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20.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12204110001
预算金额20.65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瀛洲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工0518-827777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0]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12204110001 | 项目名称 | 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012204110001024001 | 标段名称 | 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度)-新浦街道市民社区市民片区组团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 海行审投(2022)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瀛洲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度)-新浦街道市民社区市民片区组团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人。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街道。2.2、工程规模:该标段预计投资额约684万元,改造区域建筑面积约1.79万平方米。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基础设施改造类、附属设施完善类、公共设施提升类等内容的工程测绘勘探服务 (含地下管网和地质的勘探)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出具最终工程测绘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 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2.4、设计周期:25日历天(节点工期要求:方案设计5 日历天、初步设计 10 日历天内完成出具最终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具备审查条件);2.5、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06512.96 元,高于此最高限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期内);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近6个月(2023年05月-2023年10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8 投标人 (超过 3 年) 、法定代表人 (超过 5 年) 、项目负责人 (超过 5 年) 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3.9、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10、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出借 (挂靠) 单位资质;(14)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 (2018) 23 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 经济补偿。五、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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