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芜湖新兴炼钢部除尘灰冷固球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y-2024-05-01-05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工
招标代理机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立135812802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6
公告正文
芜湖新兴炼钢部除尘灰冷固球业务承揽项 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CY-2024-05-01-05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芜湖新兴炼钢部除尘灰冷固球业务承揽项目,招标人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 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包括物料芜湖新兴炼钢部除尘灰冷固球业 务承揽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年度协议项目。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安徽省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春洲路 2 号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 公司 2.2 计划工期:合同期限:二年(2024 年 6 月 29 日-2026 年 6 月 28 日)。 2.3 招标规模:二年合同 2.4 招标范围: 1、利用压球机等设备(设备由承揽方提供),按照炼钢部提供的除尘灰、氧化铁皮、 钢渣精粉等原料添加一定比例的粘结剂,生产出粒度、单球强度、成分等理化指标符合炼 钢部转炉需要的除尘灰冷固球。 2、业务完成标准及相关规定: (1)标准:TFe≥50%;H2O≤2%;单球强度≥1000N;粒度:10 >~<50mm,超出范围 的颗粒不多于总量的 10%。 (2)检验项目:TFe;H2O;强度;粒度。 (3)让步接收条件:TFe≥35%;H2O≤4%;单球强度≥1000N 合格率≥80%;粒度:10 >~<50mm,超出范围的颗粒不多于总量的 20% (4)不合格处理:①TFe 全月进厂量加权平均值≥50%,每降低 1%扣除合同价格 5 元 /t,TFe<35%不予结算;②、强度低于标准按 10%扣吨位,低于让步接收标准扣吨位结 1 算。③、2%<H2O≤3%,按照 5 元/t 扣款,3%<H2O≤4%,按照 10 元/t 扣款;超出 让步标准不予结算;④、粒度超出标准在让步范围内,扣除超出吨位结算;超出让步标准 双倍扣罚。 3、费用结算标准: (1)结算化验结果以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日报为依据,凡有化验结果的, 均按化验结果结算,原则上要求每日必须有化验结果;若当日出现两个化验结果时,按实 际情况结算;结算重量=过磅净重-化验扣重; (2)如果无产品化验结果,结算重量按净重减炼钢扣重结算; (3)过磅净重=过磅毛重-过磅皮重 (4)计量结算程序明确如下:承揽方提供给转炉的冷固球以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 司监控部计量磅单为准,承揽方应得结算吨位=计量磅单数据-使用单位验收扣杂。 2.5 本次招标项目为:芜湖新兴炼钢部除尘灰冷固球业务承揽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名称:芜湖新兴炼钢部除尘灰冷固球业务承揽项目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执行合同能力 和一定垫资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 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具备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新兴铸管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专用资格条件 1、现场交流确认单; 2、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承揽合同业绩一份; 2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29 日 17 时 20 分至 2024 年 06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标书费: 800.0 元,售后不退。(中铸产业网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交 纳) 4.3 保证金设置:100000.0 元,大写金额:(壹拾万元整)。(中铸产业网电子招标采 购平台上交纳) 4.4 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铸产业网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8055306627 招标代理机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新兴大街 1 号 联 系 人:施立 电 话:13581280299 电子邮件:362970665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名) (盖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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