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集团”)下属单位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长沙香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房物业案场秩序维护外包项目(比选编号:HNJFY-FW-2021004)”进行库内公开比选,并委托湖南金丰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机构,现发布公告,邀请库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房物业案场秩序维护外包项目集团库内公开比选
2、服务范围:长房物业及其分子公司的下属案场项目(含品牌馆)
3、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如中标人服务能够达到和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且在合同金额、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合同内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优先续签。
4、服务地点: 长房物业及其分子公司的下属案场项目,目前主要分布在湖南省内(如长沙、望城、浏阳、宁乡、株洲、湘潭、常德、郴州等地)。
5、比选控制价(最高限价★):
序号 |
类别 |
年龄阶段 |
其他要求 |
最高限价(含税:元/人/月) |
备注 |
1 |
秩序维护员A类 |
18至30岁 |
身高1米78以上,以退伍军人优先,无近视,无纹身 |
6600 |
每天1班次,为12小时制,月休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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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秩序维护员B类 |
18至33岁 |
身高1米75以上,无近视,无纹身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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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秩序维护员C类 |
18至35岁 |
身高1米72以上,无近视,无纹身 |
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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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秩序维护员D类 |
18至40岁 |
身高1米70以上,无近视,无纹身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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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派驻人员须身体健康,无大型手术史(肿瘤摘除、心脏支架、器官移植等)、无明显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面容形象良好,视力正常,从事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退伍军人优先。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或体检机构的入职体检证明。 2、秩序维护员服务标准为: 12小时工作制,乙方每人月休天数为 4 天。 3、以上相关费用为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驻的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工资、加班费、奖金及各种补贴/补助、社会保险及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保险,以及生活补贴、餐费、工服、交通费、工伤补助金、商业保险费用、税费、乙方管理费、乙方利润等。以上所述费用为全包干制,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如乙方使用甲方工服的,在服务费中按102元/人/月的标准进行工服费用的扣减。 5、甲方提供秩序员床位及必要的工作装备(不含工服); |
比选响应人必须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否则比选无效;
6、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7、入选数量:入选2家(如其它特殊情况的由采购人根据需求情况确定中选单位数量)。服务期内的具体项目,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无故迟到、缺席的或因服务不合格取消合同的,每出现一次则取消其下一次抽签资格,累计二次以上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服务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单位拒不实施项目的,采购人可直接取消其服务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如中选单位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该合同,比选有效期内,可由排名其后的单位替补同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比选响应人须为长房集团库内单位,不接受库外单位报名。
2.比选响应人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比选响应人近3年内(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承接过案场项目秩序维护服务(或保安服务、礼宾服务),临保除外(临保是指服务期限低于3个月的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6.比选响应人及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比选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00时,到湖南金丰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303房)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响应人公章)购买比选文件。
2.比选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比选文件澄清及答疑
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以文本方式向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响应人发布。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保证金
1、递送比选响应文件前,比选响应人须交付保证金: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 元整(?贰万元整)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比选响应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长房物业案场秩序维护外包项目集团库内公开比选),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账户名:湖南金丰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
账 号:800283855608017
3、缴纳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比选将被拒绝(★)。
5、比选保证金的退还:中选的比选响应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的比选响应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下午14时 3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比选将被拒绝(★)。
2、比选评审时间:2021年4月1日下午14时 30 分。
3、比选地点(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湖南金丰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304房)。
4、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比选承诺书准时到会,否则,其比选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八、监督部门
本次库内公开比选项目由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监督。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正街41号
电话:18108443885
联系人:戴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丰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303房
电 话:朱敏
联 系 人:0731-89719095、1989880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