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殷家路道路工程(光明路-富家路)等项目检测服务的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顺序编号:2023-17项目编码:JS0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发包公告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年检合格、单位信誉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检测设备配套完整。
2.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上的响应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必须一致。
3.吴江区外企业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的,发包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竞争性发包文件下载截止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改。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2)人员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公路专业)资格,担任过公路(或道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3年7月-2023年9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杜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二)原发包文件对竞争报价文件组成的要求
1.竞争报价书(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一);
2.企业检测人员情况表(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二);
3.拟投入本项目的检(监)测仪器设备表(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三);
4.吴江区外企业合同备案时效承诺书(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四,吴江区外企业提供);
5.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公路专业)资格,担任过公路(或道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7.人员表中所有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需上传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合同);
8.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年检合格、单位信誉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检测设备配套完整;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必须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3.吴江区外企业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的,发包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3年7月-2023年9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杜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二)竞争报价文件组成
1.竞争报价书(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一);
2.企业检测人员情况表(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二);
3.拟投入本项目的检(监)测仪器设备表(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三);
4.吴江区外企业合同备案时效承诺书(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四,吴江区外企业提供);
5.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必须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6.项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7.人员表中所有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需上传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合同);
8.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联系人:王工:0512-63960709
招标代理: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工电话:0512-63321123
2023年10月1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发包公告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年检合格、单位信誉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检测设备配套完整。
2.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上的响应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必须一致。
3.吴江区外企业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的,发包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竞争性发包文件下载截止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改。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2)人员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公路专业)资格,担任过公路(或道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3年7月-2023年9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杜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二)原发包文件对竞争报价文件组成的要求
1.竞争报价书(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一);
2.企业检测人员情况表(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二);
3.拟投入本项目的检(监)测仪器设备表(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三);
4.吴江区外企业合同备案时效承诺书(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四,吴江区外企业提供);
5.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公路专业)资格,担任过公路(或道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7.人员表中所有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需上传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合同);
8.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年检合格、单位信誉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检测设备配套完整;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必须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3.吴江区外企业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的,发包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3年7月-2023年9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杜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二)竞争报价文件组成
1.竞争报价书(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一);
2.企业检测人员情况表(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二);
3.拟投入本项目的检(监)测仪器设备表(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三);
4.吴江区外企业合同备案时效承诺书(竞争性发包文件附表四,吴江区外企业提供);
5.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必须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6.项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7.人员表中所有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若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需上传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合同);
8.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联系人:王工:0512-63960709
招标代理: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工电话:0512-63321123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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