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便民餐饮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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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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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301123 | 项目名称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便民餐饮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08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已租 | 地址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医技楼31E |
面积/数量 | 13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50天(含在租赁期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3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餐饮) |
履约条件 | 1、项目基本概况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并引进香港大学现代化管理模式的综合公立医院。医院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将分别设有20个医疗中心,包括全科及专科门诊。医院的长远目标,是建设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医院,并忠诚维护和促进市民的身心健康。本项目位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医技楼31E-03综合服务部,即“813”所处位置,面积约为135平方米。根据医院的整体规划,此处将为来院就诊病人与家属,以及本院职工提供粥类、炖汤类、包点类、汤粉类等就餐便利。出租方提供可接驳的水和电,并保证水和电的正常供应。 2、具体服务要求 1、经营时间及范围: 1.1经营时间:07:00-22:00(确因医院运营需要,院方要求调整营业时间,承租方需配合); 1.2经营范围:粥类、炖汤类、包点/烘焙类、汤粉类所经营类别应不低于5类,总品种不能少于30种。所经营产品应能满足患者及医护人员口味要求,新增经营品种及产品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装修及设计: 承租方承担本项目全部装修所产生的费用,装修设计风格应与医院基本一致或接近。设计方案应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装修和办证期: 4.1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五十天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场地使用费。装修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装修期满,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若超过五十天,承租方尚未开始营业的,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按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每月的标准计算。承租方装修结束开始经营后,恢复按约定的标准计算场地使用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超过四个月还未能正式营业的,合同自动解除。 4.2承租方装修完工后,应按餐饮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在一个月内办齐经营餐饮业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担办理这些证明所需的费用。 5、守法经营相关要求: 5.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租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2在经营期间,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消防验收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办证件,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3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此场地处于门诊医技楼,禁止使用重油烟,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5.4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指导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环境卫生应符合要求,如出现被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食物(饮品)致人中毒情况,出租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5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管理委员会及全院的监督,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评核。 5.6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5.7承租方所有销售商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 5.8承租方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所有商品需在保质期内销售。不得使用变质、被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饮品)出售,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饮品);不得在制作食品(饮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6、经营管理要求: 6.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以亏损或其它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场地使用费、水电费,一旦出现拖欠,出租方有权按违约条款来执行; 6.2承租方需保证,粥粉类价格不高于40元/份(其中50%品类价格在15-29元之间),炖汤类价格不高于50元/份(其中50%品类价格在15-29元之间),包点类/烘焙类价格不高于30元/份(单品价格不超过10元),且承租方需保证其在出租方场所销售商品价格不可以高于周边同等级店铺同类商品的价格。若被出租方发现承租方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等级店铺同类商品的价格达15%的,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调价通知3个日历日内进行调价,否则出租方将对承租方进行警告及处罚,详细处罚要求根据出租方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6.3承租方应在场所预留电力容量(50KW)范围内规范使用用电设备,如因经营所需,超出预留电力容量,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电力扩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可将经营场地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5承租方按照要求使用医院订餐管理平台,并配合院内配送服务,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能配合医院一卡通结算,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同时提供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给出租方,以便出租方管理平台发布及使用。 6.6承租方需免费提供营业数据对接接口,上报给出租方管理平台,或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 6.7承租方全部经营收入由承租方自己收取,月初核对上月经营收入,出租方将不定期对营业收入额进行核实,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虚报、瞒报经营收入,一年内发现2次及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6.8 承租方应有较强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 6.9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的KPI考核及满意度调查的要求(见附件:KPI考核表)。KPI考核分数将列入履约评价及续约基础参考数据。对于KPI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承租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出租方要求的,或者,半年KPI考核或连续三次KPI考核未达到85分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KPI考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具体考核办法、频次由出租方视承租方的经营情况确定。 7、员工折扣及优惠: 承租方应为在其经营区域内消费的医院员工,提供相应折扣的优惠(包括商品直接打折、买赠等)及其他形式的种类优惠活动。承租方有配合医院福利委员会做好员工福利工作的义务。 8、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方人员的配备及管理 1、承租方工作人员的人数应足以保证服务的质量。 2、所有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院规院纪及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二)卫生管理 1、承租方应按照本项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餐具、经营场地和食品卫生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每种餐品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承租方使用的任何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出租方备案。 3、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 4、承租方不得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允许加工的食品,所有的瓜果蔬菜必须新鲜无变质,所有的肉类必须是鲜肉,并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合格方可进货。 5、承租方所采购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肉类等及相关调味料等食用原材料和辅料,承租方就其每次所采购的食材出具与原件一致的采购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给予出租方备案)必须保证由正规合格的厂商提供,并保证食材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承租方必须建立食材进出仓台账制度,出租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承租方所提供的餐具须有符合相关标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6、所有冰箱及冷库均需要加装温度报警器,并做好严格的管控及记录登记。 三)承租方的服务承诺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用餐人员的各种合理要求。 3、明码标价,不擅自改变供应价格。 4、避免收款计算错误,出现错误及时更正。 5、坚持与优秀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保证所使用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 6、严格控制食品的粗、细加工及烹饪、售饭过程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保障用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 7、无条件接受员工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8、接受员工善意的建议和意见,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投诉饭菜中有异物的,及时予以更换,并当面致歉。 10、保持厨房设备、餐具、用具及餐桌椅的洁净无污渍。 四)承租方的其他义务 1、承租方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负担费用(出租方可派人随时抽查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健康标准)。 3、 承租方就本项目购买产品安全责任险(包括食物中毒、火灾、员工意外受伤等),保额壹佰万元或以上。保单复印件需交出租方存档。 4、承租方对承包经营中出现的事故所致出租方财产损失以及出租方员工、临时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承租方确保所采购的肉类、粮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用油全部使用合格的餐饮专用油,严禁使用棕油、潲水油,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6、合同期满终止或合同履行期间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场地;腾退场地时,承租方应当负责将场地内的杂物、污渍清理干净,且对于场地内,承租方增加的已经与场地形成附合的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拆除,可以作价转让给下一经营者;如果腾退场地时,下一经营者尚未确定的或者不愿意受让该等设备设施的,承租方应当将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出租方根据监管需求,有权核查承租方的经营状况,承租方应予配合: 1)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备案店铺收款银行账号及绑定微信、支付宝的收款账户信息,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并为出租方核查承租方的营业收入提供便利。 2)承租方免费提供营业数据对接接口,上报出租方管理平台,或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 3)承租方接收出租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方要求的期间提供店铺POS机生成的销售数据及承租方进行税务申报所依据的与该店铺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微信、支付宝等收款端对应的银行交易清单给出租方,供出租方核查。如发现承租方有故意虚报、瞒报经营收入,并且承租方无合理解释的,承租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的经营收入进行审计。 | ||
其他补充说明 | 1、项目位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医技楼31E-03综合服务部,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2、出租期限:3年(首次签订1年,经营1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经营2年)。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且成立时间达5年及以上;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意向承租方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意向承租方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因行贿等行为被公共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司法判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网站查询为准); 6、意向承租方2019年至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2019年至2021年纳税额均不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 7、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8、意向承租方具有1年及以上门店直营经营项目,需提供在经营的或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原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 9、意向承租方在出租方处不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租赁合同、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查询单(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函; 8.2019年至2021年缴纳证明; 9.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8条要求材料;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9条要求材料; 1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3.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8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2,65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08月04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杨小姐:0755-26408234 | 联系方式 | 战小姐:0755-83690510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1-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医技楼31E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合同期限: 1.1合同期1+2年,一年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服务进行KPI考核和满意度调查,当KPI考核和满意度调查分值均达到85分及以上的,出租方将延长合同期限两年,经延长后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前述考核有一项未达到85分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具体按“KPI考核表”执行。 1.2合同履行期间,因场地不再对外出租、需用于医疗业务或者出租方将其用于其它项目时,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后,合同于该等通知送达的第31天提前终止, 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要求。 1.3承租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出租方有权依法另行选定租赁房屋的承租方,承租方不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主张。 2、租赁押金: 押金为6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承租方将押金支付给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押金的,出租方于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30日历天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租金: 按承租方每月租金(含税)收取。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提供发票给承租方。 4、付款方式: 1.员工结算方式和结算具体要求: 1.1员工“一卡通”结算细则: A. 承租方为出租方一卡通持卡人提供相应的消费或服务项目,并保证准予使用医院一卡通系统做为结算载体,出租方通过一卡通POS机逐笔记录餐费消费金额,并按期结算给承租方。 B. 对账方式:每月结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对接部门进行对账,用餐信息核对无异后承租方提供有效对账单据并开具等额发票,交至采购对接部门,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完整付款资料后按约定时间结算付款。 1.2 承租方为出租方提供商务用餐或工作餐服务结算细则:每月结束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用餐科室进行对账,用餐信息核对无异后按照本条款1.1条例细则进行结算付款。 1.3其他要求:未尽事宜参考本条款1.2条例执行。 5、其他要求: 5.1承租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用具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2出租方提供可接驳的水和电,并保证水和电的正常供应。承租方须承担经营区域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出租方为承租方安装独立水表和电表,每月按实际用量计费。合同期内,如遇水电价调整或执行峰谷电价时,出租方可按当期实际电价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其中,水费执行深圳市水务集团的统一价格,电费执行供电部门的定价。承租方收到水电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收到水、电费、供电设备使用及维护费、服务费和管理费后1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如遇政府对电价进行调整,出租方有权按规定相应作出调整; 5.3 网络费,由承租方自行向网络运营商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4清洁卫生费,经营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由承租方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需自行投放至出租方指定的垃圾房,如果物业管理人向承租方收取垃圾清运费的,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人协商。 5.5 安保费,经营范围内的安保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6冷暖气使用费,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既定的规则供冷、供暖,出租方不向承租方另收费用,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个性化要求。 6.整改通知书和罚单制度: 6.1 承租方工作人员有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对承租方处以相应的罚款: A类违规行为(罚款200元): 1.在工作岗位上睡觉 2.在医院范围有不文明、不礼貌行为 3.在工作岗位上玩手机 4.在岗位上饮食 5.不服从出租方管理者的合理要求 6.一般行为不检(参照出租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7.员工当值时没有按规定佩戴自己工作证件 8.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手套,佩带戒指、手表等裸露在外的饰物 9.库房食材、调味、工具等摆放不整齐 10.标签的标称与实物不符 11.查岗时一般岗位缺岗【每超15分钟】 B类违规行为(罚款300元): 1.医院内与服务对象争吵,言行粗暴 2.酒后返岗或当班时喝酒 3.在医院范围吸烟 4.承租方不能通过出租方节能情况考核 5.不按时清理隔油池、消杀 6.店铺内的清洁卫生不达标 7.一周内超过5次被科室、病人有效投诉 8.售卖食品中发现有异物 9.菜品未按照审批通过的价格收费 10.售卖(附赠)的食品、饮料过期或/和变质 11.较严重的行为不检(参照出租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C类违规行为(罚款1000元): 1.在医院内打架、斗殴 2.结束当天营业,未按要求做好“三关一闭”工作 3.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4.无合格身体健康证 D类违规行为(罚款5000元以上): 1.疫情期间员工不按照医院院感要求做好防护工作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则的;导致疫情传播的,出租方有权解除运营合同。 2.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的 3.承租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负责人被处行政拘留3日或以上,或被处5000元以上罚款的 4.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出租方人员或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或以上) 5.承租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 5.1 承租方被出租方扣除罚款后追究涉事员工责任时,向涉事员工收取的罚款不得超过被扣罚款金额的10%,且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5.2 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罚款由出租方于次月从应付承租方的商铺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以上罚款制度独立于违约条款。对于违约条款及本制度的相关内容,承租方均有义务遵守。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以出租人上一次全额支付的月租金为基数(该基数低于出租底价17550元/月的,以17550元/月计),按日收取0.08%的违约金;且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两个月或欠付的租金、水电费合计达到相等于两个月的出租底价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期内,本项目环境卫生不达标被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者食物(饮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且致人中毒或被行政监督机关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出租方因行政处罚而支出的行政罚款由承租方承担,并向出租方加付行政罚款30%的违约金。 3、承租方销售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出售过期食品(饮品)或使用变质、被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饮品)出售或在制作食品(饮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未按承诺为员工提供优惠折扣的,一经发现视同承租方违约,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5%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一年该等有效投诉累计达到10人次或一年内本项违约金累计达到相等于一个月出租底价¥17750元)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价格违约。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制定商品价格,未在出租方指定的期间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场地分租、转租、转包给第三方的,或者由第三方承包经营的,出租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8、一年内承租方虚报、瞒报经营收入达2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半年KPI考核未达到85分的或者连续三个月的KPI考核未达到85分/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对于承租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次按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1、出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且没收的押金(押金)不足6万元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当出租方没收的押金、收取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同时交还场地及各种锁匙;员工就餐卡的余额,必须与下家交接并结清。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 13、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下家进场之日的前一天结束供餐后立即撤离,并将场地交还给下一家。承租方逾期撤场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并按月租金的200%收取逾期撤场期间的场地使用费。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项目正常运作,连续超过60天时,双方均有权即时解约,不可抗力指:上级部门或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战争、社会骚乱、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 15、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不具备招租文件所规定的意向承租方资格,或者,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所需的法定资质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6、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便民餐饮项目(房租租赁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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