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北新区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二次)征集公告
单位法定名称章
紫外线晒版曝光
发票专用章
胶质章面
热压胶料
洗版
胶片
烘干
树脂版
涂脱膜剂
网络提取审批数据
首套印章
热压机高温压制字模版成型
二次曝光
图像
法人名章
热压制章
印文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jh22-210113-00303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沈阳市沈北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024-24754001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成024-31127353
标书截止时间
2023/07/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7/25
公告正文
(沈北新区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二次))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二次)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3-00303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二次)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元):26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1.由政府出资对由区本级审批的新开办企业(线上、线下)免费发放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一套共4枚,拟划定具备资格的企业范围,承担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工作。
二、印章刻制的规格、材质、技术规范、价格要求
1.印章制作标准:印章标准加盖力,在30-80N范围内为标准加盖力下,印章的外观,整洁光滑、无裂痕,无明显划痕。章面平整,文字、图形、数字大小匀称,排列整齐,字体等符合本产品规范要求。印章编码(GA241.1中规定的印章编码)每位数字的高度1.2mm、宽度1mm、字中心距离2mm,均匀排列在章面的正下方,每位数字的下端与章面内边的距离为1mm;误差范围正负10%。对印章编码的高度、宽度、字中心距离均有明确规定。对印章的纹线再现率也有明确的规定,纹线再现率不少于60%。辅助识别特征的纹线宽度小于等于0.1mm,不应影响印文的整体效果。不同温度情况下的印文变形率,温度在-10—+50度范围内,用产生标准印文加盖力盖出的印章文与标准印文相比变形率小于1%。不同湿度情况下的印文变形率,相对湿度在40%—90%范围内,用产生标准印文加盖力盖出的印文与标准印文相比变形率小于1%。对章面的耐磨性指标有明确要求,正常使用下两年内或盖印10万次所呈现的参数应与新制作印章无明显差别。
2.制作工艺:采用热压制章工艺,所制作的印章,章面为硬质材料。工艺流程包含:①网络提取审批数据。②排版软件生成图像。③通过激光照排机显影定影出胶片。④制作树脂版工艺,分为紫外线晒版曝光、洗版、烘干、二次曝光、和涂脱膜剂等。⑤热压机高温压制字模版成型。⑥热压胶料生成胶质章面。
三、印章刻制时限要求
1.承诺接到征集单位印章刻制请求后,需在2小时内(非工作时间不计)完成一套印章(“单位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制作、送交(制作完毕后,由供货方交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专区指定的联系人手中),保证征集单位的刻制时限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有效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本次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注: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楼
联系方式: 024-24754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6楼602室
联系方式: 024-31127353
邮箱地址: lnthgczx@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70019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成
电 话: 024-31127353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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