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信用卡直客式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统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37.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席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海平0471-667652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信用卡直客式专项分期
辅助服务外包统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信用卡直客式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统一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H-2023-HS-01
2.2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信用卡直客式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统一采购项目
2.3 服务范围:在我行开展直客式专项分期业务过程中,由外包商向我行提供辅助合作单位推介、辅助产品推介、调查辅助等服务。服务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后续根据行内审批情况,扩大外包区域范围,将本次服务范围延展至对应二级分行
2.4服务期限:自集中采购函复日至2025年3月31日
2.5项目计划投资约:共437.5万元,2023年预算200万元人民币;2024年预算为237.5万元
2.6 入围家数:本项目拟入围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质的其他组织;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稳健;
3.2 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02月01日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02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同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我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我行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我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应具备提供直客式专项分期辅助服务的能力且具有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7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且能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8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能够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9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 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个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资料以邮件的形式放在一个pdf里面发送到zyxths@126.com邮箱里,资料合格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报名资料
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发送下列有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注: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只发送一个PDF文件即可,出现未按照规定发送、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具体如下:
(1)投标人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人投标,代理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4)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资料,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
(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
(9)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10)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11)投标人承诺书: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3.4项、3.5项、3.6项、3.9项、3.10项”做出的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2)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工商行政机关官网查询的变更信息证明;
注:A、上述要求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B、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个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开户行:工行包头银河广场支行营业室
帐 号:0603011819200090556
户 名: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0日09:30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二楼一号开标室)
6.3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0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二楼一号开标室)
九、招标费用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如若中标,中标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交易服务费(不足500按500元收取),凡是没有实际金额的框架招标和资格入围的中标单位,场所服务费为1000元/标段/次并将汇款底单扫描发至nmgzyxt@126.com ,账号如下:
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发票:
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注意索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黄色底单),凭此收据一年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3473014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内网讯、工银集采http://pcms-web-portal-02.icbc/#/main、金采网www.cfcpn.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联系人: 席经理
电 话:0471-6940831
招标代理: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
联 系 人:贺海平
电 话:0471-6676523/6676707
邮箱:zyxths@126.com
辅助服务外包统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信用卡直客式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统一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GH-2023-HS-01
2.2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信用卡直客式专项分期辅助服务外包统一采购项目
2.3 服务范围:在我行开展直客式专项分期业务过程中,由外包商向我行提供辅助合作单位推介、辅助产品推介、调查辅助等服务。服务范围为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后续根据行内审批情况,扩大外包区域范围,将本次服务范围延展至对应二级分行
2.4服务期限:自集中采购函复日至2025年3月31日
2.5项目计划投资约:共437.5万元,2023年预算200万元人民币;2024年预算为237.5万元
2.6 入围家数:本项目拟入围3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质的其他组织;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稳健;
3.2 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02月01日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02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同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我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我行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我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应具备提供直客式专项分期辅助服务的能力且具有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7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且能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8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能够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9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 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行内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我行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个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资料以邮件的形式放在一个pdf里面发送到zyxths@126.com邮箱里,资料合格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报名资料
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发送下列有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注: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只发送一个PDF文件即可,出现未按照规定发送、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具体如下:
(1)投标人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人投标,代理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4)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资料,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
(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参照招标公告附件4);
(9)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10)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11)投标人承诺书: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3.4项、3.5项、3.6项、3.9项、3.10项”做出的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12)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工商行政机关官网查询的变更信息证明;
注:A、上述要求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B、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个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开户行:工行包头银河广场支行营业室
帐 号:0603011819200090556
户 名: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0日09:30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二楼一号开标室)
6.3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0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二楼一号开标室)
九、招标费用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如若中标,中标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交易服务费(不足500按500元收取),凡是没有实际金额的框架招标和资格入围的中标单位,场所服务费为1000元/标段/次并将汇款底单扫描发至nmgzyxt@126.com ,账号如下:
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发票:
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注意索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黄色底单),凭此收据一年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3473014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内网讯、工银集采http://pcms-web-portal-02.icbc/#/main、金采网www.cfcpn.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联系人: 席经理
电 话:0471-6940831
招标代理: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
联 系 人:贺海平
电 话:0471-6676523/6676707
邮箱:zyxth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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