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桥梁伸缩缝工程
桥梁伸缩缝工程工程土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桥梁工程伸缩缝钢结构工程交通道路管线保护建构筑物绿化外装修人工半成品材料运输机械设备成品构件运输缺陷修复废弃物处置周边建筑物保护材料多次搬运保通多次进出场费用配合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模数式伸缩装置伸缩量物资材料非常规活动劳务公司进场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粉尘毒物振动作业设备运动零部件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断电触电火灾爆炸物品仓库静电雷电大型设备吊车特殊装置锅炉氧气瓶乙炔瓶油料库危险品库控制条件失控状态塌方高空坠落防火宣传牌防爆防雷击作业点的相连通道闸门卫生设施临时便道辅助施工生产区域生活区临时设施区材料堆放区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布置构筑物布置安全距离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警示安全疏散标志检查维修消防队应急培训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森林防火巡逻防火技术方案森林防火巡查森林防火专项大检查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油库雷雨暴雨连续降雨强风雾霾沙尘霜雪冰雹低温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交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的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护用品化学品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先进实用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准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分包工程施工总体部署及规划现场条件现状调查新技术应用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特殊物资可利用资源居民搬迁影响分析现场实地调查气象不良地质技术调查进度目标管理质量目标管理标准化目标管理工程目标管理规划组织机构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劳务分包计划施工仪器施工机具劳动力配置劳务队伍选择及分析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加工厂半成品堆放场拌合站机械停放场运输路径便桥办公区临时驻地动态布置安排及分析说明难点分析说明应对技术措施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技术资料工程测量设备准备劳动力准备技术准备资金准备临时工程通讯场站障碍拆迁实用新技术应用计划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施工安全关键特殊过程季节性施工交通组织成本控制施工计算设计变更台账签证台帐新增单价台帐施工图纸项目施工专项方案工程数量台帐专业分包过程结算工程竣工图甲供料领用结算单土石方工程方格网图示意图隐蔽工程构配件分包领料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考勤表考勤记录硬件设施设备标牌彩旗专人管理维护工地建设噪声检测系统洒水覆盖硬化车辆冲洗围挡除尘降尘设备喷淋系统打扫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器具运输清运临边防护信息跟踪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活动区域现场设旗台办公室门头设科室牌安全生产牌主大门旁设置实名制通道文明施工承诺八牌二图外封闭架悬挂标幅临时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标识钢筋加工棚配电房库房垃圾站文体设施文艺演出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读书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材料区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路食堂卫生管理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料具防锈蚀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检测检修涂刷油漆张贴标识易燃易爆物品消防手段基础信息采集安全保卫安保服务信访维稳抢险救灾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消防技能培训防火安全检查电源线路督导督察浇铸工吊装工架子工外墙粉刷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硐体工沉箱工砌砖工气表甲供材总包工程分包项目经理计算书配套说明深化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场地成品保护中间计量安全施工转序验收质量检查与验收劳保用品工作服手套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劳动保护用品绿色施工保险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防护装备有毒的材料消防设备电气焊登高架设焊接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驾驶爆破建筑工程施工高处作业危险品运输保管仪表工具器材电气设备电动机配电箱防护设置漏电保护器接地设备专一电闸基槽路基开挖消防水龙带挖土作业化学溶剂厕所化粪池排水沟沉淀池原材料料场取土坑弃土堆预制厂修饰水土保持工资发放用人实名登记劳动合同管理用工考勤工资表编制农民工用工用工实名登记用工合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具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建设项目 ——桥梁伸缩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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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高速公路伸缩缝合同的招标文件(12.5).doc 永大高速公路伸缩缝合同的招标文件(12.5).doc招标编号:招标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试行)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桥梁伸缩缝工程工程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6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5《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试行)范本》使用说明3目录时间:2022年12月日
二、评标办法22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0第三章评标办法20二、投标须知1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章投标须知8
第五章图纸29二、投标报价说明26一、工程量清单说明26第四章工程量清单26四、中标通知书格式24三、否决投标条件23
四、授权委托书37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6二、投标函35一、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33第七章专业分包投标文件格式31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0
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52九、项目经理简历表51八、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1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5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39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8
第二篇管理要求60十五、其他材料59十四、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58十三、承诺书56十二、投标单位业绩54十一、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53
第六章财务管理要求84第五章合同甲供料管理要求82第四章合同签证管理要求80第三章合同结算管理要求78第二章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基本要求74第一章安全管理相关要求62
第十二章相关管理用表94第十一章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要求92第十章依法经营廉洁合作的要求91第九章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管理要求90第八章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要求87第七章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要求85
本范本为基础通用版本,未考虑具体使用地域(如:境外工程)、未考虑具体使用工程对象(如:高等级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必须配合集团完成基础版范本的完善及专业化版本的制定。其中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等内容,属规范招投标行为文件;第二篇《管理要求》为云南建投集团针对专业分包单位在承接集团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时所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属规范工程实施管理行为文件(其中相关管理用表为合作过程中双方业务往来应使用的业务表单,各单位在应用本范本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进行调整,其余部分不得修改)。本《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共计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篇《管理要求》及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一、《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的组成《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试行)范本》使用说明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109
注:在招标采购中,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四)集团公司下属各协同发展单位涉及的专业分包工程。(三)集团公司下属各施工单位承接的所有国内国外项目的专业分包工程。(二)集团授权实施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所涉及的所有国内国外项目的专业分包工程。(一)集团公司下属投资单位投资建设的所有国内国外项目的专业分包工程。二、使用范围
1)资格审查原则: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办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的手续,成为供应商数据库成员,才具备参与集团范围内投标的基本资格。1、供应商的管理原则(三)针对供应商数据库的相关要求(二)集团总包单位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即满足资格预审基本条件的合格供方名录),要求每次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所邀请的单位只能从供应商数据库中选取。各单位必须配合集团完成供应商数据库建设,集团供应商数据库建成后,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所邀请的单位只能从集团供应商数据库中选取。(一)本《专业分包招标文件(试行)范本》主要针对邀请招标,若采用其他形式招标的可参照使用。三、其他事项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入库前5年内,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2)具有国家、行业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等;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供应商入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3)公平竞争原则:各数据库内成员必须自主报价、公平竞争,若发现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成员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2)动态考核原则:实行动态考核、年度评审制度。对数据库内供应商的业务范围、资质、经营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每年审查一次,经评审合格后重新确认其成员资格。
贵单位已在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中,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桥梁伸缩缝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5)在同行业中拥有较好的业绩和技术服务能力。4)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资金财务状况;
2)业绩要求:/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范围:桥梁工程伸缩缝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项目概况: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分部桥梁伸缩缝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2月20日9时0分。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售价为/元/份,售后不退。请贵单位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公司“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inja.com)。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其他要求:/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后于2022年12月6日17时0分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回函是否参与本次投标。8、其他事项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6、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inja.com)。
附件:《投标确认函》日期:2022年11月25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联系电话:18508845736联系人:王宇招标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特委托本单位职工同志,携带本投标邀请书(复印件)以及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桥梁伸缩缝工程工程的投标邀请书,我公司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公司意向如下:招标人名称:投标确认函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说明(本段说明文字正式回函中请删除):针对公司意向请在对应选项中打“√”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桥梁伸缩缝工程 |
2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联 系 人: 王宇 联系电话: 18508845736 |
3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工程桥梁伸缩缝工程 工程地址: 云南省楚雄市大姚县、永仁县 建设规模: |
4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招标范围: 云南省S35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土建1分部至10分部(不包含土建5分部、土建7分部、土建8分部) 标段划分: / |
5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
6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按相应合同条款安全文明施工 |
7 | 工期要求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总工期: 30 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
9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类似工程业绩: / ;3、项目管理团队要求:1)本项目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要求: / ;2)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要求: / ;3)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专业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4、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网页截图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高级搜索,在全文检索处输入公司全称,点击案由-刑事案件-行贿),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企业应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2)提供行贿犯罪告知函。行贿犯罪告知函载明内容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3)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一经招标人核实将取消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入库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说明:业绩证明材料须是竣工验收证明及能够反映工程规模或金额的合同,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2 | 投标报价 | 1、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2、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 |
13 | 投标有效期 | 21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投标保证金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整。2、保证金形式:转账、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3、银行转账方式:20 年 月 日 时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打入招标人账号。 户 名: / 开户行: / 帐 号: / |
15 | 现场踏勘 | 地 点: / 联系人: / 电 话: / |
16 |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 |
17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 |
18 | 投标文件份数及相关要求 | 份数要求: 正本1份,副本2份 签字和盖章要求: 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及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装订及密封要求: 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竞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于竞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副本为正本的彩色复印件或黑白复印件,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封套标记要求: 5、其他要求: |
1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inja.com) 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北京时间)备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
2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1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宣布: 现场宣布 开标顺序:随机抽取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 5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
2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2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 |
25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1、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提交资料:近 2 年( 2020 年- 2021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
2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 20 年 1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须在此时间段内,合同签订时间无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时间或者与要求不符的,视为无效业绩。 |
27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 | 1、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 / ;2、发生期间:近 / 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8 | 保密协定 | 投标人不得将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3对投标人项目部团队主要成员的任职要求:1.2投标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近3年1.1投标人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为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成员,并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单位;1.资格要求二、投标须知注:投标人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后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1.5信誉要求:良好;1.4财务状况要求:良好;1.3.4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管理人员执行现场考勤制度,其到岗率具体要求为:项目经理93%(每月有28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项目技术负责人93%(每月有28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其他人员93%(每月有28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如发现有未达到此项要求者,每人每日处以违约金1000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付工程款。1.3.3项目管理团队岗位配置齐全,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该岗位工作经验,工程师职业资格,需长驻现场;1.3.1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工程师职业资格,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需长驻现场;
3.2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3.1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3.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6其他补充条款:/。
6.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5.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4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7.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7.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天内,向所有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8.工程现场条件7.4.5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7.4.4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行为的;7.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专业分包合同的;7.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7.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退出的;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2其他补充条款:9.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9.投标费用以现场踏勘为准。
13.1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投标报价和签署合同等所需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现场踏勘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语言文字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保密协定
第一篇招标文件正文本招标文件包括:14.招标文件的组成13.4招标文件中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的市政管线等的数据和资料(如有)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3.3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投标文件偏离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2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踏勘。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质疑提交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15.招标文件的澄清注:招标人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第二篇管理要求
16.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收到通知后,投标人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16.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6.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间隔太短,招标人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招标文件的修改15.4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打印错误等)时,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15.3招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所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函(1)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17.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0)技术负责人简历表(9)项目经理简历表(8)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7.2投标文件的编制(15)其他材料(14)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13)承诺书(12)投标单位业绩(11)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7.2.4投标报价的相关要求17.2.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7.2.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专业分包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未按17.2.5条(1)、(2)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若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一经查实,评标过程中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均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处理,合同谈判、签订时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计价标准或市场标准进行修正。(3)签定合同后/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根据合同文件所认可之工程变更等而导致工程量有所增减时,均须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有关优惠折扣来调整合同金额。
(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拟定):18.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8.1开标时间和地点18.开标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人员;(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19.4在澄清过程中,如果招标人并未增加工作内容、扩大承包范围、提高工艺和材料档次,也未提出实质性加重了投标人责任的条款,而投标人无理由上调投标总价的投标人将丧失中标机会。19.3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询标或项目经理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19.2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询标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询标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询标;可能的询标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询标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19.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询标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19.投标文件的澄清(8)开标结束。
21.1招标人确定出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不代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成立,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应在双方按规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后成立。21.中标通知书20.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20.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结合工程技术实力、工期保证、投标报价、质量保障服务、合同履约能力、企业信誉、资金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择优评选中标人。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成,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包含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0.评标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3.合同的签订2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2.履约担保21.2中标通知书将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最终签署后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4.重新招标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项目人员配置最低要求:详见下表。(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招标人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财物,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招标人工作人员好处;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者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廉洁建设
专业岗位 | 人员数量最低要求 | 岗位资格要求 | 岗位要求 | 备注 |
项目经理 | 专职:□兼职:□ | |||
技术负责人 | 专职:□兼职:□ | |||
造价员 | 专职:□兼职:□ | |||
施工员 | 专职:□兼职:□ | |||
安全员 | 专职:□兼职:□ | |||
质量员 | 专职:□兼职:□ | |||
测量员 | 专职:□兼职:□ | |||
材料员 | 专职:□兼职:□ | |||
机械员 | 专职:□兼职:□ | |||
资料员 | 专职:□兼职:□ | |||
...... |
(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此表为投标人配置本专业分包工程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表中“岗位要求”栏专职、兼职在“□”内打“√”。表中“岗位资格要求”栏请填写具体岗位要求,同时注明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内容及签字盖章 | 投标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章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相应人员签字或盖章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唯一报价和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则不须要提供】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辨性 | 内容完整、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 是否按要求提供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 |
4 | 价格审查标准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等情况 |
4 | 价格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且未低于成本价 |
4 | 价格审查标准 | ......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二、评标办法
原则上评审标准应分为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2.2详细评审标准:2.1.4价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否决投标条件3.4评标结果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详细评审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投标被否决处理:2.否决投标条件本节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其他地方列出的否决投标条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1.总则(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
2.7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价格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2.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有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2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中标通知书格式2.11未按规定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关于不采取停工、围堵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2.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要求的。2.9拟派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专业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2.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证件资料原件的。
XXX建设项目XXX工程专业分包于年月日开标(招标编号:),经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以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为中标单位。其主要中标条件如下:(中标单位全称):中标通知书编号: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序号 | 项 目 | 小 写(万元) | 大 写 |
1 | 中 标 金 额 (不含税) | ||
2 | 中 标 金 额 (含税) | ||
3 | 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 ||
4 | 项目经理 | ||
5 | 质量目标 | ||
6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 ||
7 | 工期目标 |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盖单位公章)请贵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二、投标报价说明(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1.3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各项单价中已包含1.5%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费用,如投标人未按约定完成安全文明施工内容或未达到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在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中扣除此费用,若投标人自身能力不能满足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时,招标人可以为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服务,费用按实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1.1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支付金额。一、工程量清单说明(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
2.2.5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现有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绿化、外装修等已完成品、半成品造成损毁的,应无偿进行修复或承担。2.2.4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补充通知)、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企业定额等。2.2.3投标时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同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2.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交叉影响,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为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半成品材料运输、成品构件运输、缺陷修复、废弃物处置、管线保护、周边建筑物保护、材料多次搬运、保通、多次进出场费用、配合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及利润等,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结算时均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2.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对投标工程分别报价。2.2报价要求:
工程量清单表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作内容、材料设备供应及计量规则 | 工程量(暂估) | 拦标价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作内容、材料设备供应及计量规则 | 工程量(暂估) | 合同单价(元) | 合同合价(元) | 合同单价(元) | 合同合价(元) | 投标报价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作内容 | 材料设备供应及品牌 | 计量规则 | 工程量(暂估) | 不含税单价 | 其中人工费(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人工费合价(不含税) | 含税合价 | 不含税单价 | 其中人工费(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人工费合价(不含税) | 含税合价 | 投标报价 |
417 |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 ||||||||||||||||||||
417-1 | 模数式伸缩装置 | ||||||||||||||||||||
417-1-2 | 伸缩量60mm | m | 1.切割清理伸缩装置范围内混凝土;设置预埋件;2.伸缩装置定位、安装;3.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压纹、养生。 | /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尺寸,安装图示类型和规格的模数式伸缩装置,按图示长度(包括人行道、缘石、护栏底座与行车道等全部长度),分不同伸缩量以米为单位计量。 | 108 | 1108 | 277 | 9% | 1207.72 | 119664 | 29916 | 130434 | 9% | |||||||
417-1-3 | 伸缩量80mm | m | 1.切割清理伸缩装置范围内混凝土;设置预埋件;2.伸缩装置定位、安装;3.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压纹、养生。 | /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尺寸,安装图示类型和规格的模数式伸缩装置,按图示长度(包括人行道、缘石、护栏底座与行车道等全部长度),分不同伸缩量以米为单位计量。 | 4254 | 1332 | 333 | 9% | 1451.88 | 5666328 | 1416582 | 6176298 | 9% | |||||||
417-1-5 | 伸缩量160mm | m | 1.切割清理伸缩装置范围内混凝土;设置预埋件;2.伸缩装置定位、安装;3.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压纹、养生。 | /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尺寸,安装图示类型和规格的模数式伸缩装置,按图示长度(包括人行道、缘石、护栏底座与行车道等全部长度),分不同伸缩量以米为单位计量。 | 776 | 2284 | 571 | 9% | 2489.56 | 1772384 | 443096 | 1931899 | 9% | |||||||
417-1-6 | 伸缩量240mm | m | 1.切割清理伸缩装置范围内混凝土;设置预埋件;2.伸缩装置定位、安装;3.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压纹、养生。 | / |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尺寸,安装图示类型和规格的模数式伸缩装置,按图示长度(包括人行道、缘石、护栏底座与行车道等全部长度),分不同伸缩量以米为单位计量。 | 50 | 2487 | 621.75 | 9% | 2710.83 | 124350 | 31088 | 135542 | 9% | |||||||
合计: | 7682726 | 1920682 | 8374173 | ||||||||||||||||||
备注:上表中数量、合价、合计金额均为暂估。 |
×××××××××建设项目第七章专业分包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及相关说明)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章图纸
注:投标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编制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封面,封面格式不做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参照执行即可。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工程
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一、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序号 | 项 目 | 小 写(万元) | 大 写 |
1 | 投 标 总 价 (不含税) | ||
2 | 投 标 总 价 (含税) | ||
3 | 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 ||
4 | 质 量 承 诺 | ||
5 |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 ||
6 | 工 期 承 诺 | ||
7 |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 ||
8 | 其他承诺 |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专业分包投标文件。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以唱标一览表的竞标报价,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招标人名称):二、投标函2.此投标价(唱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应放在投标书封面后第一页,仅便于唱标。1.“投标价(唱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4、在分包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2)我方承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分包合同。2、如我方中标:
投标人: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专业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四、授权委托书
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公司名称 | |||||
公司地址 | |||||
公司性质 | 公司类型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注册日期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注册日期 | 基本账户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固话 | ||||
联系传真 | 联系邮箱 | ||||
经营范围 | |||||
纳税人类型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 | ||||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 |||||
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 | |||||
备注 |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4、本表应与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共同装订成册。3、“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处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2、“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处请填写企业通过的质量、职业、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名称,未通过任何管理体系认证请填“无”。1、公司性质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三资、个体、其它”,公司类型栏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说明:
2、银行资信证明。1、近年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指经第三方审计(如: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若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2.近年财务状况(4)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3)管理体系认证;(2)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备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竞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3、有充足资金配合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承诺。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诉讼情况 | ||||
诉讼情况 | ||||
诉讼情况 | ||||
诉讼情况 | ||||
诉讼情况 |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仲裁情况 | ||||
仲裁情况 | ||||
仲裁情况 | ||||
仲裁情况 | ||||
仲裁情况 | ||||
仲裁情况 |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项目,其内容及格式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二章“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基本要求”,未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项目,应编写施工组织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机械、人工等投入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八、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中的内容需求)(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填报。需注意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内容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用,其中附表一、附表二必须提供)。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序号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备注 | |||||
序号 | 工种 | 备注 | ||||||
投标人:(盖单位章)备注:项目经理应附XX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满意度调查表(若有)。九、项目经理简历表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建设面积、合同价)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技术负责人应附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满意度调查表(若有)。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建设面积、合同价)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十一、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 备注 |
2、附合同复印件、分部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十二、投标单位业绩2.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附资格证或上岗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注:1.所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须为实际到场人员,不得进行更换。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我公司参加分包工程的竞标活动,完全响应招标书要求,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招标书、你方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内容,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责任,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未达到相关管理要求,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管理责任,接受处置、处罚,经综合考虑特别做出以下重点事项承诺:致:招标单位名称十三、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6、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保障承诺:5、工人岗位使用保证: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3、质量承诺:2、工期承诺:(承诺提示:不能按承诺或约定完成自愿承担的处罚、违约责任。以下第3条至第10条同。)1、投标报价承诺:(承诺提示:报价包含的工程、工作内容,因分包人原因致报价异意影响工程进度、结算办理等业务愿意承担的责任及处罚,因分包人原因致所承包工程内容另由第三方组织完成的,费用扣除办法及责任承担、处罚承诺等)
11、其他承诺:(承诺提示:分包人非法转包所承包工程、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工程廉洁要求等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等)。10、工程量结算真实性承诺: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诺:(承诺提示:结合招标文件第二篇“管理要求---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管理要求及“合同附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进行承诺)。8、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协调,与其他协作单位密切配合等承诺:7、履约保证金及提交时间承诺:
(招标人名称):十四、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承诺!
若发生上述(二)、(三)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我方承诺不将中标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若发生上述情况,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一、如我方中标: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分包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保工期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合同中未约定的合理诉求项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但不得超过现行市场价*(投标价/招标控制价)结算;未履约形成完整工序的工作面参照合同据实结算;履约完成现阶段工作面所有工作内容,形成验收合格的完整工序,符合检验批的验收,验收合格的实体工程按合同约定结算;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十五、其他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六)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2.专业分包人应针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影响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致险因素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1.专业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管控、应对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辨识、管控、应对安全生产风险的文件或制度、规章、手册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求第一章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第二篇管理要求(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行贿犯罪告知函)
4.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范围应包括:3.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应充分考虑到所处区域空间内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按照“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围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机械、电器、辐射、物质、火灾、爆炸等致害物和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行为等危险因素,以及潜在的事故伤害方式和途径,全面进行分析、辨识。2.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完备性。2.3影响安全生产的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2.2生产经营所用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2.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
5.1工作环境,包括施工场地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道路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5.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宜围绕以下致险因素,对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集团相关规定逐一进行识别:4.4所有作业场所,含施工生产场所和影响生产活动的周边环境。4.3所有设施,含专业分包人使用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筑物(自有和租用的)、生产用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4.2所有活动,含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4.1所有人员,含专业分包人内部人员、外来相关业务人员及专业分包人使用的劳务公司进场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
5.7有害环节,包括粉尘、毒物、噪音、振动等作业区域;5.6作业设备,包括机械类的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或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或操作、静电、雷电等;大型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吊车等);特殊装置(如锅炉、氧气瓶、乙炔瓶、油料库、危险品库等);5.5作业工序,包括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塌方、高空坠落等;5.4建筑结构,包括结构、防火、防爆、防雷击、运输(操作、运输、检修)、通道、闸门、卫生设施等;5.3交通路线,包括临时便道,各施工作业区到作业面、作业点的相连通道,与外界的交通道路等;5.2平面布局,包括功能区布置(如生产区、生活区、临时设施区、材料堆放区等),有害物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安全距离等;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7.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在合同履约生产任务实施期间,期间超过一年的,应每年至少组织本单位岗位人员、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工作,并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专项辨识。期间不足一年的,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6.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为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地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5.10员工状态,包括从业人员心理和生理因素,遵章守纪情况,以及人机因素等。5.9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制建立,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8相关设施,包括办公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生活卫生设施等;
二、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要求10.对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业分包人应向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能部门投诉或举报。9.专业分包人应将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针对安全生产风险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及措施,及时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备案。专业分包人应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较大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应分别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工程承包人从总包角度聘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分包工程),专业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进行分包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工程价款中,包括聘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的费用。8.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据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及危险源进行逐项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
6.专业分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在生产作业区域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消防警示、安全疏散标志,以及防火宣传牌,并指定专人定期及接受工程承包人人员对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专业分包人需准确记录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类型、数量、摆放位置、检查维修及更新时间等,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档案。5.分包单位必须按我方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组建或参建现场义务消防队,参加或自行组织日常应急培训及现场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4.专业分包人必须分责任区域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与分包工程施工、工作环境、条件相当的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定期开展现场消防及森林防火巡逻和日常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3.凡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责任区涉及到其他单位或组织的,应按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与相关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机制,切实做好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工作。2.专业分包人应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具体落实与其分包工程相关的消防防火措施并承担直接责任。1.专业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有效预防、实施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及森林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及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及森林防火工作管理的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10.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及管理措施。10.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10.专业分包人应结合分包工程项目特点及现场实际,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9.专业分包人应指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现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组织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生产作业区域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于火灾高危区域应加大防火巡查频次,每天巡查次数应不少于2次。8.专业分包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并接受工程承包人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专项大检查,积极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隐患,保证生产作业区域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森林防火安全距离满足要求。必要时应在进入林区、油库、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防火区域的便道、通道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站(点),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实名登记,及时收缴及代存打火机等火源,并加强宣传教育。7.专业分包人在其施工现场应在周围无可燃材料的职民工驻地、通道口、加工区域、楼层内等地方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固定吸烟室,吸烟室应配置固定点烟器、灭火器材等,或使用工程承包人设置的吸烟室,或在工程承包人确定并许可的区域吸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吸烟。
11.3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的,必须办理动火许可手续。11.2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流动吸烟、生火煮饭及明火取暖,严禁寒冷季节在驻地宿舍内通宵使用电热毯取暖。11.1严禁在野外违规用火、违章敷设电线,严禁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作业。11.专业分包人应监督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劳务分包作业人员及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10.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等配备与布置标准及要求。
11.9严禁生产作业区域吸烟及乱丢未熄灭的烟头,严禁乱倒废油或带火星的垃圾。11.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不满足安全标准的电源线、电阻器、启动开关等电器和器材,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用电设备保险丝,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绝缘胶布。11.7严禁在物资仓库内使用燃油清洗工件,严禁在油料存放处、喷漆房内等场所吸烟、点火或割焊物件,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11.6严禁在一般物资仓库、档案室、配电房、办公室和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1.5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油库等重要防火区域。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焚香烧纸及燃放烟花爆竹。
16.室内及密闭空间内使用油漆及有机溶剂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防止产生静电。15.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并按规定存放。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14.施工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在建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宜遵循“永临结合”的原则,可先行组织完成部分永久性消防工程设施的施工任务来减少临时消防设施的投入。13.严禁在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2.专业分包人必须在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时,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现场无火灾危险后,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方可离开。11.10严禁占用、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严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专业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特殊天气状态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接受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及管理,承担相关责任及相关费用,否则即为违约。三、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要求20.工程承包人实施各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工程承包人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应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专业分包人须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清除隐患。19.分包生产作业区域发生火灾及森林火灾时,专业分包人应按照既定的消防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或森林火警电话(12119),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对于初起火灾,专业分包人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18.生产作业区域内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其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附件缺损的乙炔瓶。17.生产作业区域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设备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与生产作业区域及相关设施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规定。
2.4强风天气是特指离地面高度10米处风力达到4级及以上的天气现象。2.3连续降雨天气是指持续时间较长、强度变化较小的降水天气现象。或连续12小时降水量达30mm及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水量达到50mm及以上的强降水天气现象。连续24小时降水量达到100~250mm时称为大暴雨;连续24小时降水量达到250mm以上时称为特大暴雨。2.2暴雨(强降雨)天气是指每小时降水量达16mm及以上,2.1雷雨天气是特指挟带闪电、雷击的暴雨天气现象。2.本文所称特殊天气主要包括雷雨、暴雨(强降雨)、连续降雨、强风、雾霾及沙尘、霜雪及冰雹、低温、高温(炎热)等天气现象。其中:
4.当施工现场突遇特殊天气时,受特殊天气影响的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后,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现场。3.专业分包人应随时关注工程项目所在地天气预警预报情况,并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制订特殊天气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特殊天气安全意识教育和交底,并配发相关防护用品,提高从业人员针对特殊天气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8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的天气现象。2.7低温天气是特指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或等于-3℃时的天气现象。2.6霜雪及冰雹天气是特指受强冷空气影响形成的霜冻或降雪及冰雹天气现象。24小时内降雪量达5~10mm的称为大雪天气。2.5雾霾及沙尘天气特是指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现象。
10.当进入汛期及可能出现连续24小时降水量超过100mm的大暴雨天气时,应及时组织对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取弃土场、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和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固和疏浚,并做好相关记录。9.当突遇雷雨天气时,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立即采取跳跃或小跨步跑动的方式迅速躲避至附近建筑物内。严禁在空旷或靠近树木、金属物体及电力设施设备的地方进行活动或停留。8.除执行紧急抢险任务外,严禁各类土石方机械在雷雨、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野外作业。7.当即将出现雷雨、暴雨天气时,应立即停止模板安拆、脚手架搭拆、起重机安拆等露天高处作业。严禁在雷雨、暴雨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和起重作业。6.当可能出现雷雨、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停止各类起重机械和桩工机械作业,及时将施工升降机吊笼、物料提升机吊盘及高处作业吊篮降至地面后切断电源,并全面检查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设施的避雷装置、安全装置及基础排水设施。5.分包工程项目发生特殊天气重大突发事件及出现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13.3立即停止可能受到特殊天气影响的其它施工作业,并及时将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设备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13.2立即停止基坑和边坡工程的开挖与支护作业。13.1立即停止临河、临坡及地势相对低洼的区域的施工作业。13.当即将出现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天气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以防止因洪水、泥石流、滑坡、崩塌引发的次生灾害:12.当发现地面严重积水,生活与办公区和隧道及竖井内出现雨水倒灌时,应迅速采用防汛沙袋等物资进行必要封堵,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11.当可能出现连续24小时降水量超过250mm的特大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天气时,应全面检查基坑排水备用设备,并安排专人对深基坑、高边坡、取弃土场、隧道洞口及竖井口、生活与办公区域周边等区域和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适时提高对基坑、边坡及周边山体的监控观测和量测频率。
14.5全面检查活动板房、临时围墙围挡等临建设施及标志标牌,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14.4全面检查脚手架及各类高处作业设施,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14.3全面检查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础、轨道、制动装置及防雷安全装置,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14.2全面检查施工场地、道路、边坡、基坑坑壁及取弃土场被雨水冲刷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滑坡、防坍塌措施。14.1全面清除场内道路、通道、模板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设施上的积水,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4.当雷雨、暴雨和连续降雨停止后,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7.3室外模板安拆及爬、滑模爬(滑)升作业;17.2脚手架搭拆及附着式脚手架升降作业;17.1大模板等大件物资吊运作业;17.当施工现场出现5级(平均风速为8.0m/s)以上风力时,应立即暂停以下施工作业:16.当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过程中风力突然增大至4级(平均风速为5.5m/s)以上时,应立即暂停相关作业,并迅速将上、下塔身连接螺栓紧固到位。15.当施工现场可能出现4级(平均风速为5.5m/s)以上风力时,施工现场不得安排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
19.当施工现场风力达到6级(平均风速为10.8m/s)以上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8.当施工现场可能即将遭遇6级(平均风速为10.8m/s)以上强风天气时,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活动板房、围墙围挡、施工用电等临建设施及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检查和临时加固。17.7屋面彩钢瓦及外墙彩钢瓦安装与拆除作业。17.6室外焊接及气割作业;17.5露天起重吊装作业;17.4室外高处(空)作业;
19.6及时将门式起重机等行走式起重机械停靠至轨道中间位置或其他相对安全的位置,并锁紧夹轨器。19.5及时将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笼、吊盘及高处作业吊篮降落到地面,并切断电源。19.4严禁开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锚固装置安装或拆卸作业。19.3严禁开展室外脚手架及模板搭设拆除作业。19.2严禁开展室外起重运输和起重吊装作业。19.1严禁开展露天登高及悬空高处作业。
20.1严禁开展露天爆破作业。20.当施工现场风力可能达到8级(平均风速为17.2m/s)以上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9.10及时停止架桥机架梁作业,并及时将已就位T梁的横向钢筋连接到位。19.9及时停止各类桩工机械作业,并将桩工机械顺风向停置,同时增加临时缆风装置。19.8及时将各类起重机的吊物卸至安全地点,并将起重吊钩收至最高位置和靠近塔身(立柱)位置。19.7及时将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顺风向摆放,并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确保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21.当施工现场风力可能达到10级(平均风速为24.5m/s)以上时,所有人员应及时从活动板房内撤离到其它安全场所进行避险。20.6及时切断临时用电总闸电源。20.5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标志标牌和临时用电线路。20.4及时对活动板房、围墙围挡、脚手架、模板支撑等设施进行临时加固。20.3及时用手拉葫芦对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进行临时固定。20.2及时将自行式起重机械起重桅杆(起重臂)和桩工机械桩架及导向架放倒至水平状态。
佩戴防尘口罩及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23.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低于1000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不宜安排作业人员从事室外施工作业。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大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有心血管及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从事室外施工作业。从事雾霾及沙尘天气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2.3全面检查活动板房、现场围墙围挡等临建设施及标志标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22.2全面检查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设施,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22.1全面检查和调试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机状态,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22.当6级(平均风速为10.8m/s)以上强风停止后,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29.当工程项目所在地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醒相关作业班组负责人合理调整现场作业安排。28.当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各类生产运输车辆在现场场内道路及施工便道上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将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以下,并选择合适位置及时停车。27.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20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室外作业及升降、提升机械运转作业。26.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50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应暂停各类桩工、土石方及起重机械运转作业,并禁止使用混凝土泵车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25.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100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露天爆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24.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200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露天架空线路敷设作业。
35.当发现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应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将梯笼及时降至地面,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4.当霜雪天气结束时,应全面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整机结构部件,并经试吊确认起重制动器及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运及吊装作业。33.当霜雪及冰雹天气结束时,应及时清除施工道路、场地、安全通道、模板、作业平台、登高设施、机械设备等表面的积雪、积水和冰霜,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32.当施工作业过程中突遇冰雹天气时,室外作业人员应迅速躲避至附近建(构)筑物内或其它可以隐蔽的地方,以防止自身被冰雹击伤。31.当出现大雪天气时,应安排专人对临建设施屋顶、深基坑周边等的积雪堆积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清除过大积雪,以防止临建设施屋顶和基坑侧壁等因荷载过大而发生坍塌。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0.当施工现场出现霜雪及冰雹天气时,不得安排边坡支护、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钢筋绑扎、起重吊装、起重机安拆、外墙装饰装修、金属焊接等室外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及焊接作业,并安排专人对现场道路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防止因道路湿滑导致现场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8.在组织开展低温天气作业时,应连续对低温天气作业场所的气温进行监测,并在低温天气作业场所附近设置采暖温度不低于18℃,容纳面积不小于最大班次作业人数的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低温天气取暖必须全面落实有关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37.3冻伤急救及应急处置措施。37.2低温防护及危害预防知识;37.1低温作业健康危害和冻伤症状识别常识;37.组织开展低温天气作业前,必须对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36.低温天气施工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当施工现场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或等于-3℃时,作业人员全天从事室外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41.当施工现场最低气温低于-5℃时,一般不宜安排室外施工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室外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全天连续从事室外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40.3进行少量体力活动的作业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应至少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休息4次,并保证每次持续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0分钟。40.2进行轻体力作业的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应至少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休息1至2次。40.1进行中等或重体力作业的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宜中途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至少休息10分钟。作业结束时,宜及时到其他温暖场所进行休息。40.作业人员在进行连续低温天气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39.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与低温天气气温相适应的防寒、防潮保暖服装及鞋、帽、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6.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45.低温天气作业期间,宜统一为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提供足够的以糖水为主的热饮和富含蛋白质及维生素C的热食餐品。应对其进行岗前及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的人员从事低温高海拔作业。44.严禁年龄在50周岁以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胃肠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人员和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低温天气作业。对于在海拔高度在3000米以上的地区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43.当施工现场气温低于-20℃时,应立即停止起重吊装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保证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具备与现场最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42.当施工现场气温低于-10℃时,不得安排室外高处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室外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连续参加室外低温天气高处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9.严禁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48.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短时多段轮班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的连续工作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严禁安排作业人员连续加班进行高温天气露天作业。47.3轻劳动不超过40分钟。47.2中等劳动不超过30分钟;47.1重劳动不超过20分钟;47.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不得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安排露天作业。当日累计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专业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职业健康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职业健康管理的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求53.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对高温中暑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加强高温天气时段的现场巡查监管力度,严禁违规开展高温天气作业。任何情况下,严禁单独一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52.应统一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提供清洁饮用水或淡盐水及人丹、藿香合剂(不得含酒精成分)、清凉油等防暑用品,并根据现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数及现场条件,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置备有座椅的防暑降温休息室和配备足量的急救药品及交通工具。51.应定期组织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禁止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人员从事高温天气作业。50.高温天气不宜安排露天焊接及热切割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35℃时,禁止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将民用爆破器材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4.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3.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容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7.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7.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7.1专业分包人及分包项目实施团队的基本情况;7.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6.专业分包人应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将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检测和评价统一纳入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价工作内容,并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检测和评价。当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如实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工程承包人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5.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9.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于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8.职业病危害项目填报及申报应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件、资料。7.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7.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10.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0.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0.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0.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0.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针对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
10.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0.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0.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0.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0.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11.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11.分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0.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0.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2.对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1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11.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11.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11.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1.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1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严禁使用没有中文说明书或产品包装没有醒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备或化学品。对于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还应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15.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报警装置,配备和设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14.专业分包人应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3.专业分包人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专业分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应对拟建分包工程任务有全面且准确的理解和认知,要体现出专业分包人对拟建项目关键问题的把握,突出拟建项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难点和施工组织关键。一、分包工程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实质是中标单位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施工组织的综合承诺,是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文所述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业分包人投标时按招标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中标后按工程承包人要求调整完善并获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二章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基本要求1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专业分包人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并配合工程承包人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职业中毒)危害的从业人员,分包单位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其产品包装上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危险物品标识。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六、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兼顾我方统筹,着眼全局,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科学组织流水及充分考虑项目其它施工作业需求,和谐立体交叉作业,有序均衡施工,提高项目施工组织总体效率、效果。五、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分包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及制约因素,优化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充分体现专业分包人在相应工程施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及主要施工经验。四、专业分包人必须在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工程承包人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化工地及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具体相关管理要求。三、专业分包人应满足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实施提出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意见的要求。2.专业分包人应做好与工程承包人及业主方的充分沟通,明确相关要求。1.专业分包人必须认真、充分做好相关调查、并收集资料。
4.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资源供给情况,分包单位的自身施工能力、技术装备水平、施工机械化状况。3.工程实施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现场条件,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视具体分包工程内容、情况及我方要求)。2.工程发包文件及设计文件。1.国家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经济技术指标。八、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七、鼓励专业分包人结合工程特点积极开发、使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新工艺,加大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要求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承包人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服从、配合,并积极参与工程承包人在该项目应用具体“四新”技术中相关工艺、工法、效率、效能、效果的系统实践及研究。
5.重点、难点分包项目施工技术方案。4.施工准备。3.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视具体分包工程内容、情况及我方要求,一些分包工程无需做平面布置)。2.分包工程施工总体部署及规划。1.项目总体概况、分包工程具体情况。九、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成
(2)分包工程概算(投资估算)应包括工程概算(投资估算)组成及其相关说明(视具体分包工程情况及工程承包人要求)。(1)分包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地理位置、承包范围、分包工程专业工程结构、构造形式(视具体分包工程内容、情况及我方要求)、主要工程量、合同协议要求等。分包工程具体情况应包括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概算(投资估算)、现场条件、现状调查(技术调查)分析等内容。1.项目总体概况、分包工程具体情况。十、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求6.新技术应用。
5)当地水、暖、电、通讯、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特殊物资、可利用资源等供应服务状况。4)土地征用范围和居民搬迁情况(视具体分包工程内容、情况及工程承包人要求)。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邻地上、地下管线及构建筑物(林地、单位、居民区)、河流、道路及交通通行情况及影响分析(视具体分包工程内容、情况及工程承包人要求)。2)结构(线路纵、横断面)、构造物形式与现场实地调查情况及影响分析(视具体分包工程内容、情况及工程承包人要求)。1)分包项目施工区域内地形、气象、生态、工程地质、不良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及影响分析(视具体分包工程内容、情况及工程承包人要求)。(3)现场条件、现状调查(技术调查)应包括:
2.3组织机构设置应明确分包单位及驻现场机构(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层级,明确各层级及岗位人员的责任分工,应采用组织结构图形式加辅助说明。2.2主要工程目标管理规划包括进度目标管理、质量目标管理、安全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标准化目标管理等,明确目标任务承诺及目标违约责任承诺,根据项目特点条件制定对应的主要保证措施。2.1分包工程施工总体部署及规划应包括主要工程目标管理规划(含承诺及违约责任承诺)、组织机构、施工安排、进度计划及说明、资源配置、劳务分包计划。2.分包工程施工总体部署及规划7)其他与工程实施有关的主要影响因素。6)建设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决议和协议。
2.6.3拟用施工仪器、仪表配置计划及符合性说明(含相应的计算文件)。2.6.2拟用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计划及符合性说明(含相应的计算文件)。2.6.1劳动力配置、劳务队伍选择及分析说明(含相应的计算文件)。2.6资源配置选择过程中,应依据工程量、台班产量、劳动生产率(定额)、控制工期等做详细的计算,资源配置包括下列内容:2.5进度计划应根据项目总控制工期要求及对分包项目的具体要求,合理确定施工阶段、单位工程的控制工期、施工进度关键节点、施工顺序和衔接关系,进度计划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及进度计划表等形式编制;文字说明根据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能力、机械化程度来分析达到工期的可行性及合理性。2.4施工安排需根据分包项目特点及条件,划分施工阶段,确定施工顺序,合理高效利用资源,科学协调均衡施工。
3.5确定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并进行简要说明。3.4确定施工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布置安排,并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说明(含相应的计算文件)。3.3根据工程量及施工安排,确定临时加工厂、材料、半成品堆放场、拌合站、机械停放场等辅助施工生产区域,并说明位置、面积及结构形式和运输路径。3.2确定临时便道、便桥的结构形式,并对现场交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说明。3.1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驻地等各类设施建设方式及动态布置安排及分析说明。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视具体分包工程情况及工程承包人要求)需依据工程项目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及拟建工程各阶段现场平面布局规划绘制布置图,并对完成施工任务的适应性及合理性进行说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内容如下:
5.1重点、难点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包括工程实施重点、难点分析说明及应对技术措施、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5.重点、难点项目施工技术方案4.3资金准备包括资金需用或使用计划等,并结合图表形式分析说明。4.2技术准备包括技术资料及工程测量大纲等(视具体分包工程情况及我方要求)。4.1施工准备根据分包工程施工确定物资、设备准备、劳动力准备、技术准备、资金准备、临时工程(电、水、便道、通讯、设施、场站、驻地、障碍拆迁)的安排计划。4.施工准备
6.2实用新技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工作,具备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6.1专业分包人应说明所运用的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计划及效果。6.新技术应用5.4分包工程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应从确保全面实现项目总体目标出发,根据专业分包人实践经验和教训,就如何更好地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确保施工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5.3应对技术措施为拟建工程重点、难点(高、大、难、新施工部位、关键特殊过程、季节性施工、交通组织、成本控制等)的针对性施工方法(视具体分包工程情况及工程承包人要求)。5.2重点、难点分析说明应查找拟建分包工程的关键问题,明确拟建分包工程施工技术的难点、施工组织的重点,加以分析说明。
4.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通过对项目情况了解与分析,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以及循环经济等方针政策的要求进行。3.专业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禁止照抄教材、规范,禁止用空洞的口号、保证,应重点突出、兼顾全面、结合实际、先进合理、语言简练、切忌繁杂。2.专业分包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响应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做到简明扼要,突出目标,结合实际、满足招标文件的需要,实现施工组织设计与投标报价一体化,要具合理性、竞争性,体现专业分包人的实力。1.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成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应与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组卷统一装订成册,加盖专业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十一、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其它规定6.3要求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承包人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服从、配合,并积极参与工程承包人在该项目应用具体“四新”技术中相关工艺、工法、效率、效能、效果的系统实践及研究。
1.过程结算一、合同结算条件第三章合同结算管理要求十二、为使科学、先进的施工组织设计发挥更好效益,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电子版(不可编辑)报至集团总工办,由集团总工办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和归纳,整理并存档,统一编集定期发布,以便集团内各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共享。6.施工组织设计文本装帧为A4纸,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一般不应超过100页,需要进行特别说明的最多不得超过120页;施工组织设计中所绘图纸必须符合相关制图标准,禁止出现照片、草图和示意图形式;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计算等,应采用工程软件进行绘制或计算。5.鼓励专业分包人使用多媒体和电脑软件(BIM、3D模拟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达到简单、直观、真实的模拟整个施工过程的效果,三维动态施工组织设计时长应控制在10—15分钟。
2.3专业分包人申报结算符合编制要求,同时所附资料齐全。2.2工程遗留问题已明确责任、处理方法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2.1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经完成,且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最终结算1.2专业分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当期结算,同时所附资料齐全。1.1当月的工作内容按要求完成且出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已明确责任、处理方法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1.2最终结算注:过程结算工作内容必须与工程现场实际进度相匹配。专业分包合同应按月办理过程结算,专业分包人应于每月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报送当月结算申请并附详细的支撑资料,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1.1过程结算1.结算书上报时间要求二、结算书的上报及接收
2.4专业分包结算时,工程承包人应按月扣除分包人当月领用甲供料金额。2.3结算中应涵盖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的奖罚体现,并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奖罚单。2.2专业分包结算单必须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如无签字确认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2.1专业分包人报送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单》并附相关支撑资料,同时加盖专业分包人公司公章、结算专用章或项目专用章(最终结算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结算专用章)。要求:当月发生的工程量必须当月进行结算,专业分包人逾期不报其发生的工程量延至下期一并上报,因专业分包人未按时上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2.结算资料上报要求最终结算要求专业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并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4个日历天(或按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内上报(含必要的结算资料)。
3.2专业分包结算单/结算书3.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3.结算资料2.7专业分包人还需结合设计图纸和分包合同情况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签证台帐、新增单价台帐等,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系统收集索赔资料及高质量办理经济签证,对分包工程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工程竣工图及施工图纸、变更修改图纸及电子文档,项目施工专项方案,工期延期联系单、与发包(业主)、监理往来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签证(对调增、调减进行汇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档(即计算底稿)、工程数量台帐、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原件)进行收集归档并于分包项目完工时移交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2.6专业分包最终结算:专业分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结算(含必要的结算资料)的报送工作。并递交结算承诺书,承诺书应明确专业分包人结算报送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漏报、不高估冒算、审减率控制在工程承包人规定范围内。若超出审减率范围则专业分包人自愿承担超出审减率部分的审计费用。最终结算签字确认后专业分包人再次提交的结算工程量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同时专业分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要求、安排配合工程承包人开展对业主方的结算工作。2.5专业分包过程结算:若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专业分包人应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申报,确保所报进度资料真实有效;若需到现场核实当月进度,专业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协助。若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价发生变更,则必须经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向直管部/分公司以及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须附变更有效依据),经核实批准后,办理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方为有效。
注:结算资料中若存在签章不全或资料缺失时,该部分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由此带来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3.7工程竣工图、项目施工专项方案、设计变更、联系单等资料3.6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材料等奖罚资料3.5甲供料领用结算单3.4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及工程量计算书3.3签章完善的签证等资料
2.现场签证单必须经相关部门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签证,未经审核签字、签字不齐全的签证为无效签证。1.合同签证管理必须遵循按月审核量价原则、一月一清原则、完工确认原则。一、合同签证管理规定第四章合同签证管理要求结算经双方最终审核完成且《专业分包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终结算应要求盖公司公章/结算专用章)。三、合同结算生效
1.现场签证单的签署流程: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由专业分包人负责人计算工程量并填报签证资料→项目工程部复核工程量并签字→项目技术部复核工程量并签字→项目成本部复核工程量及单价并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直管部主任经济师、经理审核并签字→公司分包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并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单项签证工程的估价在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确认即可;元以上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直管部确认即可;元以上元以下由公司总经济师审批;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现场签证单签署流程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需与本篇第十二章相关管理用表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二、现场签证单的签署流程及说明6.合同外新增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现场签证。当合同外新增工程估价金额超过原合同总价(含暂定总价)的%且大于元,或金额超过元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单位。如:新增装修范围工程等。5.签证的估价金额超过原合同总价(含暂定总价)的%且大于元,或金额超过元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不能以现场签证形式结算。4.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现场签证附图等涉及计量依据的资料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其他附件若无原件的,复印件经相关人员核对确认后可作参考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现场签证附图必须经双方签章确认。3.在签证实施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必须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同时填报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专业分包人必须将完整的签证资料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需向发包人提交的签证资料,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办理。专业分包人超过规定时限补签的签证单无效,工程承包人将不再受理。
4.3对土石方工程签证,原则上不能直接签认土石方工程量,要求绘制方格网图或示意图(单次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超过m3时,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土石方工程方格网图标高必须由专业分包人、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双方共同测量绘制并签字确认,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应及时通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及测量员进行复核。需要发包人参与及确认的,应由发包人、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三方共同复核确认。4.2对工程量无法通过图纸准确计量的,工程承包人项目工程部必须在现场签证单或签证原始记录表上逐条加注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情况属实”或其他估计数量等词语进行签认,必须按实计量后签字确认。4.1工程量能通过图纸准确反映的,相关部门应对签证附图进行双签确认,在签证单中签署的意见为“工程量按附图计算”。4.工程量的确认按以下原则执行:签证工程可通过图纸准确反映工程量的,应以图纸反映,不得签证数量;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不再签证;竣工图无法反映的以签证形式确认。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内容的情况。3.禁止弄虚作假,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检查确认签证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签认,无经办人员确认签字的签证单为无效签证。2.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及公司在签认前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内容,对发生签证的原因应详尽。
三、其他4.8有效的签证单必须包含现场签证意向申请单、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书、现场签证附图、签证有关的现场相关照片,上述资料均应为原件。4.7签证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为依据进行计算确认。4.6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其覆盖前完成签证工程量确认,同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进行签认,隐蔽工程签证因未在覆盖前办理工程量确认及验收手续的不予结算。4.5施工完成后因发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导致的返工只签返工前完成的工作,返工后完成的工作在设计变更中反映。4.4需要现场测量、计算的工程签证及见证签证,原则上要求工程承包人2个部门以上人员参加,测量与复核由不同人员操作。
1.供应量一、供应量及供货计划第五章合同甲供料管理要求3.由于专业分包人通知不及时导致工程承包人无法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的,或者专业分包人有意不等工程承包人到现场确认便将签证内容进行掩埋,拆除,覆盖等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证。2.工程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以专业分包人不听指挥等为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1.严禁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为降低单个现场签证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分进行签证。
2.3因设计变更导致物资用量增减的,专业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一周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发出物资增减请示并调整甲供料总需计划,延误责任依据合同相应条款执行。2.2因供应计划不准确造成物资过剩的,如合同未作规定,则工程承包人不负责剩余物资退货;因供应计划不准确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的,专业分包人可继续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申报需求计划,但因物资供应延迟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2.1专业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规定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准确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总需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总需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预计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或将需求计划报至发包人;甲供料具体使用时,专业分包人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准确的批次使用计划,工程承包人根据批次使用计划的具体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专业分包人运输、卸车的,专业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专业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2.供货计划1.2甲供材料清单作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应列明甲供材料名称、损耗率等。本文所称甲供料包括由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其中由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料,须经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后,调拔至专业分包人。1.1甲供材料用量是按合同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上合理的损耗量组成;各种甲供材料的合理损耗量/损耗率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确定。
1.2.2材料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采购合同不符。1.2.1材料质量存有疑问。1.2专业分包人使用材料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并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项目部:1.1材料在进场或入库前,必须经过专业分包人材料负责人验收,若因专业分包人未对材料进行检查导致出现问题,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1.验收及接收二、验收、接收及看管
三、物资发放专业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专业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2.物资的看管1.2.5专业分包人应先行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在竣工后或交付工程承包人使用时编制竣工资料或将原始资料移交发包人。专业分包人应自存一份验收、接收凭据,以备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核对并结算物资数量。1.2.4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收到上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原因及责任人,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造成的损失。如部分物资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专业分包人应优先使用合格物资,减少对工期的影响。1.2.3材料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专业分包人应按月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办理当月甲供料领用结算并在分包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若专业分包人不及时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进行核对的则以项目部统计金额为准,相关责任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1.分包领料结算四、分包领料结算及节超管理3.专业分包人使用物资,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安排供应商现场指导。因专业分包人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物资损坏的,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不负责退换。2.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分包合同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的物资仅供专业分包人使用,未经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同意,专业分包人将甲供料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将双倍计价,并抵扣工程款。属专业分包人倒卖甲供料,尚未抵扣工程款的,专业分包人应承担法律责任。1.凡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专业分包人自购材料不再另开领料单重复领用。
三、所有资金支付业务均应附有能够反映经济业务全貌的原始单据,严禁无合同、无结算、无资金支付计划、无相关业务资料或根据无实质业务资料支撑发票对专业分包人支付款项。二、严禁将专业分包人业务款项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根据协议及完整有效资料代付农民工工资除外)。一、专业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合作过程中,财务业务往来及办理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会有违纪违法风险,专业分包人及工程承包人相关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致不良后果的,专业分包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程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均必须依法依规承担责任。第六章财务管理要求专业分包人必须足额且在目标控制用量范围内领用和使用材料。针对超额领用(或耗用)的部分,由专业分包人按原价的倍赔偿。2.甲供物资节超管理
二、分包单位必须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一、专业分包人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拥有合法用人、用工权力更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令及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要求的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规章、制度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第七章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六、分包工程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支付比例,同时分包合同未签订不给予付款、无结算资料和结算资料签章不全不给予付款、超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不给予付款。五、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相关联次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我方有权拒收。四、所有分包项目资金支付业务严格执行“三统一”付款原则,即合同单位、发票开具单位、资金流向单位完全一致。
七、分包单位需自觉或服从工程承包人要求,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农民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工程承包人指定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六、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进场前需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在工程承包人指定的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方允许其进入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已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农民工,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不得使用禁止招用的人员。五、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其劳动用工年龄,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年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当前岗位的工作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确认,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四、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须与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基本信息管理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必须坚持用人单位与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定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采取口头协议。分包单位使用劳务公司农民工或自已招用农民工的,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劳动报酬,列明实行按日结算或实行计件、计量结算的标准及单价、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人)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承包人实施通过银行专户或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供完善的资料。
4.领取银行卡承诺书。3.农民工工资表(包括银行代发工资表和临时用工工资发放表)。2.农民工考勤表。1.农民工基本从业信息登记。九、为保证作业人员进出场、退场日期记录清晰,工资表有考勤记录、且能对人员的基本从业信息进行审查,分包单位必须使用以下表单,以便工程承包人统筹管理,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表单有调整、变化,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要求为准。八、分包单位应协助、配合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每月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告示牌应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所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的内容应每月进行更新,包括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核对的用工信息。
十一、工资发放3.考勤表由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工程承包人经授权的项目考勤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进场、出场时间间隔超过12小时的,启动考勤预警机制。1.综合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受环境、气候、作业面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工作时间较不稳定,且部分工种作业时间比较特殊,为有效掌握农民工每日进出场人数,提供工资支付依据,要求各项目按照“进场打一次、出场打一次、有进有出”的原则进行考勤管理,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时间调整,分包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十、根据分包工程具体情况,分包单位应配备或使用工程承包人配备的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每天实行人脸识别的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无考勤,不予计发工资。5.农民工退场确认表。
6.已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农民工确实在工程承包人工程项目提供作业服务的,对已办理工资银行卡的农民工,分包单位应在次月通过银行代发结清工资,对未办理工资银行卡的农民工,分包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5.对于工作期限1个月以内的短期临时用工或工作期限3个月以内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及时办理工资银行卡且已经离场的人员,分包单位自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对有实名制考勤记录的人工工资(劳务费)进行支付,填写《农民工退场确认表》及相关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发放情况也应向工程承包人备案存档。无实名制考勤记录的离场人员工工资由分包单位自行支付,不得要求工程承包人拨付款项以支付无实名制考勤人员工资。4.对于因用工时间较短且未及时办理银行卡的农民工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实行工程承包人委托银行代发或分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分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承包人指定的实名制平台内依据考勤、完成工作量等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并经工程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拨付款项,分包单位在收取工程款后,确保人工费用按时足额发放。3.分包单位自行通过其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及经工程承包人审核、认可的工资支付材料等,拨付款项至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进行工资发放。2.分包单位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承包人依据分包单位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材料,经审核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工资至农民工个人帐户。分包单位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分包单位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比例不低于90%。分包单位不得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机械租赁费或材料费等。1.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并编制真实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考勤表等资料一并交工程承包人审核、备案。工程承包人审核工资表等相关资料,仅为控制及掌握工资发放的合理性,不代表最终确认与农民工工资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完成工作量,分包单位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需履行分包工程结算程序予以最终确认。
十三、分包单位应每月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材料,否则代发工资和次月计量审核不通过。十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当月工程款(量)结算集成,防止超结超付。但对分包单位已完成一定工程量,由于涉及设计变更、核算工程量滞后等原因,导致未如期进行当月计量的情形,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审核确认分包单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数额。8.分包单位必须妥善处理工资拖欠问题,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应服从工程承包人监督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以上所有发放形式,分包单位都应按月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发放台账、签字确认表、转账记录等,同用工管理台账一起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三年。上述情况(5、6、7),双方应填写《农民工退场确认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各执一份,项目复印一份存档,并应当交一份复印件至工程承包人备案保管),注明工资支付情况。7.对于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者临时性用工,用人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或者按日支付工资。
二、专业分包人需要使用工程承包人、或使用其他单位制作的现场标识、标牌、彩旗的,必须经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同意。一、专业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文述及的要求),否则即为违约。第八章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要求十六、分包单位因农民工管理失责,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金额超过工程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项的,纠纷处理责任应当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要求工程承包人超付工程款以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十五、分包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卡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农民工工资卡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并由本人自由支配、使用,对于他人恶意截取农民工工资卡,套取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分包单位承担直接监管不力责任,发生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十四、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每月应认真审核分包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的相关资料,重点审核农民工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数额、考勤天数、计量结算资料、分包单位签订的委托银行代发的协议等,并将所有经审核的资料每月上报至项目所属公司。
六、专业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现场噪声,配备必要的噪声检测系统。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现场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施、除尘降尘设备和喷淋系统。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打扫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五、专业分包人应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确保项目围挡、临边防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置固定出入口和门卫室,配备专人值班,对进出场人员、车辆、材料、机具等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四、专业分包人应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舆情监测、信息跟踪,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媒体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及时控制舆论导向,正面引导舆论情绪,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2.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标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活动区域布局科学、功能完备,整体标准化、整洁化,局部绿植美化到位;现场设旗台、旗杆,升挂云南建投集团旗帜且使用符合规范;办公室门头设科室牌,室内上墙岗位职责牌、安全生产牌,且制作符合规范;会议室背景宣传展示云南建投集团标志与“爱岗敬业、珍惜岗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企业共同行为准则等内容。1.项目施工区标准:现场主大门尺寸、材质及制作工艺符合我方标准,主大门旁设置实名制通道;外围挡展示云南建投集团简介、文明施工承诺和八牌二图等内容;外封闭架悬挂标幅、标语,建筑物达到一定的建设高度在醒目位置悬挂云南建投集团标志(名片);现场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电合理布设,规范悬挂安全防护标识、标牌;钢筋加工棚、配电房、库房和垃圾站等临建搭设规范,标识、标牌准确,并按照工程承包人相关要求设置质量或安全标语。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等工作,专业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统筹安排。
十二、专业分包人应积极组织和参与劳动竞赛、技能大赛等。十一、专业分包人应自主或主动参与工程承包人完善项目相关文体设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文艺演出、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和读书活动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团队合作进取精神,切实提升项目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十、专业分包人需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化解各项矛盾纠纷,不发生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确保项目和谐稳定。九、专业分包人应将本单位职工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要求贯穿于标准化全过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好工作证和安全帽,工作中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职工、农民工着装整齐统一,言行遵规守纪、文明礼貌,在对外交往与会议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处处维护项目建设管理良好形象。八、分包工程施工区、材料区和办公区、生活区明显分隔管理或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统筹管理。制定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宿舍人均面积和人员数量符合规范,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宿舍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食堂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食堂卫生管理、操作环境和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达标,杜绝传染病和中毒事故。七、专业分包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及工程承包人具体要求码放,做到整齐有序、标识明确,并按要求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现场机具、设备定期开展检测检修,涂刷油漆,张贴标识。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做到专人管理维护,消防手段措施齐全。
四、专业分包人应对其务工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员)登记、备案,并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居住证。三、专业分包人招聘务工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员)用于工程承包人项目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来源清、情况明,严禁使用身份信息不明人员及已被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拟安排岗位工作需要的务工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严禁非法使用童工。二、专业分包人配有安全保卫人员或签约安保公司进场实施保卫工作的,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和业务管理部门报备并征得同意,服从工程承包人对项目总体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工作的统一管理。专业分包人未配有安全保卫人员或签约安保公司进场实施保卫工作,并享有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的安保服务的,须服从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一、专业分包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经常对使用的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九章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管理要求十三、专业分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项目所在地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体现社会责任担当。
第十章依法经营廉洁合作的要求九、专业分包人不得组织、纵容所属务工人员发生破坏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及有损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社会形象的行为,包括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办公机构等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施工场地及公共交通;侮辱、殴打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禁止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若所属务工人员发生以上情况,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必须承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因对他人(单位及个人)权益构成侵害(包括经济或财产损失、名誉、个人人身自由等)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八、专业分包人应建立和完善或要求其所用劳务公司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录用登记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如实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进出场信息、身份信息(工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不良行为记录等)、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和已发工资情况)、工资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预防和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七、如遇刑事、治安案件或自然灾害事故,专业分包人应自觉或协助、配合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侦查和处理工作。六、专业分包人必须经常对其务工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消防技能培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严禁在工地现场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违规使用明火,若有违反及产生不良后果,专业分包人必须与其违反者共同承担责任。五、专业分包人务工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项目有关综合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偷窃、哄抢、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吸食或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专业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拉拢工程承包人人员,损害工程承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五、专业分包人不得宴请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或向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除给工程承包人相关人员处分外,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四、专业分包人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三、专业分包人不得邀请和资助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二、专业分包人不得为工程承包人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工程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专业分包人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资质材料和经营信息。
二、相关作业人员年龄限制如下:一、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证件齐全、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且符合),能满足分包合同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作业需求,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管理要求。第十一章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要求九、工程承包人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督导督察等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实施调查、审查业务时,涉及专业分包人相关事项的,专业分包人及专业分包人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配合。八、专业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告知工程承包人该项目上一级主管领导或向工程承包人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举报。七、专业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工程承包人人员,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并向工程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高、低温作业人员(浇铸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3.高空作业人员(吊装工、架子工、外墙粉刷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2.井下作业人员(硐体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1.2.参保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1.1.参保为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农保”作业人员:男女:18~60周岁;1.一般作业人员
五、专业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不得盗伐林木,不得无合法完备手续砍伐林木,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四、专业分包人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依据施工协议、设计文件、操作规范、规程等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专业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因泄露给业主方等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7.海拔3500米以上作业人员: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6.有害身体健康作业(沉箱工、砌炉工、电焊工、油漆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5.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砌砖工、抹灰工、混凝土工、制材工、砌石工、搬运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相关管理用表各单位在应用本范本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进行调整,其余部分不得修改)第十二章相关管理用表九、专业分包人使用工程承包人水、电、气的,必须单独按表计量(包括作业人员生活用水、电、气),每月双方签字确认,费用在每月结算中扣除。确实因现场条件限制不便单独安装水、电、气表的,使用前专业分包人必须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部门书面确定(或在分包合同中确定)使用水、电、气相关事项及扣费方式、金额等。八、专业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工程承包人及其他作业单位的材料、机械等,需使用时,必须与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办理相关手续,有偿使用。若专业分包人作业人员未经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同意,未办理领用、使用手续,即私自使用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材料、机械等的按偷盗行为论处,必须向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双倍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七、专业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尊重项目所在地的民风、民俗,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自觉维护项目建设的良好形象。六、专业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服从和配合工程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专业分包人应为在本工程所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购买保险,其他如办理居住证、车辆通行证等均由专业分包人自行办理,同时将保单、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备查。按分包合同约定及工程承包人管理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现场结算收方记录单过程结算□最终结算□专业分包结算编制说明一、合同结算管理要求附表
专业分包结算单 | |||||||||||||||||||||||||||
结算单编号: | 过程结算□ 最终结算□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第 页 共 页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1 | 分包项目名称 | 单位 | 合同工程量 | 合同单价(元) | 合同总价(元) | 当月完成金额(元) | 累计完成金额(元) | ||||||||||||||||||||
1 | 分包项目名称 | 分包项目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当月完成工程量 | 不含税 | 含税 | 累计完成工作量 | 不含税 | 含税 | |||||||||||||
1 | 分包项目名称 | 分包项目名称 | 分包项目名称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单价 | 单位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单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不含税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不含税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
… | |||||||||||||||||||||||||||
小计 | |||||||||||||||||||||||||||
扣款 | |||||||||||||||||||||||||||
小计 | |||||||||||||||||||||||||||
合计 | |||||||||||||||||||||||||||
子公司 | 项目工程部: | 项目安全部: | 项目技术部: | 项目物资部: | |||||||||||||||||||||||
子公司 | 项目成本部: | 项目副经理: | 项目经理: | 主任经济师: | |||||||||||||||||||||||
子公司 | 直管部经理: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事业部 | 项目工程部: | 项目安全部: | 项目技术部: | 项目物资部: | |||||||||||||||||||||||
事业部 | 项目成本部: | 项目副经理: | 项目经理: | 专业分包主管部门负责人: | |||||||||||||||||||||||
事业部 | 总经济师: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3、本表一式四份,项目工程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2、此表作为专业分包结算单附件,用于分包结算时工程量的确认;1、此表作为专业分包结算单审核依据;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收方记录:(示意图、测量尺寸如长宽高等、标高)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工程量计算书 | |||||||
编号: | |||||||
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结算期间: | |||||||
序号 | 部位 | 专业分包项目名称 | 计 算 式 或 说 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工程部: 项目成本部: 项目经理: | |||||||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
备注:本表格中专业分包项目名称与专业分包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中对应。 |
现场签证意向申请单二、合同签证管理要求附表备注:本通知一式四份,项目经办部门一份、项目成本部一份、分包单位两份。表单编号: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材料等工程奖罚单
致:**公司(分包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扣款金额(元) | (人民币大写: ) | ||||
扣款说明: 根据甲方下发的 (编号: )及第三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现场签证单(编号: ),现对贵司执行扣款,上述款项将在贵司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由我司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 特此通知。 | |||||
经办人: 日 期: | 项目部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3、本表作为现场签证单附件使用(独立使用不具有任何经济效力)。2、项目工程部负责填写连续编号,对签证必要性做说明;项目成本部对资料要求、时限作说明。各增加一份。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需公司/直管部审批的编号(连续编号):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通知/指令 收到日期 | 预计签证工程 起止时间 | ||
签证原因 | |||
预计发生签证事实描述:签证意向(补偿费用或工期要求) 附件:(各类工作联系单及附图) 分包单位:(盖章) 日期: | |||
项目工程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技术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成本部审核意见: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意见: 日期: | |||
直管部/分公司审核意见:主任经济师: 直管部经理: 日期: | |||
公司分包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 |||
公司总经济师审核意见: 日期: | |||
公司总经理审核意见: 日期: |
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2、编号由经办部门编制;本表与现场签证意向申请单一起作为结算依据。1、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需公司/直管部审批的各增加一份。现场签证单编号: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签证原因 | |||
签证内容及依据(1、签证依据: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等;2、签证部位;3、签证事项实施时间;4、签证涉及的图纸、草图/示意图;5、签证前、后的影像资料(彩色照片:含拍摄日期、编辑说明);6、工程量计算资料(可作为附件单独提供);7、签证金额(可作为附件单独提供)。分包单位:(盖章) 日 期: | |||
项目工程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技术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成本部审核意见: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意见: 日期: | |||
直管部/分公司审核意见:主任经济师: 直管部经理: 日期: | |||
公司分包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 |||
公司总经济师审核意见: 日期: | |||
公司总经理审核意见: 日期: |
签证完工确认单3、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2、此表作为现场签证单附件,用于记录签证工程量及相关数据;1、此表作为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核依据;签证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签认日期 | |||
签证记录:(示意图、测量尺寸如长宽高等、标高)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 日 期: | 项目技术部: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三、合同甲供料管理要求附表2.此表格若用手填,字迹应工整清楚,不得另行制表;若用电脑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格式。1.本表格适用于项目签证的完工确认。确认单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完成日期 | ||
附件名称及页数 | |||
签证完成事实详述 | |||
工程量(计算式附后) | 分包单位: (盖章) 日 期: | ||
项目工程部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项目技术部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项目成本部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项目经理意见 | 签名: 日期: |
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书 | ||||||||||
编号: | ||||||||||
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 ||||||||||
序号 | 部位 | 签证工程项目名称 | 计 算 式 或 说 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工程部: 项目技术部: 项目成本部: 项目经理: | ||||||||||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
备注:本表格中签证工程项目名称与签证索赔金额预算书中分项工程对应。 |
甲供材领用结算单 | ||||||||||||||||
编 号: 填报日期: 过程结算 最终结算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领用期间: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甲供材单价 | 期初数据 | 本期数据 | 累计数据 | 备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不含税 | 含税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累计数据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不含税 | 含税 | 数量 | 不含税 | 含税 | 数量 | 不含税 | 含税 | 数量 | 不含税 | 含税 | 累计数据 |
小计 | ||||||||||||||||
扣款 | ||||||||||||||||
合计 | ||||||||||||||||
分包单位负责人(盖章):日 期: | 项目材料发料人:日 期: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经理:日 期: |
甲供材领料单 | |||||||||||||||
领料单编号: | 领料日期: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序号 | 使用部位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单位 | 限额领料数量 | 实发数量 | 材料单价 | 材料合价 | 备注 | ||||
序号 | 使用部位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单位 | 限额领料数量 | 实发数量 | 不含税 | 税额 | 价税合计 | 不含税 | 税额 | 价税合计 | 备注 |
合计 | |||||||||||||||
分包单位领料人: 日 期: | 项目发料人:日 期: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经理:日 期: |
甲供材总需计划表 | ||||||||
编 号: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填报时间: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项目开、竣工时间: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总需计划数量 | 首批材料计划需用时间 | 备 注 |
合 计 | ||||||||
分包单位负责人:日 期: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技术部负责人:日 期: |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成本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经理:日 期: |
甲供材批次采购计划表 | ||||||||||
编号: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填报时间: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项目开、竣工时间: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总需计划数量 | 截止上批次材料计划累计已进场数量 | 本批次计划进场数量 | 总需计划剩余数量 | 备 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1 | 2 | 3 | 4=1-2-3 | 备 注 |
合 计 | ||||||||||
分包单位负责人:日 期: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技术部负责人:日 期: |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成本部负责人:日 期: | 项目经理:日 期: |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云建投(XX公司-ZY)内合字第号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确认单编号:甲供材不合格产品确认单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合同编码 | ||||||
批次计划编号 | 批次计划申报日期 | ||||||
到货日期 | 检查日期 | 现场检查确认日期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不合格数量 | 备注 | ||
处理方式:退货更换/扣款/其他详细说明:1.不合格产品的检查方式及不合格原因;2.若退货,明确数量和要求到货时间;3.若扣款,明确具体扣款金额;4.其他需说明情况。 | |||||||
材料供应单位经办人: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人:日 期: (盖章) | 分包单位物资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日 期: (盖章)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项目技术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日 期: (盖章) |
第一部分协议书2目录合同签订日期:专业分包人:工程承包人:工程名称: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3四、质量与安全12三、工期11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十、其他18九、保障、保险及担保17八、违约、索赔及争议16七、竣工验收及结算15六、工程变更14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6五、合同价款与支付24四、质量与安全22三、工期21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0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0
附件3工程廉洁合同40附件2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39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38十、其他29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9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7
附件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57附件8质量保修书55附件7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承诺书52附件6环境保护责任书50附件5安全责任书46附件4安全生产管理合同43
1.总包合同编号: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专业分包人(全称):工程承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
二、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6.分包工程内容:5.分包工程承包范围:4.分包项目名称:3.工程地点:2.工程名称:
6.外省企业入滇登记证编号: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4.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3.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2.发证机关:1.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金额(不含税):元;大写:元其中人工费金额(含税):元;大写:元。合同金额(含税):元;大写:元四、分包合同价款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三、工程质量标准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具体分包工作期限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开工五、工期详见附件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其中人工费金额(不含税):元;大写:元。
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承诺及已响应的招标文件管理要求等;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9.其它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十、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一式份,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
承包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纳税人类型:税务登记证号码: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 分包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纳税人类型:税务登记证号码: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17]214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6)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专用条款;(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图纸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5.总包合同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6.指令和决定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1承包人指令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分包项目经理(如有时)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或其他行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9.承包人的工作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有效履行承包人管理程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按约定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转包与再分包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总包合同解除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开工与延期开工三、工期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4.工期延误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5.暂停施工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的原因;(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17.质量检查与验收四、质量与安全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工程竣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安全施工17.4分包人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或依据投标承诺等合同附件执行。
19.2分包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合同价款及调整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分包人投标承诺及专用条款约定处理。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工程量的确认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合同价款的支付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22.工程变更六、工程变更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招标文件管理要求、投标承诺及相应专用条款约定履行。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4.竣工结算及移交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3.竣工验收
26.违约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25.质量保修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索赔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28.争议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人员的伤亡;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29.保障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30.保险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担保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及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甲供料管理规定履行。32.材料设备供应十、其他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不可抗力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3.文物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分包合同解除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6.合同生效与终止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7.合同份数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补充条款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套。4.图纸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姓名:职务:(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7.项目经理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1)协助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承包人的工作项目经理获得分包人的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包括现场管理、质量、安全、工期、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处置权、现场施工工人的聘用权、代为发放工资等相关权限。姓名:职务:(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分包项目经理(如有)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确保竣工验收及相应质量保修,成品保护措施等,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按公司相关要求;(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开工日期前天;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年计划为每年月日前,季度计划为上季度天前,月度计划为上月日前,周计划为上周最后一天前。(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视具体情况顺延工期。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工期延误三、工期10.3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结算管理工作代表为:,职务:。获得分包人的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包含工程量、中间计量、结算、费用等工作的签字及确认。(9)竣工前按档案馆的归档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档案资料套;
15.3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工程永久停工,双方终止履行合同,并根据双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15.2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分包人自行安排劳务人员,妥善保管已进场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分包人在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承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但不计算停工的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损失费、机械费、食宿费等),且合同单价不变;若分包人逾期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分包方放弃工期顺延要求,工期不顺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分包人应在承包方指定期限内复工,若分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暂停施工14.5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停工超过天,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天内双方按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进行结算,结算价款的%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价,剩余%价款作为分包人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分包人逾期不办理结算的,视为分包人同意以承包人单方确定的结算价款的%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14.4由分包人恶意停工按照元/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3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照元/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分包人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发包人有权并勒令分包单位采取措施改正。
18.安全施工17.5转序验收时,工程的施工人必须派专人与工程的施工人一道参加转序验收,对验收结果,工程的施工人和工程及其它项目的施工人须共同签字认可。若经检验复测出现标高、中线、断面和几何尺寸与设计标准不符合的质量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出现争议,经监理人或第三方核实认定责任,责任方应及时自费修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责任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不力或达不到标准,承包人可指定其他施工人进行修复,其费用由承包人从责任方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修复人。(2)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质量要求,返工工期不可顺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限期整改,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处罚款元,限期整改后仍然不能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价款按%进行结算,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17.1(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17.质量检查与验收四、质量与安全
18.6分包人应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向施工作业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监督实施。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若由承包人代发或者由承包人统一提供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18.5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达不到检查验收要求的,分包人必须返工至达到要求才能申请计量支付。如分包人拒不执行返工的,承包人有权不予计量支付,并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所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及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本条款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部分,承包人原则上不再给予计量支付,除非发包人对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低于本条款约定额度的,余额部分承包人不予支付。18.4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并实行清单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分包人在按月或按进度编制和提交工程计量支付申请时,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内容同步编制和提交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票据凭证及过程验收合格记录等证明资料,经承包人审核无误后给予计量支付。18.2双方约定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8.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分包人未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规定和项目规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固定价格。固定总价/万元。即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应支付给分包人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款除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1)成本加酬金(固定费率)。承包人按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税)的%向分包人收取管理费。19.2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确定。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五、合同价款与支付分包人应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9.6无论何种情况引起工程量变化,单价都不予改变。(3)可调价格(综合单价)。暂定总价万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报价清单附后。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双方现场核定的工程数量为准。b.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a.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9.10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9.9现场签证: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分包人应统一编号后全部按承包人认可为准。签证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手续,现场签证管理详见《合同签证管理要求》。19.8因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无法满足要求,承包人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时,相应款项按发生的实际金额扣减。新增单价计价原则: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相关内容一致。19.7新增单价的确定:19.6.1综合单价中已包括综合费(分包人人员工资、分包人人员各项劳动保护费、“五险一金”、病伤工资、医药费、工具用具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停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价格波动(除甲供),差旅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辅材费,机械等费用、地理位置、现场情况、风土民情、工人食宿、不同施工季节、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绿色施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及保修等所有费用)、管理费等。19.6.2合同价款中各项单价中均已包含1.5%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单独专项计量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分包人次月20日前(按承包人要求日期)将结算报表报承包人审核,承包人在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质量保证金月支付额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履约保证金数额已包含质量保证需求的,工程项目竣工前,可不再另扣质量保证金。)审核确认应付工程价款后,7日内(承包人收到业主方工程款的前提下)按80%支付给分包人。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至97%,剩余7%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上述内容)。扣回时间和比例:/。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21.合同价款的支付20.3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分包人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报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上述内容)。20.工程量确认
在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将人工费与其他费用分开拨付。乙方提供委托支付及工资明细表,由总包单位(工程承包人)通过专户代发至农民工个人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可支付至专业分包公司对公账户。(其余部分包含农民工保险、税金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在农名工资未足额支付前,不允许支付回分包人对公账户。严格执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双方约定,本合同人工费暂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计取(其余%其他费用包含农民工保险、税金等),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21.7工程款(进度款)以方式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及分包人帐户,因分包人原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具体要求如下:21.6分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21.5若承包人资金一时不到位时,分包人不得擅自停止施工。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承担建设单位资金支付风险,若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款项延期支付,则上述款项相应推延。确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无争议工程款的,双方约定欠款按标准计息。
24.竣工结算及移交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23.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及结算若甲方按约定拨付的专业分包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乙方及时自行筹措资金发放,不得以收款不足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25.1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质量保修书份。25.质量保修24.6工程移交严格按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执行。24.4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__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书。分包人最终结算书的审减比例不得超过%,若超过,按超出部分的%作为处罚金。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承包人收到业主方剩余款项的前提下)向分包人付款至累计应付金额的%,剩余%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年,质保期满待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分包人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天内全额无息支付。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且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28天内应当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若承包人未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分包人不得主张承包人先行支付。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并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若分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25.3(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年。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分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分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承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发现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分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后天内派人无偿维修。(4)分包人安排的缺陷责任期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工作进度需要,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缺陷责任期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分包人无条件按承包人的要求配足缺陷责任期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3)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相关工程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其它相关损失,由发包人、监理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属于分包人施工工程的责任,则由分包人进行修复并承担费用。(2)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年。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业主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26.违约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需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的质量违约金。(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元/天给予处罚。(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出现以下情况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其已完工程造价的%作为违约金:a、分包人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b、分包人出现挪用工程资金,陷入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并影响到本工程的正常实施;c、分包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经停止履行合同;d、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且未按照承包人要求及时纠正的;e、如果分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资质、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需得到承包人同意,否则按元/次给予处罚。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28.争议26.4在合同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因账户冻结或资质吊销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约需终止合同的,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31.担保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人可根据自身要求追加投保范围及内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0.4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投保,分包人承担相应比例费用。30.保险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分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32.材料设备供应十、其他31.6达不到以上31条要求,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月内退还分包人核减后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1.5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月支付进度款的%。31.4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
38.1分包人应承担该项目发生的所有税费(含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部分)。38.补充条款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37.合同份数32.5分包人自购材料、设备进场时间:以承包人现场下达的书面时间为准,延期进场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分包人收取的违约金。32.4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投资,对与本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物资及设备需由承包人统一提供给分包人的,按招标文件“合同甲供料管理要求”及合同附件2“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执行。补充约定。
a、增值税专用发票(5)分包人提供的票据类型:(4)分包人提供的发票“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确定)(3)分包人发票开具方式:税局代开□自行开具;一票制两票制□;(2)分包人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1)项目计税方式:一般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7)分包人须保证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否则若造成承包人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承包人不接受分包人提供开票日期超18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分包人在提供服务后,根据当月双方确认的当期约定支付的款项开具全额发票(当期需提供发票金额=承包方累计已认定完成量×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分包方已提供发票金额),保证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及资金流“四流统一”,即:货物劳务供应、发票提供、资金收付相关信息需与合同主体约定一致。e、其他发票□d、国税通用机打发票□c、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
38.2在施工过程中,除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限期更换不称职管理人员外,除承包人同意外分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副经理及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更换项目经理须支付违约金元/人次,更换安全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支付违约金元/人次,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次。承包人可以从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更换人员违约金。(12)分包人须提供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及供应商纳税信息登记表盖章公章给承包人。(11)发票载明应与合同标的、内容一致,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10)发票提供时间:承包人付款前,分包人需提供承包人已认定完成量金额相匹配的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9)若分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建筑劳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备注栏须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8)若承包人不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公章)(公章)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增减条款38.5通知条款:合同项下约定或拟作出的任何和全部通知、要求、命令或其他通信一般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除前述合同条款已有约定外,必要时可以以下一个或多个方式送出,其送达有效日期为:(a)专人发送的为送达日,(b)EMS或其他快递发送的,分别以交付给快递服务公司后之第3个工作日或快递服务公司可能向发件人书面确认的更早的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接收方拒收的,仍按本条约定确认送达日。所有通知、要求、命令和其他通讯应送至以下地址,任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未变更前的联系方式仍为有效,变更方承担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相应后果。38.4现场清理:合同工程验收后,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从施工现场自费撤走任何剩余的分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设施等,逾期不撤走即视为分包人已放弃前述物资的所有权利,任由承包人进行处置。38.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承担有争议时,分包人应先处理事故并支付一切费用,事后待事故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附件6环境保护责任书附件5安全责任书附件4安全生产管理合同附件3工程廉洁合同附件2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
附件2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分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附件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附件8质量保修书附件7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承诺书
专业分包人(全称):工程承包人(全称):工程廉洁合同附件3工程廉洁合同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甲供材料单价(元) | 合理损耗率(%) | 供货地点 | 备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 合理损耗率(%) | 供货地点 | 备注 |
4.不得接受分包人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3.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分包人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2.不得借本人有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动机,索取或接受分包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1.不得索要或接受分包人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各类产品和礼品;不得通过分包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一、承包人职责承包人、分包人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工程分包合同,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住建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洁“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精神,推进廉洁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2.分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质材料和经营信息。二、分包人职责7.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分包人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单位纪检监察部门。6.不得因分包人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分包人。5.不得为分包人违规超额计量、超限支付,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2.分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责任行为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承包人核查违规违纪行为属实,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违约责任5.分包人不得宴请承包人工作人员或向承包人工作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规定除给相关人员处分外,承包人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4.分包人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承包人工作人员。3.分包人不得邀请和资助承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地址:地址:工程承包人(公章):专业分包人(公章):6.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后报双方廉洁监督机构备案。5.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承包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承包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4.如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承包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拉拢承包人人员,损害承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承包人有权解除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廉洁监督机构:(公章)廉洁监督机构:(公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工程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合同附件4安全生产管理合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现场施工安全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二、乙方职责5.组织对乙方就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8.所有施工机具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正常,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操作人员个体安全防护装备的穿戴和使用情况,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体安全防护装备的不得上岗。6.除对易燃.易爆.有毒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法定操作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乙方必须督促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施工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乙方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本承包方承担施工项目的一切安全问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资金的投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违约责任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相关的安全规定设置标志牌。
附件5安全责任书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力量实施现场安全监督.跟踪管理.并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发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坚决制止。三、施工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在内),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所有施工人员知情,并使操作人员制定和掌握具体的实施方法)。向有关部门提供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乙方进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属地对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包括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规定负全责,凡在施工现场内(含生产现场和生活区)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事故.触电土方坍塌事故及管线折断.破裂.泄漏事故或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盗.人员伤亡事故,以及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疫情.职业危害.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除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外,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一、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都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属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并确定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始终在安全文明的前提下进行。为规范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贯彻公司安全方针和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本项目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工程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
5.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进行电气焊作业)或高处作业等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含生活区)的消防设备.器材按有关规定配置,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输.储存.保管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4.施工作业前需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物浸水位置(导电物品)搭接捆绑在一起,各种临时电源线,绝缘皮要防止摩擦破损和被重物埋压。电动机.配电箱应按规定安装防护设置.漏电保护器及接地.接零和设备专一电闸等有效控制。当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上锁。3.加强暑期中暑或流感的有效防控,发现异常立即了解情况并送医隔离。2.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影响的区域内地下的障碍物清理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保护措施。1.实施基槽及路基开挖作业应根据基坑.基槽等和开挖深度.土质类别选择开挖方案,明确边坡或采取相应护坡支撑和护堤桩以防塌方。边坡周围施加静载(土堆等)或动载(泵车浇筑等)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五、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到:
八、外地施工人员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及时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签订保稳定保安全责任书。七、乙方应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和环保.环卫的有关规定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其他卫生设施。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如现场废水.尘雾.噪声.振动.坠落物等)进行有效地控制,为防止职业危害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六、乙方应按规定要求制定劳保技术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和用工规范要求。8.按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布置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专职安全员。7.实施挖土作业和拆除工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6.督促施工人员做好下班后清理检查工作,对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管道沟.槽,管道井及高低压线路.变电.配电设施)要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围栏,设置警示标识(含晚间设置警示灯)。要严加防范.重点监控。在管道井下或密闭容器作业应严守操作规程并注意通风.照明和保持通讯联络,并有两个以上人员作业,以防因缺氧造成的事故。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十三、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本《安全责任书》与《工程专业合同》同时签订,与《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对各种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对当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可靠措施加以控制,对经指出不予整改的或乙方失职失误造成的事故案件的,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按违约给予相应处罚。十、保证责任区内符合安全.环保.环卫要求,做到:不起尘无遗洒.进出车辆保洁,路面有人清扫,落实门前三包。九、关心职工及外地施工队伍的生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最大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他们克服工作.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思想稳定生产安全。
附件6环境保护责任书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四、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必须在指定料场取用,弃土必须运至指定地点,按要求堆放,防止水土流失,并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日常养护,不得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和扩大取土范围。三、乙方进场后必需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学习。二、乙方必须制定防止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并安排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一、乙方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对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严格按照关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树立良好的建设形象,作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及时进行检查整改,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工程的实际情况,由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工程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
十、在城市(镇)内及附近有居民生活的区域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按规定限制夜间施工,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九、乙方在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时,应设置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厕所必须设置化粪池并做抗渗处理。八、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必须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七、乙方的施工现场、原材料料场、取土坑、弃土堆、拌合站、预制厂、库房、油库等驻地,施工结束后要根据环保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修饰,尽可能的恢复原状。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保护周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在公路建设用地范围之外未经批准不得砍伐树木、破坏耕地和沿线植被。五、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沿线居民生产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业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环保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施工行为及时纠正。
地址:地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本责任书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失效。2.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引起周围群众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甚至被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罚款处理的,责令乙方消除群众纠纷,除按环境保护部门相同罚款金额进行罚款外,并处以乙方负责人元罚款。1.甲方每月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进行评比一次。十一、检查评比及奖惩措施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承诺书附件7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承诺书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代发工资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1.甲方应与建设单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细化到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明确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和支付日期,建设单位无法按时拨付人工费的解决办法等。一、甲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管理事宜承诺如下: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2)明示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1)建设单位、工程承包人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6.工程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并要求分包单位在各自施工区域的维权告示牌公布如下信息:5.接受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协调解决劳资纠纷。4.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3.甲方应当在内设部门或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乙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仅为控制及掌握工资发放的合理性,不代表最终确认与农民工工资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完成工作量,分包单位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需履行分包工程结算程序予以最终确认),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建立的用工管理台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3.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甲方合作拖欠工资“黑名单”:2.施工过程中乙方用工、用人实名登记、劳务分包或劳动合同管理、用工考勤、工资表编制及工资发放等工作,遵循甲方“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要求”规定,该规定列示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乙方投标及签约过程中已熟知并同意“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要求”所有内容。1.乙方作为分包项目农民工用工或用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其施工过程中用工实名登记、用工合同管理、工资表编制和发放等工作,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当依法依规承担责任,予以清偿。二、乙方职责(4)用工管理信息公示的内容应每月进行更新,包括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核对的用工信息。(3)明示所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
(6)乙方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机械租赁款或材料款的;(5)无理抗拒、阻扰人社行政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4)乙方或者其他人员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导致农民工本人未足额领取工资的;(3)乙方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给不具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两款规定情形的;(2)乙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1)甲方已按合同比例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将其挪作他用,未将人工费部分足额支付,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2)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形;(11)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乙方存在恶意讨薪、虚报工资数额的行为,并对项目部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9)乙方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项目部实名制及考勤管理,不按照实名制管理通道进行考勤打卡,甲方项目管理人员警告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仍不纠正的;(8)乙方作业人员因经常性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或经当地相关执法部门通报处理一次以上(含一次)的;(7)乙方施工现场聘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非法使用童工的;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公章)本承诺书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关于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自列入之日起,乙方不得从事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质量保修书附件8质量保修书日期:年月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年,二、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乙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四、违约责任保修费用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地址:地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与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共同签署,作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五、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附件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乙方招聘的务工人员时必须做到来源清、情况明,不得有违法犯罪嫌疑及涉黑涉恶人员;健康状况不能满足作业需要的务工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严禁使用无证人员及童工。若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经常对使用的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内部、甲方及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一、责任内容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施工现场综治管理,减少各类治安案件和其他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工程建设,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现就__________分包工程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八)乙方务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工作和生活期间,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甲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七)乙方务工人员不得发生偷窃、哄抢、流氓、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吸食或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六)乙方要经常对其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消防技能培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严禁在工地现场及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等。(五)不准作业人员带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现场,不准在工地现场存放不用于工程及不明来历的物品,若发生意外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应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财、物及工具设备等。(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及劳资、保工工作人员对所有务工人员登记造册和备案,外来人员还应及时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并做好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
(二)对不按规定使用务工人员及违法使用童工的,除责令辞退外,每发现一人(次)由甲方保卫部门或劳资部门或甲方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处以_____元罚款。(一)对“见义勇为”及治安管理有较好突出表现的务工人员,由甲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二、奖罚(十一)乙方不得组织、纵容所属务工人员发生破坏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及有损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社会形象的行为,包括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办公机构等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施工场地及公共交通;侮辱、殴打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禁止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若所属务工人员发生以上情况,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必须承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因对他人(单位及个人)权益构成侵害(包括经济或财产损失、名誉、个人人身自由等)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十)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录用登记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如实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进出场信息、身份信息(工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不良行为记录等)、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和已发工资情况)、工资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预防和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九)如遇刑事、治安案件发生,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项目部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保护物资财产安全,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和处理工作。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失效时本责任书自动解除。三、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及乙方各执贰份。(六)乙方务工人员因工资拖欠等问题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反映合理诉求。若出现因工资拖欠等问题聚众至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办公机构及工地现场恶意讨薪、围堵、扯拉布标横幅、聚众闹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经营的,每发生一次对分包单位处以_____元罚款;同时视其程度及性质报请有关部门处置,依法追究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参与聚众闹事人员法律责任。(五)乙方务工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闹事等事件的,乙方负责说服教育、及时疏导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不听劝阻仍然严重闹事者,限期清出本项目工地现场,并对乙方处_____元/(每次)罚款。(四)乙方务工人员若发生偷窃甲方及施工现场其他作业方财物行为的,查获一起,除追究当事人责任、赔偿损失外,对分包单位处以_____元罚款。(三)对在工地现场宿舍内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使用明火的,查获一起罚款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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