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镇海炼化包装系统10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立体库1216】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炼化包装系统10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立体库1216】(WZ20230330-2111-445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装系统10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应具有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提供聚烯经生产能力相同或更高的包装码垛成套机组(含套膜机)实际业绩不少于2套( 设备交付期2017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即包装能力1800袋/小时,码垛能力2000袋/小时,套膜能力2000袋/小时,25kg/袋;且处理物料应为聚丙烯或聚乙烯颗粒,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包括合同、验收证书在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应能证明成套设备供货范围、设备类型、 所处理物料名称、 包装机能力、 码垛机能力、套膜能力、 包装规格。证明文件中合同签约方必须是本项目投标方。
3.1.7 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任何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都应在标前澄清、经业主书面确认,并在卖方的报价书中列出,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
3.1.8 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范围及分包商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报价方案满足询价文件中图纸中的参数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开车备件、两年备件清单,品种及数量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两年备件价格不列入总价。
3.1.9 满足招标技术文件中关于能力的要求: 各单元能力:包装设计能力(保证能力):1800袋/小时(25kg/袋) 码垛设计能力(保证能力) : 2000袋/小时(25kg/袋) 套膜设计能力(保证能力) : 2000袋/小时(25kg/袋)
3.1.10 满足招标技术文件中关于精度的要求: 包装精度:-25~75g(2σ) 平均包装精度:0~25g(同样批次32袋随机取样) 复检秤分度值:5g
3.1.11 满足招标技术文件中关于垛形的要求: 垛形尺寸:1300x1100x1320~2100 (不含托盘)垛形外张量不超过托盘四边50mm (四方向) 垛形偏差: 垛型投影尺寸,长边不大于1320mm,短边不大于1120mm, 长边与短边之和不大于2430mm,且须静翼7天后的垛形外扩亦在此范围内。
3.1.12 招标物资中的关键设备包括FFS包装机头、 高位码垛机、套膜机三个部分,投标商应为FFS包装机头、 高位码垛机的制造商(缺一不可〉,并承担整个机组的设备总成。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 8:00时至2023年4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5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25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