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土地预审、土地征收组卷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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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21826003001 | ||||||||||||||||||||||||||||||||||||||||
招标内容: | |||||||||||||||||||||||||||||||||||||||||
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土地预审、土地征收组卷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土地预审、土地征收组卷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6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 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涉及的永久占地进行征地组卷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9 00:00至2024-02-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E招冀成”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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