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72.9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1086
预算金额172.99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招标联系人杨梦梅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婕028-85988124
中标公司成都俊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72.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24 16:47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1086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俊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777号1栋2单元3楼310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17299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范围: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客户会议服务、大厅引导服务、秩序维护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自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修服务、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1.全面负责本物业项目管理和物业服务各项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 2.组织拟制、审核和贯彻管理服务制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标准,组织开展工作总结与整改。 3.负责协调业主方、使用方、相关专业外委公司及施工方之间的关系。 4.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管理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受理业主方、使用方各类服务预约与工作分配协调、投诉并答复,并跟踪落实情况。(因字数限制,其他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1.有规范而完善且为本物业量身定做的管理方案和管理细则,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 2.年初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总结,每月制定重点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项计划实施。 3.组织各岗位根据项目实际制定本岗位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督促作业过程有记录,工作成效有体现。 (因字数限制,其他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刘威,姜雪,方百涛,邹小明,钟玲(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1)2235号;预算品目:C1204物业管理服务。二、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 三、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梦梅;联系电话:028-6199974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 婕;联系电话:028-8598812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 婕 | ||
电话: | 028-85988124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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