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4-2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乙方:福建佳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ZB[GK]2022007的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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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公共通道、卫生间含洗面台保洁等 | 每日上岗人数不少于7人次、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卫生保洁大扫除等 | 1(年) | 每日责任区内无显见灰尘(含各类摆放物品),天花板无蜘蛛网,食堂无食物残渣、异味,垃圾及时收集清理等 | 2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提供服务,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亚华大厦;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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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2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3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4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5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6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7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8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9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10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11 | 8.3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12 | 8.7 | 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考评结果,于次月拨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5%。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并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宜后,采购方以银行转帐方式不计利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的时间起,有效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0.1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的保(清)洁服务,实际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二),采购人有权按照保洁标准扣除当月服务费,包括:责任区无显见灰尘、无蜘蛛网、定时清运垃圾、食堂用品无明显油渍、保持卫生间卫生清洁无异味、无水渍等。以上问题一个自然月采购人两次口头提醒,未达标的,第三次,每处扣服务费50元;第四次,发现仍未达标的,采购人扣除服务费的2%;一个自然月累计发现五次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从投标人服务费中扣除10%的年服务费,合同终止,且不做任何补偿。 10.2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人数、时间向采购人派驻保洁人员,逾期则按照每人每天5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及以上仍未依约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10.3派驻人员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拒绝出勤等行为的,按照每人次50元扣除当月保洁服务费;旷工按照每人次300元扣除当月保洁服务费。 10.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发生中标人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且不做任何补偿。 10.5除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中标人需赔偿合同金额全部余额30%的违约金,同时按剩余月份比例没收履约保证金。 10.6因国家、地方政策、上级部门安排导致办公地点调整、变化或关闭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或视实减少保洁费用,且不做任何补偿。 10.7中标人违反国家、地方相关的劳务用工规定而产生的纠纷,采购人有权督促其整改,如未整改按照违约行为扣减相应服务费用直至合同终止。 10.8凡发生以下事件:中标人擅自将所承包的保洁合同转包他人或拆解、分包给第三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止保洁工作达三个工作日时;中标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工作粗暴草率不听从采购人的安排或拒绝改正的,均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且不做任何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乙方: | 福建佳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国货西路14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区温泉街道东街城边39号恒宇国际1#10层06商务办公-2 |
单位负责人: | 郑世忠 | 单位负责人: | 陈丞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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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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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3328153 |
联系方法: | 137050460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2782008001000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