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郑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服务项目成交公示
金额
72.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303005
预算金额72.9万元
招标公司郑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李俊杰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天鹏0371-68638111
中标公司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7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郑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服务项目成交公示(招标编号:HNZB202303005)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郑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服务 项目:
中标人: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中标价格:72.900000万元
郑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受郑州市公安局委托,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郑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 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 进行了开标、评审,现就本次开标的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服 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NZB202303005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5日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23年03月09日
谈判地点:郑州市二七路与西里路交叉口东南角郑州市公安局招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王统、高广义、周旭(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仁路150号515室;
成交金额:729000.00元;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规定,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 位支付。
代理服务费:11115.00元。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 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 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郑州市公安局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110号
联 系 人:李俊杰
联系方式:0371-696207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天鹏、孟召、刘勇琪
电 话:0371-68638111
联系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邮 箱:zhiboguoji@163.com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9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公安局
翟酵
年2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110号
联 系 人:李俊杰
电 话:0371-6962074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联 系 人: 黄天鹏、孟召、刘勇琪
电 话: 0371-68638111
电子邮件: zhiboguoj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成交单位: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
第8章其它资料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市公安局(单位名称)
的郑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服务项目(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郑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服务项目(标的名
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 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260 人,营业收
入为 19214.23 万元,资产总额为 20386.24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杭州云深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9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6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