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部新城B8-2地块商务大楼局部办公区域装修项目(EPC)招标公告
金额
675.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5.4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华飞龙1356652342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新城B8-2地块商务大楼局部办公区域装修项目(EPC),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枢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43号4楼、19楼。

2.2建设规模:东部新城B8-2地块商务大楼4楼、19楼局部办公区域装修,涉及总建筑面积约1404㎡。

2.3工程招标控制价:6754021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9385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6660171元)。

2.4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5.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05日历天)。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注: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允许互相兼任。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其他要求:

(1)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410日9:00至 2024年416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0 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 100 元系统使用费。

4.4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5 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6 不同投标单位若出现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的情形,以阳光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整。

5.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4  4  18 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2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7.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3 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7.4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5 如初次投标,详见(http://ygcg.nbcqjy.org/home)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13396609883。

8.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bjttz.com/)等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枢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华飞龙、金鑫

联系电话:13566523420

联系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四楼

监督人: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采购监管办)

电话:0574-8938654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