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宁县第四中学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永审服(批)发【2019】19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少山1399508801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申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楠17395197010
标书截止时间2019/05/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永宁县第四中学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第四中学实验楼工程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审批文号:永审服(批)发【201919,招标人为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申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其余租金由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宁县第四中学内,综合办公楼北侧。

2.2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3770平方米,其中实验楼建筑面积3620平方米,三层(局部四层),主体高度12.9米(局部高度14.7米),多功能厅层高6米,刚劲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安全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地下一层,框剪结构,耐火等级地下为一级。

2.3 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5 8日至20195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4.2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网络报名通过后,请于2019 5 8 日至2019 5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8时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结束后及时联系宁夏申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技术标封皮。

4.3接上面步骤,获取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4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19 5 28 13 30 分;投标地点为银川市民大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7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人: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申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永宁县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90

人: 杨少山 联 系 人 :李楠

话:13995088019 话 : 1739519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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