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对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北侧1#、2#地块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物一: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北侧1#地块;位于慈溪市横河镇,东临2#地块,南临建东路,西临慈横河I201906#地块其他场地,北临规划河道绿化;租赁面积:约3334.00平方米;租期三年;现状:承租中;原租期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年租金起拍价:77220元;竞价保证金:14000元。
标的物二: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北侧2#地块;位于慈溪市横河镇,东临道路,南临建东路,西临1#地块,北临规划河道绿化;租赁面积:约4001.00平方米;租期三年;现状:承租中;原租期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年租金起拍价:92180元;竞价保证金:18000元。
注:
(一)两块出租标的均为无证土地;
(二)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竞得人须在当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提前交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三)根据经营需要,标的物内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四)标的物地块仅可用于仓储、堆放,须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承租人不得私自搭建;
(五)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取得承租权,则原承租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天内搬迁腾空;
(六)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竞得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搬迁腾空,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竞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竞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谢先生,13905844069。
三、竞价方式:书面报价 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五、报名时间、拍卖保证金缴纳事宜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6:30前。
2、竞买人请在2024年10月9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报名地点: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3905844069。
4、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报名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竞价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买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
地点:慈溪市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横河镇政府北附楼三楼东开标室)
七: 竞买人须于 2024 年10月10日9时前到慈溪市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横河镇政府北附楼三楼东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报名受理电话: 13905844069,谢先生 ; 0574-63020869
横河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0574-63266473 。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竞 价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对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北侧1#、2#地块租赁权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物一: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北侧1#地块;位于慈溪市横河镇,东临2#地块,南临建东路,西临慈横河I201906#地块其他场地,北临规划河道绿化;租赁面积:约3334.00平方米;租期三年;现状:承租中;原租期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年租金起拍价:77220元;竞价保证金:14000元。
标的物二:慈溪市横河镇建东路北侧2#地块;位于慈溪市横河镇,东临道路,南临建东路,西临1#地块,北临规划河道绿化;租赁面积:约4001.00平方米;租期三年;现状:承租中;原租期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年租金起拍价:92180元;竞价保证金:18000元。
注:
(一)两块出租标的均为无证土地;
(二)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竞得人须在当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提前交付至委托方指定账;
(三)根据经营需要,标的物内可移动设施设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四)标的物场地仅可用于仓储、堆放,须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竞得人不得私自搭建;
(五)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取得承租权,则原承租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天内搬迁腾空;
(六)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竞得人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搬迁腾空,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竞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竞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报名登记:
报名资格: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报名者须在2024年10月9日16: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价保证金,单位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等资料到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单位报名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保证金交款账户: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 号:61010122000388788。
三、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
2、竞价地点:慈溪市横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横河镇政府北附楼三楼东开标室)。
3、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0日9:00。
4、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权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起始价为基数,报价结果须是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譬如:标的1的起始价为19.2 万元,竞价人的报价结果须为19.5万元、20万元、20.5万元、21万元。。。等,以此类推。
5、竞价活动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依法对竞租人的报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竞价文件,并现场公开结果,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且成交价格不低于起始价,若出现2位或2位以上相同最高价时则进入再次竞价,再次竞价仅限最高出价相同的竞租人参与。
7、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标的的竞租人。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租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租人一经参加竞价,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竞价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出租人和本公司不承担竞租人的一切损失。
10、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本公司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租人。
11、竞租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租人自负。
12、竞买成交的,由竞得人按成交总价(三年租金)的5%向本公司支付佣金。
13、凡涉及“本公司”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书
(一)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二)报价书未经竞租人签名的,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名,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
规定的;
(三)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四)在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报价的,或同一竞买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书的;
(五)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人递交的报价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后直接抵用部分租金。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收款人等相关信息。
七、款项支付
竞得人须在2024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佣金。
1、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交至慈溪市横河资产经营公司,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横河支行,账号:201000045202080,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竞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在竞价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开具收款收据。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市场监督局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竞得人。
九、特别约定
1. 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前,竞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届满或非因竞得人违约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 租期三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竞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租赁期内,租赁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 竞得人租赁标的物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
4.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5. 委托人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6. 竞得人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委托人同意后,再由买受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竞得人报送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7. 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8. 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竞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竞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竞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9.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返还标的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竞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竞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竞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竞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房屋履约保证金。
10.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价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成交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十、法律责任
1、竞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公司有权在竞得人违约时将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交易:
A.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佣金的。
C.竞得人不按本《竞价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竞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若有其他由本公司提供的与本次竞价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竞价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竞价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本公司所有。
十二、本项目监督单位:横河镇公共资源交管办 电话:0574-63266473
代理机构: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0574-63020869 13905844069 谢先生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