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83万元
招标联系人祝梓卓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光侨路(群众体育中心-根玉路)隐患整治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祝梓卓,27401522       
3.预算金额:38.83068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保证光侨路(群众体育中心-根玉路)隐患整治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对光侨路(群众体育中心-根玉路)隐患整治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三)项目目标
对光侨路(群众体育中心-根玉路)隐患整治工程进行质量控制,检测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相关技术参数是否与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设计要求相符,评价检测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光侨路(群众体育中心-根玉路)隐患整治工程工作计划,对沥青路面上面层厚度(钻芯法)、沥青路面上面层压实度、沥青路面平整度、摩擦系数(摆式仪)、构造深度(手工铺砂法)、横坡、井框与路面高差;人行道平整度、横坡、路基压实度、基层厚度;非机动车道厚度;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标线厚度;标志逆反射系数、立柱竖直度、标志净空、标志板厚度;灯杆基底金属厚度、涂层厚度、亮度、接地电阻;外观检查等进行质量检测。
2.项目主要成果:
负责检测报告编制及印刷,提供纸质文本4份,电子文本(word或pdf或ppt格式)1份。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项目组,至少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4名中级工程师。
(二)服务期限要求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0日向采购方提交项目工作方案,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投标方后,投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工作进度要求:在采购方提出服务需求后,投标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并形成检测报告;投标方将阶段性服务成果提交采购方审查,采购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投标方后,投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修改、补充、完善阶段性服务成果。
(三)验收要求
编制的研究分析报告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证书。
4.投标方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明确包含相关参数(道路)。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投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方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最终成果,按合同要求移交所有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
2.光侨路(群众体育中心-根玉路)隐患整治工程完成项目决算审核后,按照相关审核部门审定金额支付余款。 
(五)项目售后要求:
1. 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技术支持。
2.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3)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 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投标方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人员违约
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委派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或进场后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更换该人员,将处以投标方违约金,其中项目经理1万元/次、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0.5万元/人次。
2、其他违约
(1)中标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存在相关情况,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中标方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委托方有权处以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中标方未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限赶赴现场查勘,引起社会有效投诉或媒体曝光,视情节轻重,委托方有权处以0.1万元-1万元/次的违约金;超过3次以上,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委托方有权将投标方在合同期间的履约情况上报至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
(七)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安全评估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方自行收集,投标方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5月9日(周二)上午12: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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