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垃圾桶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3.0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9/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gc-fs-x-2019-266
预算金额13.07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林丽0591-8339330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垃圾桶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垃圾桶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

采购单位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9月16日 11:2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9年09月04日 成交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文娟、宋健康、汤绍康(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3.079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林丽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闽侯上街联榕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老师/0591-83760312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垃圾桶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FS-X-2019-26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FS-X-2019-266

项目名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垃圾桶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联榕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老师/0591-8376031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FJGC-FS-X-2019-26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9月04日

成交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总成交金额:13.079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福州市鑫鸿丽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建新新村2区一层22#店

13.079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96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文娟、宋健康、汤绍康(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垃圾容器

2、简要技术要求:

2.1 240L垃圾桶脚踩带轮子:垃圾桶容积:240L 等;(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报价人须知附件B)

2.2 100L摇盖垃圾桶:摇盖垃圾分类桶容量:100L等;(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报价人须知附件B)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1 240L垃圾桶脚踩带轮子 755mm×585mm×1060mm 436个 238

1-2 100L摇盖垃圾桶 490mm×490mm×870mm 318个 85

服务要求:

福州市鑫鸿丽实业有限公司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质保期内福州市鑫鸿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垃圾桶维修所需的各种配件(除人为损坏以外),并承担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维修保养对象及服务地点待签订合同后确认。在接到报修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予以解决问题,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垃圾桶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福州市鑫鸿丽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报价人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询价小组评议,各报价人的报价资格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袋袋福贸易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报价人须知“13.8 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报价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的规定,经询价小组评议,该公司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13.8条及第二章第17.2.2条款第(9)、(10)、(18)条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九江星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报价人须知“13.8 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报价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的规定,经询价小组评议,该公司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13.8条及第二章第17.2.2条款第(18)条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经询价小组评议,福州市鼓楼区创赢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利代经贸有限公司、福州市鑫鸿丽实业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3、成交日期:2019年09月12日(项目编号:FJGC-FS-X-2019-26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