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1101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星月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戴家河社区容貌整洁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1101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戴家河社区容貌整洁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戴家河社区容貌整洁服务 1 371000
 合计金额小写: 371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戴家河社区容貌整洁服务续签合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71000.00
1
371000.00


合计
371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6 —— 2024-11-2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戴家河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戴家河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委托管理期限为36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戴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4、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下个月15号前支付上季度的费用。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车辆维修保养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竹湖支行(长沙市星月发展建设有限公司:8201010000159692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服务要求:
1、人员:每天必须安排11名专人清扫保洁服务工作(其中包含管理人员1人)。
2、服务要求:
(1)、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背街小巷、楼栋间地坪、绿化带进行清扫保洁,并实现常态化保洁。清扫保洁范围内时刻有人保洁,确保无垃圾、白色垃圾、堆物、积水和油污等。
(2)、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并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
(3)、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照明灯杆、宣传栏、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每周擦拭2次,确保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渍。
(4)、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含一层以下)“牛皮廯”进行清除;定时定期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枯枝、落叶、白色垃圾等;
(5)、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6)、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垃圾清理干净,确保无垃圾等堆物。
(7)、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汇报。
(8)、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
(9)、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人数接受社区监管。
(10)、保洁工具(扫把、垃圾车)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1)、所有保洁人员及车辆和工具在任何时候出现的意外情况均有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2)、每天需要将垃圾车,清理干净,垃圾车和垃圾工具摆放到指定地点,需要摆放整齐,无灰层。
(13)、完善每日各类管理台账。
(14)、作业时间:夏季6:00-18:30;冬季6:30-19:00。
(15)、每日普扫作业在早上8:00前完成,下午14:00前完成。全天实行10小时巡回保洁,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大街、大巷、横巷无卫生死角。
(16)、社区随机检查,每发现一次与要求不合符,罚款1000元于每季度付款时一并结算。
3、工作质量标准
1、服务水平
(一)保洁人员足额,严格执行保洁时间;
(二)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保洁人员着装统一,按切实可行的计划流程实施保洁;
(三)保洁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齐全;
2、保洁质量
(一)社区应每天巡回保洁
1、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
2、公共设施无灰尘、污渍、积水。
(二)绿化带:应每天巡回保洁
1、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2、绿地内无杂草。
(三)垃圾桶:每天清理两次以上
1、垃圾桶地面干净、干燥无异味。
2、垃圾桶表面无积灰、污迹、粘附物、广告纸、乱贴乱画,冲洗空桶内壁无异味。
(四)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每周2次保洁
1、墙面、柱、梁、坐凳干净无积尘、无蜘蛛网,玻璃干净无灰尘,框架干净无污迹。
2、表面无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
(五)照明设施:应每周一次以上保洁
1、绿地矮灯干净无积灰。
2、灯杆无脏污、粘附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管理期限为36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因为政策原因,可以沟通终止合同事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开福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宿龙桥社区龙福小区10栋 地址: 青竹湖街道天井安置小区11栋二单元404房

法定代理人: 李建波 法定代理人: 刘先芝

委托代理人: 黄泽虎 委托代理人: 杨玉基

电话: 0731-82445800 电话: 0731-88888888

传真: 0731-82445802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