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医用设施采购(YZLBS2023-J1-003-BSQT)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预算金额25.65万元
招标公司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联系人宋青山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清靖0776-2871181
中标公司山东洁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恒弘盛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百色市永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医用设施采购(YZLBS2023-J1-003-BS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医用设施采购(YZLBS2023-J1-003-BS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二、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三、成交信息:
A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百色市永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西东增路东合六组集体土地(中石化加油站正后
面)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肆佰壹拾捌元柒角伍分(¥215418.75)
B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恒弘盛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科德西路7号嘉士·涌金广场230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元整(¥189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2
五、评审专家名单:班瑞益、周保隆、班廷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5.1条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代理服
务费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A分标: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壹元整(¥3231.00)
B分标: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百色市中山二路18号
联系人:宋青山
联系电话: 0776-2831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
联系方式:0776-287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
电话:0776-2871181
十、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竟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采购单位: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年3月
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采 购 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4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3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0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71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医用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 分标: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医疗手术器械 | 3885 把/ 只/个 | 竞标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签订合同之日前两年内或 合同签订后生产的。 |
预算金额:人民币 216078.75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竞标。
B 分标: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 毒器 | 27 台 | 竞标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签订合同之日前两年内或合 同签订后生产的。 |
预算金额:人民币 25650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A 分标: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8 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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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 00 秒到 12 时 00 分 00 秒,下午 3 时 00 分 00 秒到 6 时 00 分 00 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 理业务)在: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话联系后邮寄
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 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注:1.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8 时 00 分 00 秒至 9 时 30 分 00 秒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 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A 分标人民币 2000.00 元;B 分标人民币 2500.00 元。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 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名称: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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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名
地 址:百色市中山二路 18 号
联系人:宋青山
联系方式:0776-2831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联系人:李清靖、吴蕾
联系方式:0776-2871181/0776-2802736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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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6.2 |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A 分标:供应商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复印 件((1)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 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739 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 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 竞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2)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 械);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 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 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竞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 拟)。(3)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1)(2)要求提供); (如涉及,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竞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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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 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 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4.供应商竞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 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5.供应商 2021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或其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要求年数的,只需提交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告;(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8.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 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
12.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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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身 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对应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 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
12.3 | 响应文件电子版: 1.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 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与纸质版 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15.2 |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为: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 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 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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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 |
16.1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17.1 |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相关要求: 1.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 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 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 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竞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 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保函的复印件 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在首次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 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4.竞标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 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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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竞标保证金,视为无 效竞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5.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
24.1 | 谈判小组的人数:3 人。 |
25.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 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 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5.3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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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26.1 | 谈判的顺序: 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如谈判过程中某供应商不在场的情形,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顺 序。 |
26.2 |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26.4 | 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非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对 于提交材料不全或无效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注:本人有效证件可为本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护照 原件等。 |
29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 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 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
3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 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33.1 | 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
34.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 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
37.1 | 1.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须知正文第 35.1 条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代 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 3000 元的,按人民币 3000 元收取)。 |
38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 疑联 系部 门 及联 系 方式 :云 之 龙咨 询 集团 有限 公 司招 标部 , 联系 电 话:0776-2871181/0776-2802736,通讯地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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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业务时间:每天 8 时 00 分 00 秒到 12 时 00 分 00 秒,15 时 00 分 00 秒到 18 时 00 分 00 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 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 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 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 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 |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 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 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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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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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 本级和管理部门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配套(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 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是指带“▲”的项目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项目条款或已经指明不 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项目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 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 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项目条款。
2.11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不允 许负偏离。
2.12 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2.13“竞标”是指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14“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2.15“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4.1 竞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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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性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联合体竞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 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 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 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 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 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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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 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 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 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 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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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3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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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 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
15.1 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2 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17.2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 权证明材料至竞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竞标保证金收 取单位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 的竞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 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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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 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 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 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 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 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 密封。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拒收。
21. 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 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8.6 条规定 的情形外,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退领 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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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 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竞标保证金,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响应文件 概不退回。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 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 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 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人 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 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 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于谈 判地点开启。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5.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2.2 条“资格审查” 。
25.3 符合性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2.3 条“符合性审查”。
25.3. 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 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3.3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 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6.谈判
26.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 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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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 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
26.8 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7.2 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7.5 谈判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 审查。
27.6 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7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 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保证整体项目的质量和确保服务质量,如果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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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 材料: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审查。非生产厂家供应商同时还须提供全部 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全部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谈判小组所接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或材料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竞标处理 。供应商可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28.采购政策性扣除: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5 条“最后报价采购政策性扣 除”。
29.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6 条和第 7 条。
30.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 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 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 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 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31.履约保证金
无要求。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 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2.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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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
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35.其它内容
35.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成交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6. 询问、质疑和投诉
3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6.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
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6.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6.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
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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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自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5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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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
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 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 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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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如供应商竞标产 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4. 参考《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 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 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5.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 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6.《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 物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7.“▲”是指“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
8.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 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替代。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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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A 分标:
所属行业:工业
技术部分:
序 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1 | 组织镊 | 14cm 直形 1×2 钩,可高温高压 消毒。 | 把 | 100 | 23 |
2 | 医用镊 | 14cm 横齿(敷料),可高温高压 消毒。 | 把 | 60 | 11 |
3 | 海绵钳 | 25cm 弯有齿,头宽 10 毫米,可高 温高压消毒。 | 把 | 120 | 107.35 |
4 | 海绵钳 | 25cm 弯有齿,头宽 8 毫米,可高 温高压消毒。 | 把 | 50 | 107.35 |
5 | 子宫刮 | 28cm 锐口 5 毫米,六角柄,可高 温高压消毒。 | 把 | 50 | 140 |
6 | 流产吸引管 | 24cm 单腔φ6 毫米,可高温高压 消毒。 | 把 | 60 | 36 |
7 | 流产吸引管 | 24cm 单腔φ7 毫米,可高温高压 消毒。 | 把 | 60 | 36 |
8 | 流产吸引管 | 24cm 单腔φ8 毫米,可高温高压 消毒。 | 把 | 60 | 36 |
9 | 子宫颈扩张器 | 圆头 4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23 |
10 | 子宫颈扩张器 | 圆头 5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23 |
11 | 子宫颈扩张器 | 圆头 6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23 |
12 | 子宫颈扩张器 | 圆头 8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23 |
13 | 子宫颈扩张器 | 圆头 8.5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30 | 23 |
14 | 子宫颈扩张器 | 圆头 9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30 | 23 |
15 | 子宫颈扩张器 | 圆头 9.5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20 | 23 |
16 | 宫内节育器取 出钩 | 28cm,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50 | 22 |
17 | 宫内节育器放 置叉 | 28cm,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50 | 21 |
18 | 子宫颈钳 | 25cm弯 2×3齿,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50 | 106.5 |
19 | 手术刀柄 | 4#,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80 | 35.5 |
20 | 手术刀柄 | 7#,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100 | 26.3 |
21 | 止血钳 | 16cm 弯全齿,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100 | 70 |
22 | 止血钳 | 18cm 弯全齿,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100 | 81.6 |
23 | 眼科镊 | 10cm 弯无齿 WD,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40 | 28 |
24 | 眼科镊 | 10cm 弯有齿 WD,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40 | 28 |
25 | 眼科镊 | 10cm 直无齿 WD,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28 |
26 | 眼科镊 | 10cm 直有齿 WD,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28 |
27 | 口腔开口器 | 丁字式,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50 | 115 |
28 | 眼用剪 | 10cm 直尖头,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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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眼用剪 | 10cm 弯尖头,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54 |
30 | 手术剪 | 18cm 弯尖,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80 | 52 |
31 | 手术剪 | 18cm 直尖,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100 | 52 |
32 | 手术剪 | 18cm 直圆,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100 | 52 |
33 | 手术剪 | 18cm 弯圆,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100 | 52 |
34 | 会阴剪 | 18cm 圆头,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20 | 120 |
35 | 拆线剪 | 16cm 直,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100 | 68 |
36 | 持针钳 | 18cm 粗针,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100 | 47.21 |
37 | 止血钳 | 18cm 直有钩,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80 | 125 |
38 | 止血钳 | 22cm 直有钩,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80 | 128 |
39 | 医用镊 | 22cm 横齿(敷料),可高温高压 消毒。 | 把 | 80 | 25 |
40 | 医用镊 | 25cm 横齿(敷料),可高温高压 消毒。 | 把 | 100 | 30 |
41 | 止血钳 | 14cm 直全齿,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50 |
42 | 止血钳 | 16cm 直全齿,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52 |
43 | 止血钳 | 18cm 直全齿,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60 | 59 |
44 | 不锈钢药杯 | φ50×50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只 | 300 | 14.5 |
45 | 不锈钢药杯 | φ45×39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只 | 500 | 12 |
46 | 器械串 | 320*160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1 | 把 | 15 | 250 |
47 | 器械串 | 210*160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20 | 210 |
48 | 气管扩张钳 | H8G010 二叶,可高温高压消毒。 | 把 | 20 | 650 |
49 | 包装器械篮筐 | 480*340*70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 毒。 | 个 | 15 | 498 |
50 | 包装器械篮筐 | 340*250*70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 毒。 | 个 | 20 | 440 |
51 | 包装器械篮筐 | 250*170*70 毫米,可高温高压消 毒。 | 个 | 20 | 410 |
52 | 方盘 | 50*40 厘米,可高温高压消毒。 | 个 | 15 | 39.55 |
53 | 方盘 | 40*30 厘米,深 4.8 厘米,可高温 高压消毒。 | 个 | 30 | 35 |
54 | 方盘 | 36*27 厘米,深 4.8 厘米,可高温 高压消毒。 | 个 | 30 | 38 |
竞标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签订合同之日前两年内或合同签订后生产的。 |
商务部分: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216078.75 元。供应商竞标报价不能高于采购人公布的预算单价。 |
▲注:所有设备免费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数据通讯、技术接口服务,开放接口的费用 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号参数为必备参数配置及要求,对这些必备参数配置及要求的任意一项不满足将导致竞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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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不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达到 1 项(含 1 项)以上直接导致竞标无效; |
二、核心产品:本表的核心产品为第 3 项产品:海绵钳(注: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标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 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 候选人) |
三、商务条款: 1、质保期及其他要求: 1.1 成交人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按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 行并验收合格,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须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1.2 竞标产品必须是整套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制造,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指标的设 备。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起始日期为买方安装验收合格证生效 日期或最终用户出具的最后一份收货证明的收货日期)最短不得少于 1 年(特别注明除外);终 身维护(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给予更换新设备须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内每半年免费上门检查维护,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配件服务,提供质保期外零配件优惠供应方案。) 2、售后服务: 2.1 响应文件中必须承诺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1~2 名)进行操作技术及 相关知识培训,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 2.2 竞标时响应文件中请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可包含:明确保修期、免费升级、故障响应时间、培训内容、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提供虚假材料,成交无效)不定期走访用户 及对设备维修,了解用户的使用情况、保修期外零配件若损坏,提供零配件优惠服务方案等);保修期内出现一次故障,保修期延长一个月。 2.3 接故障通知 2 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在 2 小时内通过远程方式解决;遇到大的问题,12 小 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2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质保期 内定期(每半年)对设备进行免费保养和维护,提供终身维护和保养服务(请提供技术援助电 话和售后服务电话),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技术支持:包括即时回答提出的问题; 2.4 设备校准要求: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每年免费为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校准 1 次,并出具校准 质量检测报告。 2.5 其余按厂家承诺。 3、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及地点: 3.1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 3.2 交货地点:广西百色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合格证书生效期规定:设备验收合格并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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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货物交接要求:安装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在交货前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保管等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50%(第一笔),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 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45%(第二笔),剩 余 5%的合同款(第三笔),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2 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成交 人在采购人付款前开具完税发票给采购人。 5、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竞标产品属于 2 类、3 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凭证(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
四、验收标准 验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响 应文件有关质量要求。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
验收条款: 验收方法及方案: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指定机房验收,由采购单位及成交单位双方验收▲验收条件及标准: (一)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二)验收工作由设备科技术人员、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档案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小组(院方 小组长为设备使用科室的验收人员)与供应商负责安装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右江民族医学院附 属医院医疗验收安装验收合格证标明的内容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技术参数表逐条进行 验收。 (三)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合同的技术要求,同时也应符合医疗器械厂家提供的技术资 料中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参数要求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规定,不能以“标 准配置”、“选购配置”为由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不符。 (四)验收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文字或影像记录,文字记录必须医院与供应商双方验 收人员签字)。 (五)设备相关资料由医院档案室接收,并建立设备档案: 1.开箱验收:在设备科技术员、供应商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才允许开箱。 (1)开箱前首先查看包装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应拍照留存或双方签字的文字记录。 (2)开箱后,检查设备部件有否损伤,如有损伤,拍照留存,并作无条件更换处理。 2.资料接收:以下资料在验收时由供应商提交档案室查验合格后接收存档: (1)设备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提供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适用于国产品牌): A.具有医疗器械属性的设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 B.具有特种设备或卫生设备属性的设备:特种设备或卫生设备生产许可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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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具有计量仪器属性的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 ②提供设备生产合格证明 A. 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 B. 特种设备或卫生设备检验合格证:原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指设备整机) C. 特种设备或卫生设备所用材料合格证明:复印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指设备所用的配件)③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合法证明材料 A.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1 件及 PDF 文档 1 份。 B.进口产品(竞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提供,国产不须提供):海关进货单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 (2)经销商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经营范围必须与所经营的类别相符,并在有效期内。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在有效期内(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 提供); 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属于二类的备案凭证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经营医疗器械 级别及经营类别必须与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相符。 ④生产厂给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竞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响应文件中 必须提供(注:原件已经在响应文件正本);国产产品的供货时必须提供或如有竞标时响应文件 中提供】。 (3)设备随机资料: ①纸质《使用说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留使用科室,一份存档案室,不能提供两份原版的,可 提供一份原版,一份复印件,但原版必须存放档案室,PDF 文档交设备科存储于管理系统。②电路图、其它技术文件、软件光盘、系统光盘、视频光盘及其它电子版原件资料,设备安装 调试结束后必须存放医院档案室。 ③计量仪器必须提供相关计量仪器检定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 ④设备装箱单、配置清单。 ⑤每台设备 1 份操作规定程序(操作规程)卡片,由厂方制作的质量好耐用纸质版。 ⑥送货清单,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总金额,送货公司与合同公司一致。 (六)技术性能验收: 1.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参数为依据,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原则,验收由设备使用科室人 员负责,竞标参数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要求以验收实际结果为准。 2.验收前由设备科负责向验收小组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及设备清 单。 3.设备清单必须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参数相符合,如有出入,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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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参数为准。 4.验收必须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参数为基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技术响应 表逐条进行验收,对于技术响应表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不符的,作如下处理: ▲(1)技术响应表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比较有漏项的,以不实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 求论处。 ▲(2)实际是负偏离的参数,响应表中标明负偏离,经评标仍然成交的,说明不影响设备质量、使用与档次,验收时以负偏离验收,设备视为接受。如果对质量、使用与档次有影响的,以不 实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论处。 ▲(3)实际是负偏离的参数,在响应文件中标明是无偏离或正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4)实际是无偏离参数,响应表中标明是正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 ▲(5)实际是正偏离参数,但验收时并没有达到响应表中标明的正偏离幅度,以虚假应标论处。▲(6)备用功能。是指设备主机具备相应的功能,但需要增加相应的软件硬件配件才能实现,除非需要在使用期限内升级,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设“备用功能”参数,需要这种功能时,响应文件必须有明确注明“备用功能”字样。验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相关部件进行验收,以证 明设备确实具备相关功能,验收完成后相关部件供应商带回,如果拒绝携带相关部件验收,以 虚假应标论处。 ▲(7)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只要求具备的功能或性能,但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详细标明硬件配 置参数,同时竞争性谈判文件也没有注明“备用功能”字样,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齐相关软件 硬件后,予以接受,凡出现“可配”等不明确意义字样,处理原则是“可配可不配的必须配”,不得以“必须增购相关软硬件才能具备”或者以此为“选配,必须加钱另买”为由要求医院方 额外开支才能达到相应功能项。如果供应商不愿意提供相关软硬件配置,以虚假应标论处。▲(8)对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不同的参数概念,应标时出现张冠李戴现象,如以“速 度”参数响应“长度”参数等,按虚假应标论处。 ▲(9)替代技术或同类技术,指用另一种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完全不一样的技术应标,验收时必须提供技术白皮书,说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原理不同但目的与效果相同,验 收时实际使用效果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一样,并得到使用科室验收专家的认可,才能判 定无偏离,否则判定为负偏离,如果达不到相应使用效果,响应文件却以无偏离甚至以正偏离 响应,以虚假应标论处。 ▲(10)对于以含义相同而名字不同的参数名称响应,供货验收时必须提供白皮书等有效证明 材料,并得到医院有关专业人员的认可,以无偏离论处,否则判定为负偏离,负偏离情况下,如果响应文件标明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以虚假应标论处。 ▲(11)复合参数,一个参数有多个技术指标,必须全部响应。如果只响应其中一部份指标,以负偏离论处,如果响应文件标明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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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于区间涵盖值参数,如“频率范围为 x-y,”等,其下界值更低,上界值更高,才能 判定正偏离;其中一端负偏离,不管另一端实际情况如何,均判定负偏离,如果响应文件还标 明正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 ▲(13)对于区间任意值参数,如“a≤××尺寸≤b”,“ ××尺寸”在区间 a-b 内任意一个数 值均为无偏离,超出约定区间范围为负偏离,此类参数没有正偏离,如果为负偏离者,如果响 应文件仍标明为无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此类参数出现正偏离,也以虚假应标论处。 ▲(14)指定值参数:不是大于值也不是小于值,更不是区间值,只有应标数据一致,才能定 为无偏离,应标参数不一致,为负偏离,此参数没有正偏离。如果与应标参数不一致,而响应 为“无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 ▲(15)按常识,设备特殊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必须配置的软硬件才能发挥设备效用的,即使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表没有表明,供应商也必须提供,不能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要求而 拒绝提供。(如:除颤器有可能在远离电源的情况下使用,必须配置电池,即使竞争性谈判文件 没有明确标明电池,供应商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提供电池)。 ▲(16)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在货物验收阶段发现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 件该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属虚假应标行为,采购人将终止合同拒收货物,追究该成交人违约 责任,赔偿采购人因采购时间延长造成采购人经济等方面损失,视情况采购人将违约情况上报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5.试运行:设备使用科室验收人员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在供应商指导下,常规负荷试运行两个工 作日,没有出现异常者,为合格。 (七)对于《验收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技术性能验收》第(四)点“验收必须以竞争性谈判 文件、响应文件参数为基准,对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逐条进行验收,对于技术响应表与竞争性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参数不符的,作如下处理”: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公告前,有权对响应文件 进行形式复核,如果发现属于负偏离,偏离说明仍写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无偏离,偏离说明 仍写正偏离,作为提供虚假文件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八)设备符合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设备部件损伤,影响整机外观或性能,供应商又不愿意更换的不予接收。 2. 设备验收时的技术参数应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参数一致,带▲号的参数,验收中发现不实质 响应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要求,设备不予接收;带▲号的参数,必须百分之百满足,验收发现是 负偏离,不予接收;验收发现不带“▲”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 偏离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项数的,不予接收。 3.对于标准功能或者常规操作所必须的软硬件配置,设备安全必须的软硬件配置,国家相关标 准规定配置,行业内认可的配置,如果不配置,即使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没有标明详细配 置,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提供,如不提供,设备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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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时出现一项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一项验收条款规定的虚假应标情形者,设备不予接收。 5.设备使用没有完成,使用人员还未能独立使用,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培训,否则不予 接收。 ▲(九)设备属于不予接收的情形,视为设备没有交接,供应商不得将设备放在医院任何场地,无条件搬走。 (十)培训条款验收:设备安装结束后,供应商必须培训使用科室的操作人员,直到熟悉掌握 机器性能及操作。 (十一)验收合格证签署:设备经供应商安装人员、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室工作人员、使用科室验收人员认为合格并全部签署验收合格证后,验收合格证生效。 (十二)验收合格生效:验收合格日期以最后验收完成项目为准,设备验收时间计算在供货期 内,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不按时完成验收造成逾期供货事实,由供应商 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十三)设备交接:验收合格后视为设备交接,在验收合格前设备属于供应商,所有运输、仓 储、装卸、保管、搬运等其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十四)如竞标响应条件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验收条款有冲突的造成无法验收的,将报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处理。 |
1.验收时提供完整应用中文操作说明书 、维修手册和详细技术参数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一式二份;提供正版软件光盘。 2.(1)设备制造商授权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设备,确保设备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在用户单位指定机房免费培训操作技术人员。 (2)要求与医院信息网络数据互联互通,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3.生产厂家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支持、技术服务。 4.培训条款: 由生产厂家为用户提供使用技术培训,使用培训为验收要件之一,没有经过培训,视为没能完 成验收。 (1)培训对象:使用科室的设备使用人员及维修人员。 (2)培训形式: ①现场使用培训:安装调试结束后,供应商培训工程师对机器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示范操作,保 证教会使用人员能正确使用设备 ②集中授课:厂方培训项目使用专门讲义进行授课,并进行考核考试。 ③外出学习:供应商负责提供设备使用人员到国内知名医院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合 格证书。 (3)相关规定: ①属于下列情形,必须以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现场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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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a.50 万元≤单价<100 万元的设备 b.操作相对复杂的设备。 c.临床要求操作精度比较高的设备。 d.侵入性操作设备。 e.设备科认为必须用集中授课方式+现场培训的方式的其它情况。 ②属于以下情形,必须以现场培训+集中授课+外出学习方式进行培训:a.单价≥100 万元的设备。 b.操作要求极高的设备。 c.诊断及治疗要求具备相应知识及经验的设备。 d.由于开展新技术的设备。 e.设备科认为必须采用现场培训+集中授课+外出学习方式进行培训的其它情形。 ③属于下列情形,可只采取现场培训方式进行培训 a.简单的仪器,如一类呼吸机。 b.医院常用的仪器,相关使用人员比较熟悉其操作。 c.与诊断及治疗效果影响不大的设备。 d.相关专家认为只需要简单培训就可以掌握其操作的设备。 ④外出培训人员,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医生或/护士)、维修人员。 a.单价 100 万以上设备,使用人员外出培训 2 人,到国内知名医院,要求能熟练掌握。b.维修人员 1 人,到厂方指定培训基地,要求保修期结束后能独立对简单故障进行维修。 ⑤现场培训及集中授课培训规定培训内容: a.设备的结构及功能特点。 b.设备的操作规定程序。 c.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d.设备的日常维护方法。 e.设备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f.设备的简单故障处理及报修程序。 g.厂方认为其它必须传授的内容。 (4)培训的验收:培训结束,必须提供相关资料交设备科确认:①现场培训只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 ②集中授课必须有使用科室相关培训人员签到表、讲义(课件)、考核成绩资料。③外出学习必须向设备科提供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
五、采购人的其他要求 1、竞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若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厂家(或 区域代理)出具的的供货证明函、售后服务承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竞标产品为国产产品时,若供应为商非生产厂家,交货时提供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有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出具的的供货证明函、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否则视为无合 法来源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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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B 分标:
所属行业:工业
技术部分: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技术需求 |
1 | 医用等离子 体空气消毒 器 | 27 台 | 9500.00 | 一、规格参数 1、外形:吸顶式 2、天花开孔尺寸:约 600×600mm 3、天花到房顶预留空间尺寸:≥400mm 二、电气参数 1、输入功率:≤167W 2、电源:AC 220V 50Hz 三、技术参数 1、消毒方法:等离子体 2、最大适用体积:约 150 m3 3、额定循环风量:约 1500 m3/h 4、噪声:≤55dB(A) 5、负离子浓度:≥6×106 个/cm3 6、等离子体场强度:8 kV±0.3 kV 7、消毒过程空气中臭氧浓度:<0.003mg/m³ 8、颗粒物(0.5μm)去除率>99.99% 9、气雾室细菌的杀灭率均>99.99% 10、自然菌平均消亡率(150m³,60min)均>90.00% 四、性能参数 1、可在有人状态下运行,且对人体没有任何伤害。2、外壳采用优质镀锌钢板,防老化防自燃,中间 进风四周水平出风结构,更利于空气循环,避免杀 菌死角。 3、采用新型两段式等离子体电场,杀菌效率高,积尘效果好。 4、选用优质分子过滤器,可有效去除微小颗粒物、有机气体和异味。 5、风量可调,配有磁性遥控器,可吸附于机身或 金属物体表面。 6、配有手动、预约模式,满足用户更多使用需求。 7、增强消毒功能,可紧急处理室内感染问题。8、预约模式可实现多时段预约开关机。 9、模块化设计,方便用户维护保养。 10、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清洗维护自动提醒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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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能。 11、液晶中文显示屏,远红外线遥控,一键锁定功 能,防止误操作。 12、负氧离子功能,清新空气。 13、等离子体杀菌净化模块故障报警、风机、温湿 度、通讯故障报警功能。 14、产品配置 485、WIFI、4G 接口,供用户拓展使 用。 五、产品要求 1、生产企业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全 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或本地区消毒 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3、产品控制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和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该系统具有良好的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和适应性。 ▲六、竞标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签订合同之日 前两年内或合同签订后生产的。 |
商务部分: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256500.00 元。供应商竞标报价不能高于采购人公布的预算单价。 |
▲注:所有设备免费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数据通讯、技术接口服务,开放接口的费用 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号参数为必备参数配置及要求,对这些必备参数配置及要求的任意一项不满足将导致竞标无 效,不带▲号的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达到 1 项(含 1 项)以上直接导致竞标无效; |
二、核心产品:本表的核心产品为第 1 项产品: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注:核心产品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 应商计算,评审后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标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 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
三、商务条款: 1、质保期及其他要求: 1.1 成交人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按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 行并验收合格,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须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1.2 竞标产品必须是整套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制造,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指标的设 备。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起始日期为买方安装验收合格证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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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或最终用户出具的最后一份收货证明的收货日期)最短不得少于 1 年(特别注明除外);终 身维护(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给予更换新设备须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内每半年免费上门检查维护,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配件服务,提供质保期外零配件优惠供应方案。) 2、售后服务: 2.1 响应文件中必须承诺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1~2 名)进行操作技术及 相关知识培训,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 2.2 竞标时响应文件中请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可包含:明确保修期、免费升级、故障响应时间、培训内容、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提供虚假材料,成交无效)不定期走访用户 及对设备维修,了解用户的使用情况、保修期外零配件若损坏,提供零配件优惠服务方案等);保修期内出现一次故障,保修期延长一个月。 2.3 接故障通知 2 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在 2 小时内通过远程方式解决;遇到大的问题,12 小 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2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质保期 内定期(每半年)对设备进行免费保养和维护,提供终身维护和保养服务(请提供技术援助电 话和售后服务电话),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技术支持:包括即时回答提出的问题; 2.4 设备校准要求: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每年免费为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校准 1 次,并出具校准 质量检测报告。 2.5 其余按厂家承诺。 3、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及地点: 3.1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 3.2 交货地点:广西百色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合格证书生效期规定:设备验收合格并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之日。 3.4 货物交接要求:安装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在交货前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保管等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50%(第一笔),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 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45%(第二笔),剩 余 5%的合同款(第三笔),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2 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成交 人在采购人付款前开具完税发票给采购人。 |
四、验收标准 验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响 应文件有关质量要求。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
验收条款: 验收方法及方案: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指定机房验收,由采购单位及成交单位双方验收▲验收条件及标准: (一)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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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工作由设备科技术人员、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档案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小组(院方 小组长为设备使用科室的验收人员)与供应商负责安装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右江民族医学院附 属医院验收安装验收合格证标明的内容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技术参数表逐条进行验收。(三)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合同的技术要求,同时也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各项 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参数要求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规定,不能以“标准配置”、“选购配置”为由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不符。 (四)验收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文字或影像记录,文字记录必须医院与供应商双方验 收人员签字)。 (五)设备相关资料由医院档案室接收,并建立设备档案: 1.开箱验收:在设备科技术员、供应商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才允许开箱。(1)开箱前首先查看包装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应拍照留存或双方签字的文字记录。 (2)开箱后,检查设备部件有否损伤,如有损伤,拍照留存,并作无条件更换处理。 2.资料接收:以下资料在验收时由供应商提交档案室查验合格后接收存档: (1)设备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提供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适用于国产品牌): A.具有医疗器械属性的设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 B.具有特种设备或卫生设备属性的设备:特种设备或卫生设备生产许可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 C.具有计量仪器属性的设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 ②提供设备生产合格证明 A. 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 B. 特种设备或卫生设备检验合格证:原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指设备整机) C. 特种设备或卫生设备所用材料合格证明:复印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指设备所用的配件)③进口产品(竞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提供,国产不须提供):海关进货单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 (2)经销商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经营范围必须与所经营的类别相符,并在有效期内。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在有效期内(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 提供); ③生产厂给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1 份及 PDF 文档 1 份【竞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响应文件中 必须提供(注:原件已经在响应文件正本);国产产品的供货时必须提供或如有竞标时响应文件 中提供】。 (3)设备随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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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纸质《使用说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留使用科室,一份存档案室,不能提供两份原版的,可 提供一份原版,一份复印件,但原版必须存放档案室,PDF 文档交设备科存储于管理系统。②电路图、其它技术文件、软件光盘、系统光盘、视频光盘及其它电子版原件资料,设备安装 调试结束后必须存放医院档案室。 ③计量仪器必须提供相关计量仪器检定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及 PDF 文档各 1 份。 ④设备装箱单、配置清单。 ⑤每台设备 1 份操作规定程序(操作规程)卡片,由厂方制作的质量好耐用纸质版。 ⑥送货清单,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总金额,送货公司与合同公司一致。 (六)技术性能验收: 1.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参数为依据,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原则,验收由设备使用科室人 员负责,竞标参数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要求以验收实际结果为准。 2.验收前由设备科负责向验收小组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及设备清 单。 3.设备清单必须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参数相符合,如有出入,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响 应文件参数为准。 4.验收必须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参数为基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技术响应 表逐条进行验收,对于技术响应表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不符的,作如下处理: ▲(1)技术响应表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比较有漏项的,以不实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 求论处。 ▲(2)实际是负偏离的参数,响应表中标明负偏离,经评标仍然成交的,说明不影响设备质量、使用与档次,验收时以负偏离验收,设备视为接受。如果对质量、使用与档次有影响的,以不 实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论处。 ▲(3)实际是负偏离的参数,在响应文件中标明是无偏离或正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4)实际是无偏离参数,响应表中标明是正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 ▲(5)实际是正偏离参数,但验收时并没有达到响应表中标明的正偏离幅度,以虚假应标论处。▲(6)备用功能。是指设备主机具备相应的功能,但需要增加相应的软件硬件配件才能实现,除非需要在使用期限内升级,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设“备用功能”参数,需要这种功能时,响应文件必须有明确注明“备用功能”字样。验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相关部件进行验收,以证 明设备确实具备相关功能,验收完成后相关部件供应商带回,如果拒绝携带相关部件验收,以 虚假应标论处。 ▲(7)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只要求具备的功能或性能,但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详细标明硬件配 置参数,同时竞争性谈判文件也没有注明“备用功能”字样,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齐相关软件 硬件后,予以接受,凡出现“可配”等不明确意义字样,处理原则是“可配可不配的必须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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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必须增购相关软硬件才能具备”或者以此为“选配,必须加钱另买”为由要求医院方 额外开支才能达到相应功能项。如果供应商不愿意提供相关软硬件配置,以虚假应标论处。▲(8)对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不同的参数概念,应标时出现张冠李戴现象,如以“速 度”参数响应“长度”参数等,按虚假应标论处。 ▲(9)替代技术或同类技术,指用另一种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完全不一样的技术应标,验收时必须提供技术白皮书,说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原理不同但目的与效果相同,验 收时实际使用效果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一样,并得到使用科室验收专家的认可,才能判 定无偏离,否则判定为负偏离,如果达不到相应使用效果,响应文件却以无偏离甚至以正偏离 响应,以虚假应标论处。 ▲(10)对于以含义相同而名字不同的参数名称响应,供货验收时必须提供白皮书等有效证明 材料,并得到医院有关专业人员的认可,以无偏离论处,否则判定为负偏离,负偏离情况下,如果响应文件标明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以虚假应标论处。 ▲(11)复合参数,一个参数有多个技术指标,必须全部响应。如果只响应其中一部份指标,以负偏离论处,如果响应文件标明为无偏离或正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 ▲(12)对于区间涵盖值参数,如“频率范围为 x-y,”等,其下界值更低,上界值更高,才能 判定正偏离;其中一端负偏离,不管另一端实际情况如何,均判定负偏离,如果响应文件还标 明正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 ▲(13)对于区间任意值参数,如“a≤××尺寸≤b”,“ ××尺寸”在区间 a-b 内任意一个数 值均为无偏离,超出约定区间范围为负偏离,此类参数没有正偏离,如果为负偏离者,如果响 应文件仍标明为无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此类参数出现正偏离,也以虚假应标论处。 ▲(14)指定值参数:不是大于值也不是小于值,更不是区间值,只有应标数据一致,才能定 为无偏离,应标参数不一致,为负偏离,此参数没有正偏离。如果与应标参数不一致,而响应 为“无偏离”,以虚假应标论处。 ▲(15)按常识,设备特殊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必须配置的软硬件才能发挥设备效用的,即使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表没有表明,供应商也必须提供,不能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要求而 拒绝提供。(如:除颤器有可能在远离电源的情况下使用,必须配置电池,即使竞争性谈判文件 没有明确标明电池,供应商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提供电池)。 ▲(16)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在货物验收阶段发现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达不到竞争性谈判文 件该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属虚假应标行为,采购人将终止合同拒收货物,追究该成交人违约 责任,赔偿采购人因采购时间延长造成采购人经济等方面损失,视情况采购人将违约情况上报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5.试运行:设备使用科室验收人员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在供应商指导下,常规负荷试运行两个工 作日,没有出现异常者,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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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验收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技术性能验收》第(四)点“验收必须以竞争性谈判 文件、响应文件参数为基准,对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逐条进行验收,对于技术响应表与竞争性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参数不符的,作如下处理”: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公告前,有权对响应文件 进行形式复核,如果发现属于负偏离,偏离说明仍写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无偏离,偏离说明 仍写正偏离,作为提供虚假文件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八)设备符合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设备部件损伤,影响整机外观或性能,供应商又不愿意更换的不予接收。 2. 设备验收时的技术参数应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参数一致,带▲号的参数,验收中发现不实质 响应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要求,设备不予接收;带▲号的参数,必须百分之百满足,验收发现是 负偏离,不予接收;验收发现不带“▲”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 偏离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项数的,不予接收。 3.对于标准功能或者常规操作所必须的软硬件配置,设备安全必须的软硬件配置,国家相关标 准规定配置,行业内认可的配置,如果不配置,即使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数没有标明详细配 置,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提供,如不提供,设备不予接收。 4.验收时出现一项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一项验收条款规定的虚假应标情形者,设备不予接收。 5.设备使用没有完成,使用人员还未能独立使用,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培训,否则不予 接收。 ▲(九)设备属于不予接收的情形,视为设备没有交接,供应商不得将设备放在医院任何场地,无条件搬走。 (十)培训条款验收:设备安装结束后,供应商必须培训使用科室的操作人员,直到熟悉掌握 机器性能及操作。 (十一)验收合格证签署:设备经供应商安装人员、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室工作人员、使用科室验收人员认为合格并全部签署验收合格证后,验收合格证生效。 (十二)验收合格生效:验收合格日期以最后验收完成项目为准,设备验收时间计算在供货期 内,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不按时完成验收造成逾期供货事实,由供应商 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十三)设备交接:验收合格后视为设备交接,在验收合格前设备属于供应商,所有运输、仓 储、装卸、保管、搬运等其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十四)如竞标响应条件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验收条款有冲突的造成无法验收的,将报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处理。 |
1.验收时提供完整应用中文操作说明书 、维修手册和详细技术参数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一式二份;提供正版软件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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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设备制造商授权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设备,确保设备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并在用户单位指定机房免费培训操作技术人员。 (2)要求与医院信息网络数据互联互通,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3.生产厂家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支持、技术服务。 4.培训条款: 由生产厂家为用户提供使用技术培训,使用培训为验收要件之一,没有经过培训,视为没能完 成验收。 (1)培训对象:使用科室的设备使用人员及维修人员。 (2)培训形式: ①现场使用培训:安装调试结束后,供应商培训工程师对机器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示范操作,保 证教会使用人员能正确使用设备 ②集中授课:厂方培训项目使用专门讲义进行授课,并进行考核考试。 ③外出学习:供应商负责提供设备使用人员到国内知名医院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合 格证书。 (3)相关规定: ①属于下列情形,必须以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现场培训:a.50 万元≤单价<100 万元的设备 b.操作相对复杂的设备。 c.临床要求操作精度比较高的设备。 d.侵入性操作设备。 e.设备科认为必须用集中授课方式+现场培训的方式的其它情况。 ②属于以下情形,必须以现场培训+集中授课+外出学习方式进行培训:a.单价≥100 万元的设备。 b.操作要求极高的设备。 c.诊断及治疗要求具备相应知识及经验的设备。 d.由于开展新技术的设备。 e.设备科认为必须采用现场培训+集中授课+外出学习方式进行培训的其它情形。 ③属于下列情形,可只采取现场培训方式进行培训 a.简单的仪器,如一类呼吸机。 b.医院常用的仪器,相关使用人员比较熟悉其操作。 c.与诊断及治疗效果影响不大的设备。 d.相关专家认为只需要简单培训就可以掌握其操作的设备。 ④外出培训人员,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医生或/护士)、维修人员。 a.单价 100 万以上设备,使用人员外出培训 2 人,到国内知名医院,要求能熟练掌握。 b.维修人员 1 人,到厂方指定培训基地,要求保修期结束后能独立对简单故障进行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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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现场培训及集中授课培训规定培训内容: a.设备的结构及功能特点。 b.设备的操作规定程序。 c.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d.设备的日常维护方法。 e.设备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f.设备的简单故障处理及报修程序。 g.厂方认为其它必须传授的内容。 (4)培训的验收:培训结束,必须提供相关资料交设备科确认:①现场培训只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 ②集中授课必须有使用科室相关培训人员签到表、讲义(课件)、考核成绩资料。③外出学习必须向设备科提供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
五、采购人的其他要求 1、竞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若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厂家(或 区域代理)出具的的供货证明函、售后服务承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竞标产品为国产产品时,若供应为商非生产厂家,交货时提供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有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出具的的供货证明函、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否则视为无合 法来源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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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成立
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 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 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 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1 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3.2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3.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3.5 编写评审报告;
3.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4.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4.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2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3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4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4.5 配合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响应文件的开启
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于谈判地点开启。
二、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6.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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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格审查
7.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7.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 制,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7.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7.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8.6 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
(2)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 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8.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竞标将被视 为竞标无效。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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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4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竞标保证金的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6)商务条款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 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属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6 条和第 7.8 条(2)的情形的;
1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技术评审
1)明显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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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15.3 条情形的;
4)供应商未就所竞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 商未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 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
8.5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 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8.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谈判
9.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 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0.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 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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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5.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
16.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四、最后报价
17.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18.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1.谈判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 查。
22.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4.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25.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 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6.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竞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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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10%的 扣除。
27.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28.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竞标全部货物由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制造。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 竞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 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 审报价=竞标报价×(1-3%)。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竞标报价。
30.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 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 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对供应商竞标报价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报价给予 2%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依据“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实施优先采购。对供应商竞标报价中无线局域网产品部分的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31.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六、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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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前附表规定的程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除本章第 8.6 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 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注: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 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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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分标:(如有)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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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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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分标:(如有)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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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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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声明
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 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 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 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邮政编号: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函件:
帐号/行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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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 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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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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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 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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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分标:(如有)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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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部分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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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 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 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 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 争性谈判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 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 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 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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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分标:
单位:元
项 号 | 货物 名称 | 数 量 ① | 产地 | 品牌及 厂家 | 规格 型号 | 单 价 ② | 竞标报价 ③=①×② |
1 | |||||||
2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竞标货物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 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 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 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 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4.如为联合体竞标,
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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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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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
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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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以我方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现授权 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 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 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 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 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 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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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分标:
项目 | 竞争性谈判文件 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 偏离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质保期 | |||
售后服务要求 | |||
交付或者实施 时间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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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
序号 | 货物名 称 | 竞争性谈判文 件要求 | 响应文件具体响 应 | 响应/偏 离 | 说 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谈判采购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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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 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 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 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 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 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 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 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 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 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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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 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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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竞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现授权
(姓名) 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
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
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
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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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
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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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 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 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 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0
项目名称:医用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3-J1-003-BSQT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文本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竞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
2 | ||||||||
3 | ||||||||
…… |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
第二条 标的质量
1.乙方所提供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与乙方响应文件 及有关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 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响应文件的承诺。
第三条 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时间(期限):(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且与响应文件承诺 一致)
2.履行地点:(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且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3.履行方式
(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包装方式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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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的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
书、质量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
第五条 安装和培训
1. 安 装 时 间 : 交 货 时 间 前 的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 如 需 延 长 , 需 取 得 甲 方 同 意 ; 安 装 地 点:。
2.安装要求:乙方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如有)或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3.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4.乙方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乙方提出培训时间申请,双
方自行确定时间;培训地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内。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3.合同价款包括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 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4.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30 日内支付第一笔合同款的 50%,第二笔合同款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 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45%,第三笔剩余 5%的合同 款,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2 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完税发票给 甲方。
5.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七条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标准,伴随工程、服务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验收程序及方法:
1)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
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逾期不验收的,视同 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
3)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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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
5)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验收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
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
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2.交付标准和方法
(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 5 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
(2)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 承担。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质量保修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承诺;保修期:。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免缴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 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的 10% 。迟延 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酬)的 3%向甲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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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违约金。
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 补偿。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 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按下列(2)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构成
1.采购合同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 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 属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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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货物涉及 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 赔或诉讼的伤害。
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应以甲 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 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 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
行合同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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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
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 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 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 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 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 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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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 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 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 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 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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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主要标的信息:
A 分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 | 成交单价(元) |
1. | 组织镊 | 100 把 | 金钟、14cm 直形 1×2 钩 | 23.00 |
2. | 医用镊 | 60 把 | 金钟、14cm 横齿(敷料) | 11.00 |
3. | 海绵钳 | 120 把 | 金钟、25cm 弯有齿,头宽 10 毫米 | 107.35 |
4. | 海绵钳 | 50 把 | 金钟、25cm 弯有齿,头宽 8 毫米 | 107.35 |
5. | 子宫刮 | 50 把 | 金钟、28cm 锐口 5 毫米,六 角柄 | 140.00 |
6. | 流产吸引管 | 60 把 | 金钟、24cm 单腔φ6 毫米 | 36.00 |
7. | 流产吸引管 | 60 把 | 金钟、24cm 单腔φ7 毫米 | 36.00 |
8. | 流产吸引管 | 60 把 | 金钟、24cm 单腔φ8 毫米 | 36.00 |
9. | 子宫颈扩张器 | 60 把 | 金钟、圆头 4 毫米 | 23.00 |
10. | 子宫颈扩张器 | 60 把 | 金钟、圆头 5 毫米 | 23.00 |
11. | 子宫颈扩张器 | 60 把 | 金钟、圆头 6 毫米 | 23.00 |
12. | 子宫颈扩张器 | 60 把 | 金钟、圆头 8 毫米 | 23.00 |
13. | 子宫颈扩张器 | 30 把 | 金钟、圆头 8.5 毫米 | 23.00 |
14. | 子宫颈扩张器 | 30 把 | 金钟、圆头 9 毫米 | 23.00 |
15. | 子宫颈扩张器 | 20 把 | 金钟、圆头 9.5 毫米 | 23.00 |
1
16. | 宫内节育器取出钩 | 50 把 | 金钟、28cm | 22.00 |
17. | 宫内节育器放置叉 | 50 把 | 金钟、28cm | 21.00 |
18. | 子宫颈钳 | 50 把 | 金钟、25cm 弯 2×3 齿 | 106.50 |
19. | 手术刀柄 | 80 把 | 金钟、4# | 35.50 |
20. | 手术刀柄 | 100 把 | 金钟、7# | 26.30 |
21. | 止血钳 | 100 把 | 金钟、16cm 弯全齿 | 70.00 |
22. | 止血钳 | 100 把 | 金钟、18cm 弯全齿 | 81.60 |
23. | 眼科镊 | 40 把 | 金钟、10cm 弯无齿 WD | 28.00 |
24. | 眼科镊 | 40 把 | 金钟、10cm 弯有齿 WD | 28.00 |
25. | 眼科镊 | 60 把 | 金钟、10cm 直无齿 WD | 28.00 |
26. | 眼科镊 | 60 把 | 金钟、10cm 直有齿 WD | 28.00 |
27. | 口腔开口器 | 50 把 | 金钟、丁字式 | 115.00 |
28. | 眼用剪 | 60 把 | 金钟、10cm 直尖头 | 70.00 |
29. | 眼用剪 | 60 把 | 金钟、10cm 弯尖头 | 54.00 |
30. | 手术剪 | 80 把 | 金钟、18cm 弯尖 | 52.00 |
31. | 手术剪 | 100 把 | 金钟、18cm 直尖 | 52.00 |
32. | 手术剪 | 100 把 | 金钟、18cm 直圆 | 52.00 |
2
33. | 手术剪 | 100 把 | 金钟、18cm 弯圆 | 52.00 |
34. | 会阴剪 | 20 把 | 金钟、18cm 圆头 | 115.00 |
35. | 拆线剪 | 100 把 | 金钟、16cm 直 | 68.00 |
36. | 持针钳 | 100 把 | 金钟、18cm 粗针 | 47.21 |
37. | 止血钳 | 80 把 | 金钟、18cm 直有钩 | 119.00 |
38. | 止血钳 | 80 把 | 金钟、22cm 直有钩 | 127.00 |
39. | 医用镊 | 80 把 | 金钟、22cm 横齿(敷料) | 25.00 |
40. | 医用镊 | 100 把 | 金钟、25cm 横齿(敷料) | 30.00 |
41. | 止血钳 | 60 把 | 金钟、14cm 直全齿 | 50.00 |
42. | 止血钳 | 60 把 | 金钟、16cm 直全齿 | 52.00 |
43. | 止血钳 | 60 把 | 金钟、18cm 直全齿 | 59.00 |
44. | 不锈钢药杯 | 300 只 | 金钟、φ50×50 毫米 | 14.50 |
45. | 不锈钢药杯 | 500 只 | 金钟、φ45×39 毫米 | 12.00 |
46. | 器械串 | 15 把 | 金钟、320*160 毫米 | 250.00 |
47. | 器械串 | 20 把 | 金钟、210*160 毫米 | 210.00 |
48. | 气管扩张钳 | 20 把 | 金钟、H8G010 二叶 | 650.00 |
49. | 包装器械篮筐 | 15 个 | 艾力克、480*340*70 毫米 | 498.00 |
3
50. | 包装器械篮筐 | 20 个 | 艾力克、340*250*70 毫米 | 440.00 |
51. | 包装器械篮筐 | 20 个 | 艾力克、250*170*70 毫米 | 410.00 |
52. | 方盘 | 15 个 | 广宜佳、50*40 厘米 | 39.55 |
53. | 方盘 | 30 个 | 广宜佳、40*30 厘米,深 4.8 厘米 | 35.00 |
54. | 方盘 | 30 个 | 广宜佳、36*27 厘米,深 4.8 厘米 | 38.00 |
B 分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 | 成交单价(元) |
1 | 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 | 27 台 | 倍洁美、JMKD-Q3-160 | 7000.00 |
4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用设施采购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山东洁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 34 人,营业收入为1139.5 万元,资产总额为1611.6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万元,属于(中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广西恒弘盛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钥:20∠手03
4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
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7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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