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分项价格表
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湘江新区“天空地”一体化林草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建设服务工作。本项目的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免费运维服务结束(2024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其中建设周期为12个月(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并要求本系统平台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与省级森林防火平台的数据共享,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开发和测试工作,具备试运行的条件,并上线对外提供服务。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项目质量及内容经甲方自行检查合格后,自行组织初步验收。所有货物交付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完工且系统平台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确定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达到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专家进行,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项目验收标准为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所交付货物达到技术要求并符合投标样品查验结果。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施工、安装、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2甲方应及时审定乙方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
6.1.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费用。
6.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1.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解决。
6.1.6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初步设计等材料对项目进行深入踏勘和调研,对各项工作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照采购人审定的方案实施。
6.2.2乙方应按照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认真、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所需相关文件资料。在本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2.3乙方应对工程全部现场操作、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可靠安全性负完全责任,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
6.2.4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实施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配合。如实施上述项目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乙方应提前6小时予以通告;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相关业务月使用费等按月或按时收取的固定费用的2倍)。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乙方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作出调整,但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6.2.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使用地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悉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2.6乙方及其指派工作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数据和信息,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拦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不得利用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6.2.7乙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数据秘密、技术资料、涉密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要求见附件1)
6.2.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具体要求见附件1)
6.2.9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6.2.10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2.11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2.1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无
注:根据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的协商填写,但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