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阳市两处公共停车场配套商业服务用房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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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贵阳市两处公共停车场配套商业服务用房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13 至 2024-06-19
标的情况简介:该物业分别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沙河街和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两处公共停车场整体招租,其中沙河街的公共停车场其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共计为3424.48平方米,青云路的公共停车场其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共计为3466.29平方米。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
电 | □ 是 ■ 否 | |||||
燃气 | □ 是 ■ 否 | |||||
电话 | □ 是 ■ 否 | |||||
光纤 | □ 是 ■ 否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维护费、电梯年检费、停车费、水、电、燃气费、能耗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通讯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等,承租方需按月向收费主体缴纳。 2.关于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原则上承租方自己经营使用该配套用房,如需部分分租经营该配套用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配套用房转让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者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不得改变或破坏该配套用房外观。不利用该房屋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 4.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办理。 5.合同期终止时承租方应按时将该房屋恢复原貌返还给出租方;逾期未返还房屋时,租金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返还房屋时,承租方对承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在不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情况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损坏房屋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该部分装修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7.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8.承租方在项目开业前须投入不低于人民币 750万元的二次改造资金,该项目投入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经招租方认可的专项投入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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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2.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附件模板出具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用于停车场商业配套、大型办公场所、休闲茶室、美容美发、培训机构、酒店、娱乐中心等。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总共15年(10年+5年)。首次合同期限为10年,在承租方正常履约前提下(1.承租方应于合作期满前2个月提请续签;2.承租方履约记录良好;3.双方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供需情况的前提下制定续签方案,对拟续签的资产租金价格重新进行评估),双方签订第二次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 |||
租金挂牌价 | 591.95万元/年(首年) | 租金每两年递增3%,该两处资产租赁后给予承租方6个月培育期,培育期间按月收取20%租金。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则,不低于一个季度支付一次租金。 | ||||
履约保证金 | 3个月房屋租金 | 签订合同后,承租人需在当日内支付3个月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 | 12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在符合法律要求并经招租方审核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附件《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服务费。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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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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