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不明金属探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不明金属探测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最高限价:¥1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1.资格条件。
1.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1.2.非外资独资、控股企业;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1.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5.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以上资质。
2.服务要求。
2.1.报价人负责不明金属探测的全部服务性资金投入,自负盈亏。项目服务范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太湖水域西南方7公里处大雷山岛,岛长200米、宽120米,高出水面10米,标高12.7米,面积24012平方米的区域不明金属探测。
2.2.报价人对本项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报价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3.服务供应商须保证岛上的现有视频监控、围界等设施设备完好,如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报价人承担赔偿责任。
2.4.若服务供应商出现违反工商、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环保、劳动、税务等部门法规的行为,采购人可视其情况轻重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报价人负责。
2.5.供应商应提供上岛船只租赁、设备运输、探测、标记等相关服务,验收标准为对岛上24012平方米范围内的所有区域进行精细探测,探测深度距地表不少于10米,标记不明金属具体位置,并出具成果报告。采购人在验收时对探测成果报告和不明金属标记位置有异议的,可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探测。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探测任务,直至满足采购人需求。验收后,采购人在任何时间发现未达到实际探测效果、未按约定面积探测、未对不明金属标记位置等不符合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均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进行探测,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2.6.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技术人员要求工程师职称以上证书。
3.其他要求。
3.1.探测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措施、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服务供应商负全责。
3.2.服务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太湖水域西南方7公里处大雷山岛。
现地勘察:现地勘察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中午12时,如因天气原因导致无法登岛时,勘察时间另行通知。
3.3.服务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如因天气原因导致无法登岛时,服务时间可适当延长)。
3.4.付款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3.5.此次报价为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包干总价),包含登岛船只租赁、设备运输、探测、标记、人工费、验收、税费等一切费用。
3.6.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协议时具体明确约定。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10时前。
2.报价方式及地址:密封邮寄送达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68号。
3.项目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傅晓东,联系电话:17816078233。
4.纪检监督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黄灵通,联系电话:18868181360,057187347145。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探测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证明资料复印件;③报价表(盖章);④工作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⑤满足上述服务要求承诺函。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报价表须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价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3.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及服务要求,并作出承诺函。报价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五、保密要求
服务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和部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靶区参数情况和位置信息等情况,不得有损害军队形象的行为,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六、履约保证金
服务供应方签订合同后,需在项目开始前向采购人账户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开具相关收据作为凭证。项目完工验收后,开具全额发票并将履约保证金收据一同交予采购人,采购人于一个月内将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七、其他要求
未尽事宜,以部队(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