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2023年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金额
1172.7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0700g230628001001
预算金额117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闫伟15046913217
招标代理机构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451-5773945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双鸭山市宝山区2023年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700G230628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鸭山市宝山区2023年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发【2023】23号、双发改【2023】9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双鸭山市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山主城区、东保卫矿、新安矿、七星矿。
2.2建设规模:建设污水及雨水管道12120米,其中包括宝山区主城区、东保卫矿、新安矿、七星矿;污水管道管径为DN200-DN800,管材为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接口为承插胶圈接口。
2.3计划工期1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完成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2.7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矿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11727557.43元
第二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东保卫矿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6816022.47元
第三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矿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7004915.25元
第四标段:双鸭山市宝山区新安矿区,本标段招标控制价:946301.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1.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2.按照黑建规范〔2020〕9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4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0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7时00分至2023年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指南、《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时00分;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ggzyjyw.hlj.gov.cn/BidOpening),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时00分;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话:0469-4285016
招标人:双鸭山市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环卫路
联系人:闫伟
电话:15046913217         
招标代理机构: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爱达壹号loft 61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57739459
电子邮件:tssjjt200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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