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512.9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2.3 工程范围:
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包括广钢新城加压站具备直抽和抽库功能,加压规模暂定为12万m3/d,清水池体积约为4.7万m3)
以上为暂定规模,最终工程规模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4 计划工期:
收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后15日历天内完成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完成报批工作;30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方案设计,同步征询园林、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9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规划报建获取建设规划许可证。
暂定勘察设计实施工期共200天 ,具体以移交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 招标内容:
2.6.1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测量)、岩土勘察(含广钢新城加压站地块土壤有毒物质检测),包含勘察相关工作进场的行政报批、分别与规划测绘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等工作。最终以满足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及其他相关专项报告要求为准。
2.6.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方案修改及比选,报建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海绵城市专篇编制,智能设备系统设计,第三方检测监测要求、方案及预算编制,勘察技术要求编制,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并配合施工、采购等相关招标工作,涉河(湖)范围防洪评价、文物等工程初设阶段涉及设施各产权单位要求的专项报告编制及评审,组织初设阶段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各专项评审会议,办理本工程引起、设计相关的国土、征询、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报建,根据工程需要配合购买地形图。
2.6.3本项目包含的工程的建设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如发生变化,中标人需配合甲方完成后续调整初步设计工作。设计时间及设计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安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立足群众公共活动需求,结合地块整体进行开放式滨江空间设计,符合市、区规划部门的要求,需请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或大师把控建筑方案质量。
2.7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512.93266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17.5133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95.419315万元,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①小点的设计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②、③、④小点任一种的勘察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及测绘(专业含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勘察、设计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①小点的设计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②、③、④小点任一种的勘察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人(主办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人(主办方)为其缴纳2022年10月~2023年3月(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注:1、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1.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3.1.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出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需重新组织招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6.6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7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6.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 其他事项
8.1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8.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5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159014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8.7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7.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9.1.1 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9.1.3 联系人:何工
9.1.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159014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9.2.3 联系人:方工
9.2.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6109、13560130480
9.2.5 传真号码:020-83568592
9.2.6 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 网址:http://www.gzzb.gd.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9.4.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9.4.3 电话(手机)号码:020-88521061
招标人(盖章):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2.3 工程范围:
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包括广钢新城加压站具备直抽和抽库功能,加压规模暂定为12万m3/d,清水池体积约为4.7万m3)
以上为暂定规模,最终工程规模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4 计划工期:
收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后15日历天内完成物探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测量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完成报批工作;30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方案设计,同步征询园林、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9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规划报建获取建设规划许可证。
暂定勘察设计实施工期共200天 ,具体以移交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 招标内容:
2.6.1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测量)、岩土勘察(含广钢新城加压站地块土壤有毒物质检测),包含勘察相关工作进场的行政报批、分别与规划测绘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等工作。最终以满足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及其他相关专项报告要求为准。
2.6.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方案修改及比选,报建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海绵城市专篇编制,智能设备系统设计,第三方检测监测要求、方案及预算编制,勘察技术要求编制,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并配合施工、采购等相关招标工作,涉河(湖)范围防洪评价、文物等工程初设阶段涉及设施各产权单位要求的专项报告编制及评审,组织初设阶段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各专项评审会议,办理本工程引起、设计相关的国土、征询、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报建,根据工程需要配合购买地形图。
2.6.3本项目包含的工程的建设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如发生变化,中标人需配合甲方完成后续调整初步设计工作。设计时间及设计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广钢新城加压站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安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立足群众公共活动需求,结合地块整体进行开放式滨江空间设计,符合市、区规划部门的要求,需请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或大师把控建筑方案质量。
2.7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512.93266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17.5133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95.419315万元,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①小点的设计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②、③、④小点任一种的勘察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及测绘(专业含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勘察、设计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①小点的设计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②、③、④小点任一种的勘察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人(主办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人(主办方)为其缴纳2022年10月~2023年3月(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注:1、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1.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3.1.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出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需重新组织招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05月06日11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6.6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7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6.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 其他事项
8.1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8.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5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159014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8.7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7.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9.1.1 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9.1.3 联系人:何工
9.1.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159014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9.2.3 联系人:方工
9.2.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6109、13560130480
9.2.5 传真号码:020-83568592
9.2.6 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9.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 网址:http://www.gzzb.gd.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9.4.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9.4.3 电话(手机)号码:020-88521061
招标人(盖章):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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