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1
1. 招标条件
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已由丰城市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批字〔2023〕3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自筹,现就该项目的投资人和运营权面向全国进行招标。
2. 项目信息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5年12月31日前,为完成丰城市城乡一体化供水覆盖率(以自然村为单位,主管网铺设到位率)达到92%以上,用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预计总投资约112853.57万元,完善丰城市除中心城区外的各乡镇,包括丰城市河西片区隍城镇、湖塘乡、董家镇、泉港镇、同田乡5个乡镇和河东片区拖船镇、荣塘镇、丽村镇、荷湖乡、铁路镇、小港镇、筱塘乡、段潭乡、石滩镇、张巷镇、白土镇、袁渡镇、桥东镇、洛市镇、秀市镇、杜市镇、淘沙镇、焦坑镇、石江乡 19 个乡镇及中心城区河洲街道、孙渡街道、剑南街道的农村地区供水设施及丰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粤海水务)运营供水范围以外的循环园区、富州新区、富硒园区等区域供水设施。
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第一期:包括淘沙镇、丽村镇、荷湖乡、蕉坑乡、石江乡、隍城镇、湖塘乡、洛市镇、荣塘镇、董家镇、白土镇、杜市镇、铁路镇、桥东镇、秀市镇等15个乡镇和循环园区三期。
第一期第一批实施的范围:丽村镇、荷湖乡、铁路镇、桥东镇、淘沙镇五个乡镇和循环园区三期。
第二期:其他乡镇视情况实施。
2.2招标范围
(1)投资人:中标人与招标人委托的平台公司合资在丰城市成立运营公司,中标人持股比例为70%,平台公司持股比例为30%。注册资本金需现金注入,中标人出资工程建安投资的30%,平台公司出资工程建安投资的12.85%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鉴于一期工程分步实施,资本金的注入,中标人必须在工程施工招标前,依据招投标资金预算按30%比例注入。公司注册资本金用于工程建设、日常运营管理、回购或入股各乡镇现有供水资产和还本付息。
(2)运营权:中标人与招标人委托的平台公司合资在丰城市成立运营公司负责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管理及运营范围内的运营工作。运营管理内容包括运营管理期内的日常运营、日常管理、后期回购或入股各乡镇现有供水资产、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如有)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运营期限满后的移交等工作。
(3)实际工作的内容以招标人确认的工作内容为准。
2.3运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范围内及后期回购或入股各乡镇现有供水资产和丰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粤海水务)运营供水范围以外的循环园区、富州新区、富硒园区等区域的运营管理。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工作和后期回购或入股各乡镇现有供水资产工作,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分期实施,第一期需要建设和纳入运营管理范围的乡镇有15个(淘沙镇、丽村镇、荷湖乡、蕉坑乡、石江乡、隍城镇、湖塘乡、洛市镇、荣塘镇、董家镇、白土镇、杜市镇、铁路镇、桥东镇、秀市镇,第一期第一批实施的范围:丽村镇、荷湖乡、铁路镇、桥东镇、淘沙镇五个乡镇和循环园区三期),其他乡镇列入第二期视情况实施。
2.4工程建设:
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由运营公司履行发包人职责,采用公开招标模式(含投资+施工+运营+政府集采模式)确定施工单位,运营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为确保项目材料质量、节约采购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明确5项主材(水泥、预拌混凝士、塑料管、铸铁管、阀门)通过集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设立三方共管账户(运营公司、集采平台、银行),由运营公司将集采材料款划拨至共管账户,由三方共同监管。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实际集采销售数量和单价计取,具体流程按集采平台相关流程办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运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占比42.85%)和向当地政府融资(占比57.15%)。向政府融资的资金,运营公司按国家政策还本付息,融资年限为3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为年利率3.4%(暂定),本金到期后返还。
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工程建设费约94752.58万元(此金额未含循环园区三期的建设投资,具体以实际财审金额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丰城市河西片区5个乡镇、河东片区19个乡镇及中心城区河洲街道、孙渡街道、剑南街道农村地区净水厂工程及管网工程、桥东水厂新建一条供水管网至循环园区三期,满足1.0万m3/d的管径要求,其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净水厂工程:新建荷湖水厂1.0万m3/d、淘沙水厂0.5万m3/d,扩建荣塘水厂0.4万m3/d、小港水厂0.5万m3/d、袁渡水厂1.O万m3/d及其他水厂改造。
(2)管网工程:河西片区5个乡镇,河东片区19个乡镇及中心城区河洲街道、孙渡街道、剑南街道农村地区新建供水主管1419.9km及村内配水支管1870.8km。
(3)设置9座加压泵站:董家镇2座、铁路镇4座、淘沙镇1座、袁渡镇1座、白土镇1座。
(4)智慧水务工程:包括智慧水务平台及购置水质水量监测设备、压力流量调节阀门等相关设备。
第一期工程建设费约51913.73万元(此金额未含循环园区三期的建设投资,具体以实际财审金额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淘沙镇、丽村镇、荷湖乡、蕉坑乡、石江乡、隍城镇、湖塘乡、洛市镇、荣塘镇、董家镇、白土镇、杜市镇、铁路镇、桥东镇、秀市镇等15个乡镇和循环园区三期净水厂工程、管网工程、加压泵站等,其中:
(1)隍城镇、湖塘乡及董家镇:工程建安费约8348.0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隍城水厂仪表改造、龙山水厂仪表改造、龙山水厂反应池改造、管网。
(2)荣塘镇:工程建安费约4039.6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荣塘水厂改造扩建、管网工程。
(3)荷湖乡、丽村镇及铁路镇:工程建安费约13112.9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荷湖水厂废除和新建、管网工程。
(4)白土镇:工程建安费约3224.8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加压泵站建设、管网工程。
(5)杜市镇、秀市镇:工程建安费约8649.1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潘桥水厂仪表改造、杜市清水加压站仪表改造、杜市清水加压站设备改造、管网工程。
(6)洛市镇、桥东镇:工程建安费约5350.5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攸洛水厂仪表改造、攸洛二水厂仪表改造、攸洛二水厂反应池改造、管网工程。
(7)淘沙镇:工程建安费约7562.0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淘沙水厂新建、管网工程。
(8)蕉坑乡:工程建安费约1195.0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蕉坑水厂仪表改造、蕉坑水厂反应池改造、管网工程。
(9)石江乡:工程建安费约431.3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石江水厂仪表改造、石江水厂反应池改造、管网工程。
(10)循环园区三期:工程建安费以实际财审金额为准,建设内容为管网建设工程。
第一期第一批实施的范围:丽村镇、荷湖乡、铁路镇、桥东镇、淘沙镇五个乡镇和循环园区三期工程建安费约24327.26万元(此金额未含循环园区三期的建设投资,具体以实际财审金额为准)。
第二期:其他乡镇的工程建设视情况实施。
第一期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运营后将新增自来水用户数约88263户,供水人口增加约228455 人,具体以实际为准。
第一期第一批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运营后将新增自来水用户数约30715户,供水人口增加约75177人,具体以实际为准。
2.5运营服务费:
运营公司营收由水费、政策补贴的形式组成,营收在满足日常运营的情况下,结余部分按持股比例进行年终分红。入户安装费纳入资本公积金,不进入年终分红,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和还本付息。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在整个运营期间,确保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保障各项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水量、水压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运营范围内的供水覆盖率(以自然村为单位,主管网铺设到位率)达到92%以上,用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100%,年供水达标率在95%以上。确保在运营范围内的水价相同(丰城市水价目前为城区居民用水约1.45元/吨,非居民用水约2.21元/吨,特种用水约4.25元/吨,运营范围内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具体以实际为准),入户安装费相同(优惠期内入户安装费统一为1500元/户,后期恢复正常收费),供水服务相同。
2.8运营期限:自主体工程(主管网铺设完成)建成之日起3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水的生产及供应、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自来水供应)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提供投标人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只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有大于等于3亿元资金的资信证明。注:若为自有资金的,则须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开具的至少连续五个工作日的存款证明材料;若需要融资的,需提供银行或基金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融资(或贷款)意向书或综合授信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10000m³/d及以上的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业绩(提供与政府签订的运营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供水规模,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单位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但因电子化招标项目系统没有服务类分类,综合考虑系统资质设置与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制作等问题,将本项目系统分类设置为勘察设计类,各潜在投标人可以“水利勘察设计单位”身份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注:首次注册水利勘察设计单位身份,需7天公示期,请各潜在投标人尽早完成登记)具体操作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热线(400-998-0000)。
7.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4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丰城市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标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95-660938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城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站
地址:宜春市丰城市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95-66083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34楼
联系人:李科
电话:13177772655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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