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CG-20241113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案件检验鉴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2 14:14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宁乡市公安局交通案件检验鉴定服务(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411130016)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综合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澄清如下:
问题1:“微量物证鉴定资质”、“电子数据鉴证资质”、“录音鉴定资质”、“图像鉴定资质”;全省符合本次招标特定资质并含以上几个附加资质的全省仅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家(且该几项资质基本和交通事故无关,在日常的交通事故鉴定中也完全不会涉及到);
答:“微量物证鉴定资质”、“电子数据鉴证资质”、“录音鉴定资质”、“图像鉴定资质”这四项鉴定内容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案件时具有实际鉴定需求,且近年来需求有所增长,系根据公安机关实际工作情况而提出的需求。上述鉴定资质并非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仅为商务评审中鉴定能力加分项,且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不针对任何特定单位进行设置。
问题2:诚信等级A级,全省符合本次招标特定资质并连续两年A级的也仅有湖大一家;
答: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规〔2021〕4号)相关规定,诚信等级评估是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标准,对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评定相应等级的活动,体现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上一年度执业行为、信誉、服务等综合情况,其评估结果具有运用规定。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对诚信等级按级别在商务评审中的鉴定能力部分设置相应的分数。
问题3:商务评审总计40分;其中人员配置17分,鉴定能力20分,经营业绩却只占3分,这合理吗?鉴定能力里面的附加鉴定资质和诚信等级等近20分加分项对于服务本次招投标有何实质帮助?
答:因本项目服务周期较长、鉴定数量较大、鉴定类型较多、鉴定要求较高,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和鉴定能力直接关系到后期服务过程中的稳定性、时效性和鉴定质量,对投标人的人才数量和专业范围上具有更高要求,故将人员配置设为17分,鉴定能力设为20分,经营业绩设为3分。
附加鉴定资质能够体现投标人在特定领域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等级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综合评定,这两项要求有助于保证较好的鉴定质量,保障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使用鉴定意见的机关就鉴定的事项作出准确的判断。
问题4:在长沙市各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近五年招投标中,均未出现过如此诸多有针对某一家潜在中标机构的采购需求,其他家机构还有参与本次公开招标的必要吗?
答: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并未针对任何特定对象进行设置,采购需求系根据公安机关交通案件检验鉴定实际需求而设定。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12-17 09:00 | 2024-12-17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17 09:00 | 2024-12-17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12-17 09:00 | 2024-12-17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公安局 |
联系人:喻淑球 |
电 话:0731-87330256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群 |
电 话:0731-88312020 |
地 址:玉潭街道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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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