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泉州市其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YFCG[GK]2017009-2的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公共汽车 | 公共汽车 | 175 | 92750000 | XMQ6850AGBEVL4 |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车辆验收合格且完成登记注册上牌 | (1)我司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2)整车(指总成件、零部件完整组装在一起的车辆)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为车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总成件(指由零件组合装配后有独立功能的组成部分)、零部件(指单一成品件)按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配置与技术要求规定执行,配套厂家有更长约定的,采用其约定。基础件(组成部分不可分拆的基本单元或核心件)三年。在质保期内车辆运行发生故障,我司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3)车 | 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官秋林/13506003485 | 泉州市其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3960359899 | ||||
1 | 1-2 | 公共汽车 | 公共汽车 | 25 | 16000000 | XMQ6106AGBEVL6 |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车辆验收合格且完成登记注册上牌 | (1)我司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2)整车(指总成件、零部件完整组装在一起的车辆)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为车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总成件(指由零件组合装配后有独立功能的组成部分)、零部件(指单一成品件)按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配置与技术要求规定执行,配套厂家有更长约定的,采用其约定。基础件(组成部分不可分拆的基本单元或核心件)三年。在质保期内车辆运行发生故障,我司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3)车 | 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官秋林/13506003485 | 泉州市其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3960359899 | ||||
合计: | 1087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捌佰柒拾伍万元整(¥108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车辆验收合格且完成登记注册上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公交公司指定停车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车辆内容:品牌: 大金龙 型号: XMQ6850AGBEVL4 数量: 175 , 车辆单价(含运费):XMQ6850AGBEVL4,人民币(大写) 伍拾叁万元整 (¥:530000).品牌: 大金龙 型号: XMQ6106AGBEVL6 数量: 25 , 车辆单价(含运费):XMQ6106AGBEVL4,人民币(大写) 陆拾肆万元整 (¥:640000)。2.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零捌佰柒拾伍万元整 (¥:108750000)。3. 本次采用按竞争性谈判后最终确认价格签约。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1车辆使用技术培训:乙方提供免费现场培训,负责对甲方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城市客车辆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城市客车辆的良好运行。(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1.2验收与提供材料要求(1)验收标准车辆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a.验收步骤:第一步:出厂检验。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车辆及相关部件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第二步:车辆送至采购人要求的现场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外观、随车工具等逐项检验,并签订车辆交接验收手续。第三步:成交车辆必须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确保成交车辆通过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b.在采购人验收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c.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2)技术材料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标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谈判报价内。1)产品技术说明书;2)操作手册;3)维修手册;4)设备相应的软件和光盘;5)出厂明细表(装箱单);6)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若技术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车辆经验收合格且办理完免征上牌等相关手续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车辆上牌满1年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车辆上牌满2年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按竞争性谈判成交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整车及总成等质保期(36个月)满后,且未出现较大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2.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自然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伍佰元/辆。2.3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2.4 将项目转包他人;2.5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 同意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场租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2. 按照货物的质量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3. 调换有质量问题的部件,换件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乙方并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执行。4.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的数额。。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乙方: | 泉州市其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泉安中路516号 | 住所: | 晋江市东石镇东湖大街18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荣枝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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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06003485 |
联系方法: | 139603598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安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33101040003016 |
签订地点: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