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玉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衔接资金)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99.5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lx-2024-075号
预算金额99.55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3-673043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翔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女士0903-20634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玉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衔接资金)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11月02日 19: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玉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衔接资金)
品目

采购单位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11月02日 19:0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99.5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03-2063459
采购单位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673043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翔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二闸口315国道东面64号附1004-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2063459

    项目概况                                                    

    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玉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衔接资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X-2024-075号 

    项目名称: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玉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衔接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995500 

    最高限价(元):995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玉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衔接资金) 
   数量: 6 
   预算金额(元): 9955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大马力拖拉机1台、农用打药无人机设备1套、配备旋耕机1台、配备拖车1台、四铧犁1台、镇压器1台。 
   备注: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交付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标项一:
(1)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法人连续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明细单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提供;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税种类型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缴纳);
(3)近三年内(2021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需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及备案的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自行提供承诺);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2日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07日11: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三条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

联系方式:0903-6730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翔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二闸口315国道东面64号附1004-01号

联系方式:0903-2063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903-2063459







附件信息:

  • 竞争性谈判文件--策勒县乌鲁克萨依乡玉龙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衔接资金).pdf

    48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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