该年度技术服务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国家政策或者法律法规重大调整引起软件系统重大调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6.2.6 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处参加技术联络会,并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运行地点、安装和调试现场的培训。甲方人员参加技术联络会和培训的往返机票、交通、住宿、人身安全全额保险、培训等各种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负责。

6.2.7 在验收合格之前,如发现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当及时对项目成果采取修改、重做等不就措施,并对因此造成的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照本合同第1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2.8 如任何第三方就乙方的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2.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6.2.10 乙方所交付的成果不得存在安全隐患,若因安全隐患引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触及法律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可予以催告,要求限期履行或整改;在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合同履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影响到合同后续正常履行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法定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含政府宏观政策调整)。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20天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1.2保密及对外披露

关于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合同的内容及对方业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当需要披露时,双方须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作合同是否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乙方在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等过程中,不得对甲方数据擅自修改、备份数据,也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万家丽中路一段318号西子商业中心A栋七楼
法定代理人: 胡朝钦 法定代理人: 曾锋
委托代理人: 欧阳文森 委托代理人: 粟超
电话: 0731-84012355 电话: 0731-84662172
传真: 0731-84011933 传真: 0731-8466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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