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康市汉滨区零活用工市场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W-AK-CG-202421
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零活用工市场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零活用工市场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就业信息咨询服务 | 安康市汉滨区零活用工市场建设及运营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70,000.00 | 7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零活用工市场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零活用工市场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投标人需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开标现场通过以上网站对各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网址http://bjmkb.akggzyjy.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①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②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磋商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投标的责任自负;③请各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④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及电子化投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如遇困难,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42号
联系方式:17391332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东段御景华府3号楼1102室
联系方式:15591559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晨
电话:15591559688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