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yygz0006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工0551-6469919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44983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交通厅宿舍大院雨污分流整改项目施工单位
原项目编号:2024AYYGZ00065
原公告日期:2024-08-1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交通厅宿舍大院雨污分流整改项目施工单位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YYGZ0006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关于省交通厅宿舍大院雨污分流整改项目施工单位,我单位提出以下疑问,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60万元的污水或雨污分流改造施工业绩。
问:因污水或雨污分流改造施工业绩基本都是划归市政类,建议市政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也可参与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针对省交通厅宿舍大院小区雨污管道混接进行整改。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招标文件正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60万元的污水或雨污分流改造施工业绩。请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中施工合同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包含雨污水施工内容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被认可?
答:予以认可。
3、省交通厅宿舍大院雨污分流整改项目施工单位项目中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60万元的污水或雨污分流改造施工业绩。我单位业绩室外倒排施工内容包含雨污水管道安装、室外雨水、中水收集系统、室外消防管道、接合器安装,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等。请问室外倒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小区内部阳台排水、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室外消防管道、接合器安装,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等内容与本项目施工内容不同。
4、请问我公司有建筑和市政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60万元的污水或雨污分流改造的市政施工业绩,是否可以使用?
答:不予认可,本项目为房建工程相配套的管网等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小区内部阳台排水、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点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市政施工业绩与本项目施工内容不同。
第二部分: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相关政策要求(2)现修改为“(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彻执行<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现修改为: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
环境保护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28
3.57
1.00
3.57
文明施工费
5.12
7.33
1.60
7.33
安全施工费
4.13
5.28
5.20
5.28
临时设施费
8.10
9.99
3.20
7.99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公告第51号);
(3)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2)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号);
(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公告第 51号);
(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及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4.5 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综合单价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确定。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 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 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 1 期);
(2)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 〔2021〕8号);
(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 整(第1期)》的公告(公告第51号);
(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 1 期)》 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9)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1)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依据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清单项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6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51-6469919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4498334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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