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
金额
49.99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bzy-jzxcs202501-01
预算金额49.99万元
招标联系人贾先生0431-855578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智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工0431-80549433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08
公告正文
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BZY-JZXCS202501-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9979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后勤用品年度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 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力,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及履行 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 务报表(若为2024年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 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 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供应商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 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 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109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08日10 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109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长春恒创市容 环卫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BZY-JZXCS202501-01; 1.2项目名称: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1.3预算金额:49.9979万元; 1.5采购需求:后勤用品年度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1.6交货时间:甲方指定的交货时间;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或厂家相关合格标准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力,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 务报表(若为2024年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 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 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供应商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 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 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 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时间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 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PDF 格式)发送至1786024544@qq.com 邮箱, 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 反面。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供应商资料有不完整地将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 修改等(供应商需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资料合格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 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 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1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551号 联系方式:0431-85557867(贾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博智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109室 联系方式:0431-80549433(石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551号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431-85557867 电子邮件:1994486223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智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1109室 联系人: 石工 电 话: 0431-80549433 电子邮件: 1786024544@qq. 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卢创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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